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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晖:“慕课”在高校会怎样?
时间:2014-06-18 08:45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龚晖 点击:
 “慕课”在高校中未来的发展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即彻底颠覆和无可避免。

  这是一个崇尚技术的时代,技术改进了质量,技术提升了效率,技术颠覆了生活。教育行业也不能例外,10年前的黑板和粉笔被电脑和屏幕取代,谁能想到现在上课是这样式儿的!

  “幕课”对高校而言,绝对算不上是新鲜事物,运作了十多年的网络教育采用的就是典型的“幕课”理念和“幕课”技术,只是它始终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补充形式存在,没有被当作教学工作的主体来对待。现在大家关注“幕课”,说穿了,是给网络教育“穿了一个马夹”,试图把它引入到全日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当中来,当然这种设想源自于电脑和网络的很多技术优势具有普适性。

  “慕课”在高校中未来的发展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即彻底颠覆和无可避免。所谓彻底颠覆是指“慕课”技术对教学工作的影响不再停留在工具和手段的层面,而是开始向更深的层次和更实质性的教学执行过程渗透。想想最近几年兴起的电子商务,它对传统的商品零售业和实体商店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啊!所谓的无可避免当然不是说就发生在今年或者明年,有可能3年、5年,也有可能8年、10年,但它肯定正向我们走来。“慕课”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能量,原因有两条。一是“慕课”模式在高校具有完备的技术逻辑和可操作性,这是外部环境。二是“慕课”引爆了群体教学与个别化教学之间的直接对决,这是内部需求。在笔者所主持的材料力学课程的试点工作中,“慕课”技术表现出了充分的、厚实的、令人信服的优势,在这场对决中,“慕课”技术,不敢说是取得了完胜,至少可以说是取得了大胜。当然“慕课”技术不是一点劣势都没有,但是需要分开来说,一方面“慕课”技术的这些劣势,并不能直接转化为传统课堂教学的优势,另一方面,“慕课”的这些劣势有待于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补足。

  “慕课”在高校中的推行,必须注意几个问题。首先,高校的“慕课”模式没有中间路线,对“慕课”的理念和技术采用半推半就的做法,必然会导致教学工作组织和实施的散乱和无序,或者流于形式。

  其次,不同的课程需要采用不同组织方式。在“慕课”模式下,学生的学习通过课外独立观看教学视频来完成了,那么课堂用来干什么,还有没有必要保留课堂教学的环节,这恐怕是很多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很难迈过的一道坎儿。一般认为可以保留部分课时用于课堂讨论,但仍应结合课程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很多文科和管理学科的课程中,案例分析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而且这类课程的教学案例,答案是开放的,30个学生可以说出30种不同的解决方案,针对这样的内容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分析无疑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理工科课程而言,问题的解法和答案是相对唯一的,值得讨论的点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百十号人的大班,组织讨论的价值和效果恐怕仅仅是理论上的。

  再者,作业环节必须同步改革。作业是对学生在“慕课”模式下的学习行为,进行过程监管和督促的主要手段。没有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单靠期末考试这种终结性的评价来保障“慕课”模式的教学质量,作用和效果十分有限。在“慕课”模式下,教师和学生缺少集体性的见面机会,作业怎么收、作业怎么改、作业又怎么评讲?这些问题必须解决,而且从技术逻辑上来讲,作业也必须依靠电脑和网络进行同步的改革,它是“慕课”的技术链条和应用逻辑中核心的一环。

  最后,考试环节的严肃性不得有丝毫的削弱和松动。机动车驾照理论课的学习之所以能够成为“慕课”技术最为成功的一个范例,就是因为它的考试把关严格、铁面无私。就是要让学生知道,你学或者不学、慕课视频你看或者不看,课程考试都在那儿。不仅要加强考试的管理,还需要适当加大考试的频度,期中考试的设置必不可少,但同时还可以考虑对期中考试的时长、题量,以及在课程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解,开辟出1/4阶段的考试和3/4阶段的考试。从督促学生学习的角度考虑,分散考试比集中考试更有效。

  高校“慕课”技术推广得快慢,基本已不取决于技术本身,而主要取决于理念。教学工作涉及到多方当事人,传统的理念是“学问必须人来教”,采用“慕课”模式后,学问改由电脑教,那么校长老师怎么想,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怎么想?校长觉得,老师你不上课,那你干什么?家长觉得交了那么多学费,孩子连老师的面儿都没见着几回,会不会很纠结。这些疑问的解决,是推动“慕课”技术应用的最大考验。通过了这些考验还不够,还必须要有动力和压力,学校和教务长推动这项改革的动力是什么?不推动这项改革的压力是什么?这方面的情况好像还不太明晰。单就这方面的情况来看,私立学校可能会成为“慕课”技术的积极践行者。另外从笔者的试点情况来看,学生是这项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学生对“慕课”技术充满了喜爱,因此他们会成为这项改革的推动者。(龚晖 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4年6月17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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