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李红梅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能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离真正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尚有一定距离。法学素养的不足与法律思维能力的欠缺,根源在于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教学理念尚不够明确和清晰,现行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课程的设置上亟待创新。 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基本思路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应创新现有的法律教育理念。传统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培养的目标,这一理念直接影响整个教学体系。因此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面的以养成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放弃那种只重理论教学或把学生培养成法学研究能力强的法学人才作为唯一教学任务的旧理念,重新树立一种重知识输送更重法律思维培养的新理念。教师教给学生的不应仅是知识信息,更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为主要目的。其次,应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全面的法律思维应兼具学理性和实践性的思维能力,一方面,为培养学生的抽象理论思维能力以及法的思维模式与法律理性,有开设法哲学、法经济学、外国法制史的必要;另一方面,更应开设诸如法学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等方法类、工具类的课程。最后,更为重要的是以法律思维培养作为导向,进行多元化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探索。 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教学目标是通过指导学生围绕案例阅读、分析、理解,从中学习法的原理和原则,并通过对法官审判思维的分析而把握自己操作具体案件的技能,以此使大学法律教育更加接近司法实践。所以,可以将案例分析教学法定性为课程内实践教学模式中的主体模式,即法学理论讲授模式的主要实践教学方法,服务于传统的法学理论讲授。 在案例分析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是核心,倾向选择《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中刊载和报道的案例,通过这些途径获得的案例往往可以避免人工制造的弊病。此外,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案例教学方法必须作适当的调整。如对刚刚入学不久的低年级本科生,案例教学就不宜过多的与课堂大讨论相结合,因为他们的法学知识尚未成体系所知寥寥,而且尚未养成法律人的思维习惯。对他们而言,较为适宜的教学步骤应当是:首先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讲授知识点,其后为使学生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该知识点,教师选择合适的案例,由教师自己归纳案情,然后在课堂上用简明扼要的语言介绍给学生。 创新: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法学的课堂空间有限、条件有限,无法为学生提供全部社会场景,但却可以通过组织课堂实践教学这种情景教学模式,使学生模拟参与各种法律实践,在教师的带领下主动地学习和积累法律经验,促进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课堂实践教学模式是在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模拟教学,包括场景再现、咨询、谈判、访谈、提问、讨论、评价等。在课堂上,每节课教师会提供一个真实或编写的案件,要求掌握的知识点都蕴涵在案件中。学生根据当事人咨询、模拟庭审、新闻主持人、PPT、DV短片等各种形式呈现出的问题,先形成感官的认识与了解,然后进行小组讨论,发表观点和意见。课堂实践教学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设计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这一实践性的教学模式,不仅需要作为高校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方面思想意识和行为的转变,而且还需在实践教学中一系列措施、制度的建立,来保障课堂实践教学模式的有效实施。 完善: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于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让大学生以更主动的方式接受法学教育,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法律诊所教学的内容也是非常灵活的,在当事人与诊所师生的相互作用中,当事人、证人和案件的另一方都会对诊所学生的法律的情绪与实践能力产生影响,使学生掌握在这种灵活的环境中体会和那些复杂的人性、不确定的事实、实务判断以及职业道德进行互动的经验。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的一种课程外实践教学模式,以加强对学生进行会见当事人、审查证据、法律文书写作、口头表达、辩论技巧、推理判断等多方面的训练。 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的功能不尽相同,法律诊所更看重的是学生在处理真实案件过程中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而模拟法庭更多的是侧重于庭审过程的演练,同时,应该看到两者功能上的互补性。 补充:庭审观摩、基地实习等 在讲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观摩审判是一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方法,把学生置于现实审判场景之中,让学生直接观察实际的审判活动,既能观察到法官如何审判,又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使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具有立体感。通过观摩活动让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及应用有直观认识,使法律和法学理论变成活的法律和活的理论,能够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应始终坚持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为宗旨,在巩固原有的实践教学模式成果的基础上,勇于大胆创新,真诚寻求各级人民法院(或法庭)、检察院进行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努力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新路子。(作者: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石鲁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