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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禁令
时间:2013-05-07 08:26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良恒 史卫燕 点击: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就业的“院校门槛”问题得到了教育部正式回应。

如何消除大学生就业歧视?

——解读教育部有关“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禁令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就业的“院校门槛”问题得到了教育部正式回应。

  有关专家认为,不少单位对于非985、211高校毕业生招聘时有歧视,这种状况对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科学选拔青年人才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引起社会关注。

  非211、985歧视由来已久

  “985工程”是指国家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211工程”是指国家实施“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到目前,211高校共有110多所,985高校共有39所。因为985高校同时也是211高校,所以二者合并总共110多所高校,其中有北大、清华等名校,也不乏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等西部高校。

  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表示,教育部主导这两项高等教育建设工程,目前已经被一些单位当成划分高校三六九等的依据。在招聘活动中,有的单位在招聘条款中设置“院校门槛”,有的甚至明文规定只要211高校毕业生。

  据分析,这种“院校门槛”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招聘信息中尤为明显。

  记者检索一些招聘网站,发现用人单位这类问题颇为多见,例如杭州市下城区、青海省海东地区、上海市金山区、惠州大亚湾区等地,近年来引进储备人才时明确要求是“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也有一些非211高校招聘教师,要求应聘者具有211的教育和学术背景。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研究生说:“现在用人单位动不动就要求是211高校毕业生,甚至第一学历也得是211的,这让我们这些千辛万苦考研到211高校的本科生情何以堪?一些好点的单位,我们连报名、投简历的机会都没有,更别指望与名校毕业生公平竞争了。”

  长沙学院就业处处长李学勇多年来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他发现,一些国企不论职位是否需要、是否适合,都喜欢招收名牌高校毕业生,或者只愿意到211、985等重点院校招聘人员。相对来说,民营企业反而会从岗位需要出发,招聘研发人员去重点高校,招聘一线人员就到一般高校。

  非211、985歧视不公平、不科学

  专家测算,“211工程”院校只占全国高校总数6%,毕业生人数不到全国高校毕业生10%,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高达699万。

  据分析,虽然211、985高校的生源质量、师资水平、教学水准确实整体上要优于一般大学,但是不能否认大学生存在个体差异,一般大学也有优秀生。

  罗和安认为,社会公平首先应是机会公平。在就业领域,名牌大学不应成为求职者的准入限制,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非211高校毕业生不能胜任哪些工作。所以用“院校门槛”来区别对待211和非211高校毕业生过于简单粗暴,实际上剥夺了绝大多数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指出,我国农村大学生很多集中于非“211工程”高校,就业时学历不过硬,又受户籍等限制,这样一来他们的上升通道受阻。这种现象如果代际传递,后果不堪设想。

  夏学銮、罗和安等表示,用人单位设置211、985“院校门槛”,不利于社会选拔多样化人才,也不利于社会阶层流动,对实现高等教育结果公平,会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

  先给平等机会,然后接受竞争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杨德广表示,此次教育部下发通知提出“三个严禁”,首次确认“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应该被禁止。从某种意义上说,此番禁令具有标志性意义,可让全社会意识到,用人单位限定名牌高校行为并非理所当然,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不认可的。

  “效果有待观察。在我国,行政指令是有一定作用的,今后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应该不会公开限定211、985高校了,普通大学毕业生至少有资格报名,这是促进就业公平的可喜进步。”杨德广指出,教育部禁令只能规范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部门和企业尚无约束作用。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罗和安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提交议案,呼吁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维护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权利”。

  专家建议,目前推出一揽子反就业歧视法可能有困难,而单个部门下发通知又难以保证效果,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联合出台规定,禁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招聘时设置“院校门槛”,首先在机会上保证大学生就业公平。

  “长远来看,要抓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将性别、年龄、身高、学历、户籍、院校等限制因素予以规范,明确可以设置和不可以设置‘限制性条款’的各种情形,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纠错和救济制度。”罗和安表示。(新华网长沙5月4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良恒 史卫燕)

延伸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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