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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与教育的社会分层流动功能
时间:2012-09-21 09:19来源:《教育研究与实验》2012年第3期 作者:邓银城 点击:
在新世纪,我国出现了学生辍学、考生弃考的“读书无用论”,其原因是教育不公平现象弱化了教育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要充分发挥教育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就必须大力推进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摘 要:教育与社会分层流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有人认为教育能够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社会底层成员可以通过优异的教育成就流向上层社会;也有人提出教育是社会集团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教育具有复制社会等级、阻碍社会分层流动的作用。这两种观点都忽视了教育公平在社会分层流动中的作用。教育能否促进社会分层流动,取决于教育是否公平。在新世纪,我国出现了学生辍学、考生弃考的“读书无用论”,其原因是教育不公平现象弱化了教育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要充分发挥教育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就必须大力推进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关键词:教育 教育公平 社会分层流动
 
  一、教育公平在教育实现社会分层流动功能中的作用
  教育公平是当代中国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普通的学子到学界的专家都十分关注教育公平问题,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它在促进社会分层流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探索教育公平问题的过程中,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教育公平作出了不同的解析。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人人“有学上”的问题,即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资源分配权利平等的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同时,还存在着一个需要解决的人人都能“上好学”的问题,即受教育者都具有同样的条件来获取和利用教育资源的教育过程公平问题;最后,还存在着一个需要解决的“学得好”的问题,即受教育者在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利用同样的教育资源之后,获得应有的学业成就的教育结果公平问题。受教育者无论来自何种社会阶层,都可以通过自己优异的学业成就跻身于社会上层,这是教育结果公平的最终体现。由此可见,教育公平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起点公平是过程公平的前提,过程公平既是起点公平的延续,又是结果公平的必要条件,而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目标和归宿,教育结果公平与社会分层流动具有更直接更密切的联系。
  自人类社会出现不同的社会阶层之后,同时出现了社会分层流动。社会分层流动是社会科学中一个常用的概念,亦可称为社会流动或社会阶层流动。社会分层流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有学者提出:“以方向为标准,可分为垂直流动与水平流动;垂直流动又称上下流动,是指个人或者群体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水平流动是指在同一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以时间为标准,可分为代际流动与代内流动;代际流动是指两代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变动情况;代内流动是指个人在其一生中的社会地位变动情况。”[1]有学者又进一步把垂直流动“分为上升流动和下降流动,如果转移流动的方向是由较低社会地位流动到较高地位,可称为上升流动;反之,则称为下降流动。”[2]但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分层流动是“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分层中地位的升迁或降落”。[3]这种观点强调社会分层流动就是指垂直流动,不包括水平流动。社会分层流动是体现社会变迁的重要标志,更是评价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尺度。
  教育与社会分层流动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有学者在探讨教育与社会分层流动的关系时指出,教育是促进社会底层成员上升流动的重要因素,如国外学者索罗金就把学校视作使人从社会底层向社会上层流动的电梯。在我国古代,人们十分信奉“学而优则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些观念。有些学者在探讨教育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时,往往把教育作为单一的因素。实际上,要考察教育与社会分层流动的关系,应该把教育分为三种不同的因素:个体父母的教育经历,其属于影响个体社会流动的先赋因素;个体可以获得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可视为制约个体社会流动的外在的后致因素;个体的教育成就和学业成就,可归于内在的后致因素。在这些教育因素中,有些因素能够促进社会底层成员向上流动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如个体的教育成就,功能主义者十分强调教育的这种功能。功能主义者“认为当代社会是一个从归属地位决定社会分配的制度向根据成就(教育成就)水平方向转化的‘绩效社会’,因而认定教育对丰富整个社会质量的巨大作用,尤其认为教育具有使社会平等化的重大作用,其优点也正在于此。”[4]在现代社会,社会成员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都是受教育的结果,是教育成就的体现。知识、能力和素养是个体向上流动的重要条件,而知识又是发展能力、提高素养的基础。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最有价值的资源是知识,而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是教育,“知识改变命运,教育造就人生”,这两句话是对教育促进社会成员向上流动功能的形象描述。功能主义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教育具有构建“绩效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有些教育因素可以复制社会等级和社会阶层、阻碍社会阶层代际流动,如父母的教育经历,即家庭的文化资本和学术资本,冲突论者非常关注教育复制社会阶层、强化代际传承的作用。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柯林斯认为“:社会是不同利益集团为获取财富、权力、声望而互相冲突的舞台,教育则是各集团用以实现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它的职能与集团的根本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学校教育的性质在本质上是为不同身份的集团所制约。”[5]
  功能主义和冲突学派在分析教育在社会分层流动中的功能时都忽视了教育公平问题。功能主义在提出教育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同时,没有指出这种教育必须是教育结果相对公平的教育,无论受教育者来自何种社会阶层,都可以凭借自己优异的学业成就向社会上层流动。而冲突学派在提出教育复制社会阶层、阻碍社会分层流动时,他们所指的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都存在不公平现象的教育。教育既具有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也具有复制社会阶层、阻碍社会分层流动的作用,这种双重作用的产生取决于教育的起点、教育的过程和教育的结果是否公平。
  二、教育不公平导致我国教育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功能正在弱化
  社会分层流动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社会流动给社会底层成员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机会,使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自己或其子女的生存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底层因自身的窘境而产生的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满;另一方面,底层的精英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流动到较高的阶层,既而也就丧失了其在较低社会阶层中的成员资格及其对这一阶层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这在无形中化解了有组织的阶层抗争。”[6]社会分层流动对于社会成员的成长和发展也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它能激励广大社会成员通过自己优异的教育成就流向社会上层,在更大的社会舞台上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制约,社会成员的教育成就在社会分层流动中的作用和社会成员取得教育成就的机会与过程,存在很大的差别。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年代里,特别是“文革”期间,这种历史上罕见的称为“浩劫”的时代,教育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功能丧失殆尽。这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时代毕竟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正常的“另类”年代。纵观历史,尊重知识,重视传承知识的教育,以社会成员所取得的知识、能力等学业成就作为社会分层流动的重要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和主流。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之后,家庭出身不好的“政治贱民”、家庭贫寒的农家子弟和许多社会底层成员的后代,都通过高考这种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获得了高等教育机会,取得了优异的教育成就,跻身于社会上层。这个时期社会成员的教育成就,在社会成员向上流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个时期是我国青少年学生最崇尚读书、最关注学习的时代。然而,在30多年之后,当年这种重视知识崇尚学习的社会风气已不复存在了,一种新的“读书无用论”又出现在神州大地。许多学生为了外出打工而中途辍学,还有不少学生放弃高考。改革开放初期,高校招收的人数很少,当时高考真可谓“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但来自社会中下阶层的学生仍然踊跃参加高考。30多年之后,高校招生的人数增长了几十倍,高考录取的概率大幅度上升,而放弃高考的人数却比过去增多了。“读书无用论”的再次出现,集中体现了我国教育在促进社会分层流动中的功能正在弱化。
  新世纪的“读书无用论”和极“左”时代的“读书无用论”的产生原因是不一样的。“文革”时期“读书无用论”的产生,其根源是社会成员的家庭成分、阶级出身等先赋的政治因素在社会分层流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成员能否获得教育机会和学业成就也取决于政治因素;同时,学业成就在社会分层流动中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在新世纪,学业成就是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重要条件,但是,由于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都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社会成员取得良好学业成就的机会和过程都存在很大区别,一些来自社会中下阶层的学生对自己能否取得良好学业成就、能否流向社会上层失去信心,因此放弃了学习,放弃了高考,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的产生。
  在教育的机会均等上,目前我国已经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所有学龄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可以说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实现了教育起点的公平。但是在基础教育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现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础教育的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和校际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但不是十分悬殊。30 多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高度发展,市场经济机制的实行,加大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也拉开了不同社会阶层经济收入的档次,经济上的差距必然会造成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差距。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和校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必然会带来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教育结果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教育过程本身的结果,它是指社会成员在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之后取得的学业成绩,是社会成员在求学生涯结束之后所取得的教育成就。这是一种内在的教育结果,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其二是这种教育成就对社会成员的生活和事业所产生的作用,是教育成就为受教育者带来的个人价值。这是一种外在的教育结果,因为这种结果的价值是在教育过程之外实现的。目前,无论是哪种教育结果,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就内在的教育结果而言,许多来自社会底层的中小学生,他们获得的各种教育资源,如教师、教学设备和教育经费,远远不如来自社会上层的学生,因此,在激烈的高考竞争中,他们处于劣势,他们的高考成绩一般只能进入普通高校,他们就读的专业常常是冷门专业。而社会上层的后代,他们在教育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所以,他们在高考竞争中占有很大的优势,他们进入重点高校和热门专业的机会远远多于社会中下阶层的学生。由于基础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和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平,不同社会阶层的学生在完成学业时取得的学业成就存在着较大区别,在内在的教育结果上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这种内在教育结果的不公平必然带来外在教育结果的不公平。一些来自社会底层的大学生,因为大多就读于普通高校和冷门专业,加之他们的家庭大多缺少大学生就业所需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毕业之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许多人沦为蜗居在都市中的“蚁族”。
  三、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实现合理分层流动
  目前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了教育起点的公平,已经解决了人人“有学上”的问题。但是,在高等教育的起点上还存在着十分不公平的现象,这种教育起点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基础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在基础教育阶段虽然实现了教育起点的公平,体现了教育机会均等;但在教育过程上还存在着不公平现象,教育资源的配置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校际之间还存在很大差别,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差距很大,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办学条件有着天壤之别。基础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必然造成学生学业上的差异,尤其是高考分数的差异,最后导致了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平。“重点高校的农村学生比例明显下降,优势阶层的子女更多集中在热门专业,低阶层家庭子女的高考录取分数普遍高于优势阶层的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7]一位学者在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之后得出了以上的结论。其二是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城市中心”取向。北京大学教授、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张千帆在回答《北京科技报》记者提问时指出:“在2009年,北京大学在北京市投放的招生指标是每万名考生66.8名,而全国平均为2.2名;在山东每万名为1.1名、河南每万名为1名。广东、安徽每万名分别只有0.68名和0.66名。所以,广东和安徽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考生的 1%。”[8]同样的高考分数,北京的考生可以录取到“211”高校乃至“985”高校,而山东、河南、广东和安徽等省的考生只能进入高职高专。所以,要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不仅要关注基础教育的起点公平,更要重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公平,要合理地分配重点大学招生指标,改变多年以来制定教育政策的“城市中心”取向,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更多的进入重点大学学习的机会。
  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没有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起点公平的公平价值得不到实现;没有教育过程的公平,自然不会有教育结果的公平。从宏观上看,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和校际之间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要使不同的受教育者都能获得基本相同的教育资源,在大致相等的教育条件下接受教育。从微观角度考察,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在学校内部要使所有学生都能公平地分享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能够平等地参与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从宏观层面推进教育过程公平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和校际之间在教育资源上的差距。在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当前的“择校热”实际上是“择师热”。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过程中,优质师资的配置是关键。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开始实行优秀教师在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实行流动的制度,这是一种合理配置优质师资的有效措施。从微观层面推进教育过程公平的责任主体是广大教师,要大力提高教师的教育公平意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给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教学资源,让所有学生享有同样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对每个学生都给予同样的关注和期望。
  在大力推进教育结果公平来促进社会分层流动的过程中,必须对教育结果公平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教育结果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一种事实判断,教育结果的公平“并不是需要每个来自不同背景的学生在学业成绩上完全的平等,而是将教育无法控制的那部分变量排除了之后,只考虑教育系统自身的变量对学习成绩所造成的影响是平等的,这部分的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结果的公平。”[9]一个智障儿童在受过特殊教育之后,能够成为一个从事简单劳动的自食其力者,一个很有天资的儿童通过教育成为一名博士,从事实判断上看,二者所获得的学业成就存在很大差异,二者的教育结果不能等同;但从价值判断上,二者都获得了与其天资和潜力相应的教育成就,所以,二者取得的教育结果公平合理。如果把教育结果公平视为所有学生教育成就的等同,教育结果公平则成为一种永远无法实现的乌托邦。教育结果公平是社会分层合理流动的前提,要发挥教育公平在促进社会分层流动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在实现教育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内在的教育结果公平,要让不同禀赋的学生,都能取得与其禀赋相应的学业成就。同时,各级政府要对大学生就业制度和用人制度进入全方位的改革,突出知识、能力等学业成就在求职就业中的作用,让来自不同阶层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凭借优异的学业成就向社会上层流动。要努力减少大学毕业生的家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等非学业因素在就业中的作用,把毕业生的学业成就作为录用人才的重要参照,努力实现外在的教育结果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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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东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扩大之中的阶层差距[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1).
[8]李婵.高考不平等的“障眼法”[N].北京科技报,2011-3-28-A12.
[9]辛涛等.教育公平的终极目标:教育结果公平[J].教育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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