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当前位置: > 教育时文 >
郭必裕:论分类对高校定位的影响
时间:2015-10-12 12:04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15年第03期 作者:郭必裕 点击:
文章从学界关于高校分类与定位关系的分歧点入手,以高校分类与高校定位的相关性为视角,指出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是高校类型定位的前提,高校分类对高校定位具有指导能力,高校分类明确不能得出高校就定位准确的结论,并对高校科学分类合理定位提出了设想。

  摘  要:文章从学界关于高校分类与定位关系的分歧点入手,以高校分类与高校定位的相关性为视角,指出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是高校类型定位的前提,高校分类对高校定位具有指导能力,高校分类明确不能得出高校就定位准确的结论,并对高校科学分类合理定位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高校定位 高校分类 趋同发展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1年度重大项目“江苏高校特色办学研究”(A/2011/12)。

  一、关于高校定位与分类关系的分歧

  为实现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很多学者提出“要定位就要先分类”的论说。潘懋元认为,分类不清、定位不明是当前中国整个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并指出要定位就要先分类,再进一步才是特色发展[1]。刘献君认为,定位与分类密切相关,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定位不够准确,与对高等学校分类的研究不够有关,科学定位应先探讨我国高校的分类标准、分类依据、分类框架[2]。陈厚丰认为,目前高校定位不清、越位、缺位等问题,似乎一切都归咎于我国高校没有明确的高校分类体系。没有高校分类体系作为参照,高校就不可能自主、准确定位,政府也不可能分类引导高等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3]。张忠华认为,确定明晰的高校使命与职责、加强高校分类研究是解决高校定位的前提[4]。可见,学者们之所以提出“要定位先分类”之说,原因在于没有分类标准,就缺少参考系,也就无法建立高校定位的坐标系,更无法确定高校在系统中的坐标点。

  但从本质属性角度讲,分类和定位两者的内涵、目的、原则和框架体系各不相同。分类是对事实的归纳,是对统计规律的推理,适用于那些发生于某一特定时期的一般行为[5]。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对事物进行统计和有针对性的管理。当事物演化渐趋复杂,归类可以使复杂事物变得简便,依据不同的参照体系就会形成不同的分类。高校分类也是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1997年修订稿)、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中都把高等学校划分为若干大类和小类,其目的在于为高等教育研究、高校分类管理提供一个参考依据。定位是高校的战略行为,是竞争中的抉择,是一种战略规划的自发结果而不是系统设计的结果[6]。由此得出,定位既具有现实性,也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由于高校分类只是对高等教育发展结果的事后解释,各类高校的发展并不是在现有分类框架指导下形成的,所以很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邓耀彩认为高校分类不具有指导高校定位的能力[7]。张五常也认为,高校分类是对现有高校特征类型的一种划分,不具有预期性,所以高校定位不准与高校分类无关[8]。高校的分类是对高校现状的总结归类,不是对未来的预期,高校发展规划中的定位包括现实定位和发展定位,其中发展定位是对未来5年或更长时间的定位,所以分类与定位在功能上是不一样的。

  可见,高校分类与定位关系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高校定位是不是一定要以分类为参照系;二是高校定位不准与高校分类有没有关系;三是高校分类对高校定位有没有指导能力。

  二、高校分类与高校定位的相关性分析

  高校定位是学校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机遇和挑战,制定学校各类发展目标的规划活动,高校分类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现有高校类型的划分,两者本质虽然不同,但却有内在联系。

  (一)高校分类与定位的逻辑关系

  高校定位是不是一定要以分类为参照系?这要从定位理论和高校分类与定位的逻辑关系视角探求答案。《现代汉语词典》对“定位”的解释有3个:一是经测量后确定的位置;二是指用仪器对物体所在的位置进行测量;三是把事物放在适当的地位并做出某种评价[9]。张忠华认为,高校定位是每所高校在社会大系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通过横向不同类型的高校和纵向不同层次的高校的比较,结合高校的使命、责任与自身发展的实际,确立其发展的坐标点[10]。如此,似乎高校定位都必须要有一个参照系。但根据杰·特劳特和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位理论,产品定位是指公司致力于设计出自己的产品和形象,从而在目标顾客心中确定与众不同的有价值的地位。在市场学说中,定位是一种攻心术,其目的是为了向客户提供独特的有价值的信息[11]。市场学中的定位理论认为定位并不需要参照系。高等教育适合定位理论吗?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公众与求学者面对数千所高校和数量众多的专业而不知所措。从这个意义上讲,定位理论同样适合高校。即使避开定位理论,综观我国高校定位的研究发现,高校定位是由包括办学目标定位、类型定位、规模定位、学科专业定位、服务定位等众多定位组成的集合体。从中可以看出,高校的规模定位、服务定位等是不需要参照系的,而有些定位需要有一定的参照系,并建立一种坐标体系,确定坐标点,确定自已的位置,如办学类型定位。

  因为办学类型定位与大学分类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高校分类的内涵丰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高校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办学主体可分为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公办高校根据隶属关系又可分为省属高校、部属高校等;根据学科结构,可分为综合性大学、多科性高校和单科性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层次,可分为普通专科和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等;也有学者根据高校学科的发展水平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研究型的高校等。在高校分类体系中无论公办、民办,还是省属、部属等都与高校定位无关,而按照学科水平进行的办学类型定位与按照学科水平对高校的分类二者是基于同一基础的。所以,高校分类与高校定位的“逻辑与”存在共同区间,其交集部分就是高校根据学科水平的分类和高校的类型定位。高校分类与高校高定位的布尔逻辑运算“与”的表达式为:

  高校分类+高校定位=(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省属高校、部属高校,综合性大学、多科性高校和单科性高校……,教学型高校、教学研究型高校、研究型高校)+(办学目标定位、类型定位、规模定位、学科专业定位)=(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型,类型定位)其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由此也可看出,为解决我国高校定位中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国家应制定高校分类标准。其实,这种分类标准所解决的只是一个类型定位问题。

  图1  高校分类与高校定位的逻辑关系

  办学类型定位是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高等学校所形成的种类方面的定位,它反映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高校的分工和协作关系[12]。学科水平高低具有相对性,办学类型定位需要有参照系,需要以学科水平和学科类型为参照进行位置确定。

  (二)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是高校类型定位的前提

  高校定位不准与高校分类有没有关系?根据高校分类与高校高定位的逻辑关系,我们首先分析高校类型定位不准与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有没有关系,然后再求解问题的答案。

  分类学认为每一个物类都有一个起源,可以据此建立单系系统,系统进化与分类可以是横的分化,通过分支发展,从少到多,形成为不同支系,也可以是级进发展,从低级到高级。我国高校经历了由少到多的过程,普通高校数由解放初期1952年的229所,发展2010年的2358所。很多高校从无到有,在发展中很多高校经历由中专升格为大专,由大专升格为本科,由培养本科生升格到培养硕士生,培养博士生等。我国高校伴随着其学科专业发展遵从横向分支分化和纵向级进上升的基本规律。因此,从学科专业发展的横、纵两个维度对高校的分类才是遵循高校发展内在逻辑的分类。

  2005年卡内基《高等院校分类》将级进发展即学科的水平与分支发展结合在一起对高校进行分类。如本科生培养院校分为:副学士院校,副学士学位主导型院校,文理主导型院校,文理学科加专业领域型院校,文理学科、专业学科均衡型院校,专业领域加文理学科型院校,专业领域主导型院校;研究生培养院校分为:文理主导型硕士授予院校,单一专业主导型硕士授予院校,硕士授予专业院校,单一专业授予博士院校,综合性博士授予院校,人文、社科主导型博士授予院校,自然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占主导的博士授予院校等[1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1997年修订稿),主要采用级进发展法,将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相当于专科、本科和硕士生教育,第二阶段相当于博士生阶段,不仅细化了办学层次分类,也为高校办学层次定位和类型定位提供了依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主持的《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表的2005年度中国大学分类标准,采用级进发展法,将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马陆亭,根据高等教育大众化后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采用级进发展法,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设计。

  分类系统中体现事物从低级到高级发展水平的是纵向级进的提升。高校学科发展水平直接体现在办学层次和办学实力上。所以,高校学科水平可以体现学校办学类型的内涵。为衡量学校在整体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只有基于学科水平的高校分类,才能准确对高校类型进行定位。高校定位不准与高校分类相关,其相关性表现为,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标准明确,高校类型定位才能准确。但高校类型定位只是高校定位体系中的一种,高校类型定位准确不能代表高校服务面向、学科专业等定位就准确。所以,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标准明确,不代表定位准确。同理,高校分类明确也不代表高校定位准确。

  (三)高校类型定位是发展定位的起点

  高校分类对高校定位有没有指导能力?前已述及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是高校类型定位的前提,高校类型定位是一种用于描述学校发展现状,体现高校现有基础和发展水平的现实定位。因此,它是实现学校目标定位、战略定位等发展定位的基础、起点和后盾。在高校定位体系中,不清楚这种起始坐标点,就很难制定出科学的发展定位。当然,仅停留在类型定位,而没有制定出发展定位,学校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方向和动力。所以,高校学科水平分类决定高校类型定位,高校类型定位对高校发展定位具有指导能力。只有高校分类是指包括高校学科水平在内的分类集合,高校分类才对高校定位具有指导能力。因为,高校定位是以类型定位为基础的整体,而高校类型定位不仅是发展定位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现实定位的水平标志,引导着学校学科组织建设和现实定位的调整。

  类型定位通过组织建设决定学校功能的发挥。按照现代系统论的基本原理,系统的结构对系统的功能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系统整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取决于该系统的结构是否合理。不同类型定位的高校有不同的办学规律,研究型大学在处理教学、科研关系上,就会向科研和研发性教育倾斜。在组织结构上设置大量的研究室、研究所、研究院,而摒弃基于教学的教研室组织。教学型的高校,教师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工作,遵循本、专科人才培养规模进行教学活动,在组织结构设计上设置大量基于教学的教研室。可以看到,如果教学型高校定位为研究型大学,按照研究型大学进行组织建设和组织教学科研活动,显然其组织的功能——教学功能就难以很好实现。高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的转型,以及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型的发展,不仅体现为工作重心的转变,更体现为组织结构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转变。所以,高校合理的类型定位对高校组织建设,对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具有现实意义。

  高校类型定位的转型即纵向级进的上升直接影响并制约着其他定位。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1997年修订稿),拥有博士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属于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的第二阶段,或学科水平发展的最高级别,应列入研究型大学。江苏省普通本科院校中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共22所,其中在校博士生占全校在校生的比例10%以上的有2所,5%~10%的有4所,1%~5%的有14所,1%以下的有2所,显然各校博士生占全校在校生的比例体现了各校学科发展的水平很不平衡。但这些高校至少也应列入教学研究型大学,或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初级阶段。这些高校在纵向级进过程中,面对有限的教学资源,如果还是想扩大本科生规模必然导致研究生比例上不去。其结果正如德国慕尼黑路德维西冯斯米兰大学校长A·赫尔德里奇所说的那样:“无论如何,不减少学生的数目,要想达到优秀的研究和教学几乎是不可能的。”[14]克拉克·克尔认为:“破坏一个精英高等教育系统最有把握、最有效的方法,是迫使大量学生进入他的构成院校,这将导致教学人员和学生的不满,并使及学术标准的下降[15]。所以,当高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后,首要的不是增加本科生规模,而是提高研究生占全校在校生的比例,以便集中更多的教学资源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结果表现为稳定甚至适当压缩本科规模,扩大研究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在高校规划制定时只有统筹现实与发展定位,才能使各种定位相互协同,实现内涵式、集约型发展。

  三、实现高校科学分类、合理定位的建议

  高校学科水平分类是高校类型定位的基础,而学科水平的分类应在其发展相对稳定后才能确定,我国高校发展规模趋于稳定,适时研究制定高校分类体系,对加强合理定位具有现实意义。

  明晰高校分类与定位关系,是把握高校类型定位的前提。高校分类与定位是一种交叉的逻辑,高校分类对高校定位具有指导能力,但高校分类明确不能得出高校就定位准确,学界所述要定位先分类的提法有失偏彼。不同类型的高校有不同的办学规律,不同的管理模式。因此,为促进高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国家应建立高校学科水平分类体系,使高校通过科学规划和类型定位,确定其在整个社会的位置,引导高校加强特色建设,促进高校差异化发展。

  参照国际高校分类标准,制定高校学科水平分类体系。高校学科水平分类不仅可以指导高校分类管理,也能为高校学科水平定位提供参照。因此,为使我国高校类型定位科学合理,建议在参照卡内基《高等院校分类》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根据高校学科水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标准,组织和引导资源的配置。

  根据类型定位进行分类管理,强化高校的办学特色。类型定位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学校资源的配置,决定着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内部管理体制。因此,在国家没有制定大学学科水平分类标准前,高校在进行类型定位时可借鉴学界的学科水平分类,明确自身的类型定位。学校类型定位应与内部组织架构相结合,加强内涵建设,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参考文献:

  [1]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的定位、特色和质量[J].中国大学教学,2005,(12):4—6.

  [2]刘献君.论高校战略管理[J].高等教育研究,2006,(2):1—7.

  [3]陈厚丰.高校定位:自生秩序与分类引导有机结合——兼与邓耀彩博士商榷[J].高等教育研究,2006,(6):55—59.

  [4][10]张忠华.对高校定位研究的再思考[J].高教探索,2010,(5):46—49.

  [5][8]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4.

  [6]冯向东.高等学校定位:竞争中的抉择[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2):15—17.

  [7]邓耀彩.高校定位:自生秩序还是管制[J].高等教育研究,2006,(2):47—51.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1]项文彪.定位的本质内涵与成功关键[J].江苏商论,2003,(3):24—25.

  [12]王德蒇.大学定位的几个问题[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1):5—6.

  [13]李政云,徐延宇.2005年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类框架解读[J].比较教育研究,2006,(9):13—17.

  [14]魏新.21世纪的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5.

  [15]克拉克·克尔.王承绪译.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21世纪的问题[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81.

 

  (作者系南通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硕士)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论分类对高校定位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