昨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一个月前,来自潮州的李军收到录取通知书,发现一同寄来的还有《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家长还没把孩子交给学校,学生还未正式踏入校园,就得先明白一点,在“我”的地盘里发生的自我杀伤事件,“我”一概不负责。
好一个霸王条款,好一个“自杀免责”。寒窗苦读十余载,憧憬中的大学梦却以此种残忍方式拉开序幕,还没来得及畅游大学校园,还没来得及与同学海阔天空,就必须先明白,你的生死与我无关。从这个层面来说,我们应该感谢学校,进大学的第一课就是如此现实的一课。都说大学就是一个小社会,都说社会的人很现实,看,这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
的确,近年来学生在学校里的自杀、自伤事件并不鲜见,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交际问题等等都是深刻原因,不能全赖在学校身上,但学校有义务及时疏通排解学生心理问题,学校老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有必要了解并帮助学生异常动态。可是,学校却选择了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签订协议了事,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据说这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很多学校都推行,而且实施了很多年。真是现实得赤裸裸。姑且不论此番免责能否真的免得了责,但就这个行为这个动机,笔者想说的是,如此现实的学校又指望能教出什么样的人?
学校是育人成材的地方,学校传授的不止是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还有价值体系的形成,学生终究成长为什么样的人,家庭是一方面,学校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可是,看看这些大学,放在第一位的不是如何培养学生,而是如何免去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印象深刻的不是我应该做什么我要做什么,而是我千万可别做什么,因为我的生命我做主怪不得他人。
难怪张磊们会向国外大学捐款近千万美元,不怪人家“不爱国”,怪只怪我们自己学校把我们培养成了“自私冷漠”的人。国外学校在学生毕业后还会寄来校友卡和校友刊物,我们学校在还未入校就先告知我们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国外学校会随时提供帮助会邀请父母参加聚会,我们学校想的是你好好地来好好地走顺便帮学校提高点就业率。感情是双向的,学校对学生都没有感情,学生又何以谈感情回报?
富士康11连跳后要求员工签订“自杀免责书”,学校在发生事件后也要求学生签订“自杀免责书”,学校和企业何异?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那学校追求的又是什么呢?如果不纠正核心理念,不转变待人方式,“自杀免责”,学校即使真能免责,但最终免去的又何止是责?(倓书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