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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所民办高校在京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秦和任主席
时间:2014-02-28 09:01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强 点击:
2013年12月12日,来自全国的26所民办高校在北京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联盟主席、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在联盟成立大会上做出庄严承诺。

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卓越发展机制——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立综述

近日,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成立大会上讲话。

  “联盟成员高校将倡导并坚持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方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师生发展需求,建立成员单位间长期的交流互助和协同创新关系,在实践中努力追求卓越的办学成果。”2013年12月12日,来自全国的26所民办高校在北京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联盟主席、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在联盟成立大会上做出庄严承诺。

  探索新形势下民办高校改革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出发,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制度方向和发展路径。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在新形势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性探索。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深入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大力发展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导向,为推动符合我国国情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搭建了新的平台。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下,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2013年7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出席民办高等学校改革发展有关座谈会时,站在分类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的设想。2013年8月7日,鲁昕就成立联盟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2013年11月21日,教育部在广东召开民办教育座谈会,鲁昕专门就成立联盟的背景、意义和联盟的定位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联盟筹备过程中,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就联盟组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联盟提供了重要依托。

  发起成立联盟的民办高校,办学基础扎实、非营利性办学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联盟组织成立过程中,26所联盟发起高校以多种方式参与了联盟章程的研究、讨论和制定。目前,共有57所联盟高校签署了公约,共同向全社会郑重承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走民、特、新的发展道路,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办学,不谋求任何经济回报,办学经费全部用于所在高校的建设与发展。

  “作为联盟的发起学校,我们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共同的责任担当。我们在一起,就是要团结努力,为探索非营利性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发展模式共同开展有效务实的实践。”秦和说。

  树立民办高校良好社会形象

  目前,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呈现两极分化的状况。一批民办高校办学规范、办学质量较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有个别民办高校单纯为营利而不顾及教育质量,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损害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声誉和整体形象。建立联盟,高举民办高校非营利性的大旗,有助于树立民办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民办高校。

  鲁昕说,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中作用重大、贡献巨大,处在整个民办教育体系中的上位,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举足轻重。联盟成员高校能够聚首在一起,是因为大家拥有共同的追求,把道义担在肩上、把利益置于身外,这种情怀和行动真正代表中国教育人的责任担当与价值追求。“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坚持不懈地走非营利办学之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推进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卓越发展机制”。

  鲁昕认为,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有利于引领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创新。通过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坚持应用型定位,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按规律办学,促进联盟成员高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还有利于培养民办高等教育的国家示范项目。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就是要以联盟成员高校为标杆,树立民办高校榜样。同时,联盟作为政府与民办高校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政府将通过制度建设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校发展,以此推动建立一批民办高等教育国家示范项目。

  在联盟成员高校代表、上海杉达学院院长李进看来,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开放促就民办高校破茧而出,社会贤达资助民办教育公益办学,政府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内涵提升,学校理想引领民办高校师生成长。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非营利原则,坚持公益性办学,这是一代人的教育理想,一代人的价值追求,更是一代人的高风亮节。

  “联盟是一个民间协作组织,将组织志同道合的全体成员,探索民办高校办学规律。我们一定要在实践探索民办高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牢记服务社会的教育理想,牢记学校的社会责任,发扬光大公益性办学精神,抢抓新机遇,坚守质量关,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释放能量。”李进说。

  打造民办教育协作办学典范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既是一个协作平台,也是一个高水平的运作平台,这个平台的建立,能体现民办高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与和谐发展的氛围。

  鲁昕希望联盟成员始终坚持精诚合作的原则,打造民办教育界协作办学的典范。她强调,要依托合作平台,加强三个合作。一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的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的交流、研究生导师互聘、高层次学术访问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二是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大学间学生的文体活动,弘扬行业特色型大学主流文化,促进大学文化的交融和传承,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三是要依托联盟平台,在质量、管理、培养模式、学科建设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大力借鉴国外私立高校的办学模式,对接世界、赶超一流,不断提高中国民办高校的国际化水平。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表示,联盟成员要加强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联盟的范围。联盟成员要带头搞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力争在民办高校中能起到经得起考验的可持续的示范作用。学校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相互促进,为联盟学校做好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要科学把握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指导办学,稳步改革,干出成效,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力争为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创新开辟出一条可以借鉴的、最优化的发展路子。”王佐书说。

  对于合作,联盟成员们早已有了自己的期待和实施计划。秦和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的宗旨是‘方向引领、服务导向、合作共赢、追求卓越’,因此,我们将加强交流合作,密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办学经验交流,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我们将共建平台、共享平台,围绕定位做文章,围绕核心定策略,围绕改革讲惠及,争取公共政策的先行先试,推进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建设进程。同时,我们要共创品牌、共享品牌,把联盟作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窗口,加强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交往与合作,提高我国民办高校的资源共享度,扩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影响。”李进说。

  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有特色发展

  民办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质量是立校之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质量之源。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教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提高质量是摆在民办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民办高校的一项重大课题。

  鲁昕强调,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质量立校的方针,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积极加强优秀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就业互助、教师任课等方面的探索。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尤其要依托联盟,对接社会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学校办得更有质量、更富特色,做成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金字塔尖,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

  李进表示,联盟既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协作组织,又是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典范,联盟从整体上展现中国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推进中国民办高校不断追求卓越。

  “今天我们联盟的所有学校是站成一列横队,以我们的特性和个性来展示自己,联盟的所有学校各居其位、共谋发展,最终将形成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品牌。学校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一方面要用世界眼光,以更开阔的眼界和思路进行战略谋划,另一方面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建设、服务社会各项工作中体现国际水准。一类学校的客观地位往往是难以改变的,但我们坚信:民办高校的品格和品质是可以改变的,特色定位是可以创建的,民办高校的品牌是一定可以打响的。”李进说。(记者 王强)

 

联盟公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在教育部支持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联盟成员共同制定、签署并遵守以下《公约》:

  第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第二,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第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第四,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第五,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六,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第七,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八,遵守联盟《章程》,团结奋进,履行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共同致力于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联盟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特制定本章程。

  一、定位

  第一条 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宗旨

  第二条 方向引领。倡导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方向,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促进成员单位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三条 服务导向。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服务民办高校师生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 合作共赢。坚持自愿、平等、协作、共赢原则,建立成员单位间长期的交流互助和协同创新关系,为联盟成员搭建学习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 追求卓越。推动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任务

  第六条 宣传引导。高举公益性旗帜,大力宣传非营利性办学理念,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交流合作。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促进联盟成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调查研究。围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其他任务。完成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有关方面委托的任务。

  四、成员资格、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成员资格。凡遵守联盟《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高校,均可以申请加入联盟。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3.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4.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5.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6.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7.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 入盟退盟。符合第十条的民办高校自愿申请,经联盟主席会审议通过。成员可自愿退出。

  成员违背联盟《章程》,或连续2次无故缺席联盟活动,经秘书处提议,联盟主席会审议、全体成员超过半数通过,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和义务。

  1.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3.完成联盟秘书处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4.为联盟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支持;

  5.承办联盟委托的年会和活动;

  6.监督联盟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设主席2名,副主席若干名。联盟主席任期3年,可连任。首届主席、副主席由联盟发起人推选产生。主席、副主席换届需经联盟全体大会选举通过。联盟设顾问若干。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立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若干。秘书处设在主席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落实联盟主席团决议;

  2.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3.办理联盟成员进退事宜;

  4.负责联络与宣传事宜。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57所联盟成员名单

  (一)26所发起单位名单(依照单位名称首字拼音排序)

  (1)北京城市学院

  (2)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3)广东培正学院

  (4)河北传媒学院

  (5)河北外国语学院

  (6)黄河科技学院

  (7)黑龙江东方学院

  (8)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9)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10)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1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2)江西科技学院

  (13)宁波大红鹰学院

  (14)青岛滨海学院

  (15)山东英才学院

  (16)上海杉达学院

  (17)三江学院

  (18)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19)无锡太湖学院

  (20)西安翻译学院

  (21)西安欧亚学院

  (22)西安外事学院

  (23)西京学院

  (24)云南工商学院

  (25)浙江树人学院

  (26)紫琅职业技术学院

  (二)其他31所加盟单位名单(依照单位名称首字拼音排序)

  (1)安徽三联学院

  (2)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4)安徽外国语学院

  (5)安徽新华学院

  (6)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7)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8)长沙医学院

  (9)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10)重庆正大软件学院

  (11)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12)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13)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1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1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16)南宁学院

  (17)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18)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19)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1)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2)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23)山西工商学院

  (24)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25)天津天狮学院

  (26)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27)武昌工学院

  (28)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9)武汉东湖学院

  (30)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31)云南城市建设学院

    《中国教育报》2014年2月26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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