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当前位置: > 高教新闻 > 国内 >
猛药治不了独立学院的病 多方利益激烈博弈
时间:2014-04-30 13:00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点击:
独立学院从诞生至今,仅教育部在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8年下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26号令),对涉及独立学院发展的核心问题一直没有触及。

  “一直想向国务院总理写信反映教育部26号令不是在促进独立学院发展,而是在制约、阻碍其发展。然而,又担心母体高校与上万学生受到打击与报复。”近日,南方一所独立学院院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焦虑。

  独立学院改革问题变得如此突出,是否与高考[微博]生源减少有关?湖北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生源危机不是主要因素,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各方围绕独立学院的利益博弈。”

  “在26号令施行之前,独立学院没有这种紧迫感,‘验收大考’以后,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说。

  大部分院长痛苦的背后是各方利益博弈

  “对于全国292所独立学院、260万名左右的在校生群体,国家法律没有给予任何形式上的认可。以教育部部门条例代替国家法律,给独立学院发展带来不少的困惑与痛苦。”上述这名院长说。

  据介绍,独立学院从诞生至今,仅教育部在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8年下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26号令),对涉及独立学院发展的核心问题一直没有触及。

  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士透露,目前,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与投资人围绕独立学院展开激烈的博弈,导致整个改革发展规划无法推进。

  具体说来,首先,独立学院资产的性质没有明确。独立学院投资人普遍担心,一旦哪天政策变化,投资人将会损失巨大。由此,还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虽然说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还是属于自己的资产,但由此产生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税费,投资人显然不愿承担;另一方面,母体高校也认为,现在一年坐收几千万元资金挺好的,为什么不让其继续存在?

  现实中,因为改革政策不配套,部分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的“吃螃蟹者”四处碰壁,失去了独立学院的体制、机制优势,处在一个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夹心层”。此外,曾经的母体高校仍不肯失去既得利益,变着法子、甚至不择手段从民办本科高校索要可观的经济利益。

  据记者调查,今年以来,部分独立学院举办各种论坛、沙龙以及会议,以形成合力对外宣告:“母体高校收了这么多年管理费了,独立学院‘独立’不该再收‘分手费’,甚至希望教育部出台指导性意见,不准收取‘分手费’。”

  但一些母体高校则表示,自独立学院创办以来,他们投入了品牌、师资及管理等大量无形资产,两家要“分手”不可能没有补偿费。

  郭春鸣副司长表示,普通高校与举办方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时,教育部不是“介绍人”和“证婚人”,现在双方要“分手”,教育部也不是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双方终止合作办学协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独立学院牵扯的面太大,背后又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甚至有一些独立学院背后还站着‘副省级干部’,谁能撼得动?”一位教育部门的内部知情者说。

  对独立学院发展问题要分门别类破解

  “教育部26号令对真的独立学院还行,就怕一些独立学院是假的。”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常委王佐书说。

  目前,独立学院尚未完全理顺投资方、举办方和董事会、学校之间的关系;大多数独立学院董事会章程流于形式,缺乏对董事长及董事的约束和限制性条款;多数独立学院董事长直接插手独立学院的办学和财务管理;部分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学费收入被投资方随意挪用甚至成为投资方的现金流。

  同时,政府各部门政策法规“打架”的现象比较突出。虽然教育部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合理回报”作出明确界定。

  有的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独立学院发展提出“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然而,由于这种投资预期的降低且无法兑现,部分投资方转手卖掉独立学院转战其他领域。有的投资方甚至通过股权溢价变更,逃避了独立学院重大变更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监管。

  投资方有自己的委屈:当初政府穷,为了解决老百姓孩子上大学问题,就鼓励民间资金办学,并许诺可以拿合理回报;后来政府慢慢有钱了,就把独立学院举办者描述成自私自利的“葛朗台”。

  此外,国内独立学院群体的身份归属一直十分敏感。据本报记者调查,浙江省独立学院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登记为事业单位;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等地的独立学院则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贵州省8所独立学院只有1所登记为事业单位,其余7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

  划入民办非企业序列的独立学院就涉及税收等各种财务问题,教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与事业单位相差甚远。由此在部分独立学院出现教师一旦评上副教授职称,就为了事业单位身份宁可“下嫁”高职院校的现象。

  东部一所学院党委书向本报记者透露,“对独立学院教职工身份归属等问题,上面要求‘对外不宣传、对内不讨论’。”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当初对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先办起来再说,现在大家看不到发展空间,到了该理顺的时候。”大部分院长说,“家长[微博]希望孩子在独立学院能学到真才实学,可是学院则成天为向何处去发展而犯愁,没有把心思放在培养孩子上。”

  “从严格意义上,把浙江大学[微博]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微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这类由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举办的学院,划入独立学院阵营就是最大的遗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微博]党委书记费英勤说,在教育部26号令出台前,这类由名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学院办得很好,有的综合实力已经超过一些地方本科高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院长徐建华则建议,对那些由地方政府与高校共同举办、没有投资人的学校不要生搬硬套“非公即民”的模式,在保持原有经费来源方式基础上,采取公办新机制的办学模式,按照省属普通高校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对于普通高校独自举办、普通高校与国有资本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发展方向同样值得关注。绍兴文理学院[微博]元培学院院长叶国灿说,绍兴市为了把该学院建成全市第二所普通本科高校,除给予新校区建设土地指标等支持外,元培学院收入上交母体高校的25%部分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绍兴文理学院。与此同时,浙江海宁、桐乡、诸暨、富阳等一批经济发达的县市正在与省内高校合作,把独立学院引进建设成为地方普通高校。

  据记者调查,目前全国独立学院的改革期待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独立学院适当削减招生规模,转成地方普通公办本科高校;二是与地方政府继续合作举办,规范发展;三是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四是走中外合作办学之路;五是对不符合条件的“校中校”坚决取消;六是对办学质量不行的予以停办。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解决不了独立学院根本性问题,迫切需要‘一揽子’改革计划与政策。”部分独立学院与学者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国家教育、财政、发改委、税务、国土等部门进行顶层设计,把独立学院具体的过渡措施和进一步发展的权限、责任下放给各省级政府。”

  “不管是教育部26号令执行中遇到多大阻力,还是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一种过渡性形态,我们都不能忽视广大在校生学习权利的保障问题。”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同志说,“对待改革的产物,一定要以改革的方式来对待它,呵护它。”
 


 


全国292所独立学院近7成由房地产等资本掌控


  中国青年报      

注:独立学院数量依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截至2013年6月19日的统计数据;独立学院投资背景依据公开、合法途径获得。  注:独立学院数量依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截至2013年6月19日的统计数据;独立学院投资背景依据公开、合法途径获得。

  “一说发展独立学院,往往举美国、韩国、日本私立大学的例子,从不举欧洲公立大学的例子。”日前,曾参与当年国家教育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背后,确实有学习西方私立大学的因素。

  在中国,教育部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然而,有几个办学者是在做慈善?既然不做慈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官员说。

  高等教育经费缺口令投资资本争相进入

  据199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当年全国教育经费为2949.06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032.45亿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6775.19元;当年全国GDP约为79553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2.55%。

  针对当时国内大多数高等学校经费拮据、设备陈旧、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的状况,上海师范大学原校长杨德广做了一个测算:1998年我国有1022所普通高校,320万在校大学生。如果有30%改制为民办大学,即有96万学生为自费生。假如生均培养费每年为1万元,学生按培养费的80%缴学费,每年约为国家节约教育经费76亿元。

  若把76亿元投入到70%的公办大学,每所高校每年可增加1000万元;投入到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大学,每所高校每年约增加7600万元;投入到扩大公办大学规模,按生均8000元拨款,每年可以多招收90万大学生,可使我国高中毕业生的高校入学率从34%提高到50%。

  在这种国情下,一批民办专修学校、大专院校,籍此机遇与著名高校合作,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完成了民办学院几十年都难以达到的本科教育层次;一些从来没有办过教育的企业或企业家投入基本建设,利用母体学校的品牌效应,短短几年内就实现华丽转身。

  苏州大学原副校长殷爱荪介绍,1997年年底苏州凯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拿下土地,即现在文正学院这块土地,准备造别墅,因房地产不景气找该校洽谈办一所高中。校方则建议其办民办大学,投资3亿元,18年以后收回成本。对方就拿这块地到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从而给公司解了套。

  “新疆某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原在青岛搞了一个语言学校,同新加坡企业合作不成功,办学处于停滞状态,与中国海洋大学[微博]合作举办青岛学院就是想把资产盘活。”中国海洋大学原党委书记冯瑞龙透露说。

  企业与名校合作办学,可以低价征得大量教学用地,获得优惠政策投入基本建设,学校无论怎么发展,属于投资方出资的土地和房子是现实存在和增值的。浙江大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表示,企业有兴衰,但教育的收入是稳定的。一些企业在兴盛时期投资教育,衰退时候就用教育补充企业。

  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自然要求回报

  独立学院从创办开始,就客观存在营利性的问题。因为法律限制,没有一所登记为营利性组织。“时间就是金钱。”重庆大学[微博]城市科技学院董事长柴新卫说,企业认为进入教育领域应该获得合理回报,这点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它不可能像公办高校一样把钱沉淀在那里。部分高等学校在对待资本逐利性的问题上亦如此。

  在教育部26号令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南京理工大学[微博]、南京师范大学[微博]、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微博]、温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微博]、湖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中山大学[微博]、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微博]、四川大学、贵州大学[微博]、云南大学[微博]、云南师范大学[微博]等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与动机,都分别举办了两所独立学院。

  与此同时,北方一家以地产、汽车、教育等领域为投资重点的集团,成为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5所独立学院的投资方;另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教育产业投资和管理公司则在中部、西部地区投资管理了3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大部分举办者与最后实际控制人是房地产等各类投资者。北方某学院、中部某学院投资者都具有高官背景。”据知情者分析,官商及房地产等投资资本纷纷进驻独立学院的动因,不外乎是通过银行贷款自办一所3000人规模的独立学院,扣除征地、基建等硬件投入,其学费收入结余10年可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以北京市的5所独立学院为例,3所投资者有房地产公司背景,两所投资者有外方投资背景。其中一所独立学院的投资方表示,凡国家批准的独立学院需要引进新投资方或追加投资的,都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这个巨大“蛋糕”令公办高校也纷纷搞所谓的“民办二级学院”高收费。据本报记者调查,江苏省现有独立学院25所,由房地产公司及各类投资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有11所,高等学校投资举办的有11所,另外3所由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行业协会举办。在教育大省湖北的26所独立学院中,三分之二的举办者为房地产及各类投资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或部门、高等学校投资约占三分之一。

  “近七成独立学院由房地产等各类投资资本在掌控。”中国青年报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揭示了这种现象:“截至2013年6月19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的全国独立学院为292所。其中201所举办者有房地产及各类投资企业背景,约占独立学院总数的68.8%;地方政府或部门举办的25所,高等学校举办的55所,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的11所,分别占独立学院总数的8.6%、18.8%、3.8%。”

  为隐藏投资者的敏感身份与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大部分独立学院在学院官方网站与招生简章中,都写着“新机制、新模式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国企业往往用投资的理念去办学

  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捐赠等途径把大学办成名校,中国企业总想扩张,用投资的理念去办学,宁波市教育局原局长黄士力说。

  据介绍,当初设立独立学院的改革初衷,一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二是探索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是记住了第一点,忘记了第二点,甚至有的独立学院“两点”都忘记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长说,投资方认为投资就要有回报,最低期望值是拿银行同期等额资本的贷款利息;或者现在不拿走一分钱留在独立学院账户上,将来要花钱可以随时花。  “从独立学院收取学费中赚钱的是‘小虾米’,能在教育用地上进行‘教师公寓’项目开发的才是‘大鳄’。”这位院长对一些投资资本以独立学院办学的名义、“圈地”搞房地产开发现象表达了忧虑。教育用地与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价格存在几何级别的价差,且在税费方面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让投资资本有空子可钻。

  湖北省一所独立学院在申请转设过程中,整体资产评估为7亿多元。其实,该学院出资人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约4000万元,学校资产增值主要是土地增值与学费滚动产生的资产。投资方按照办学协议将评估后的30%无形资产划为母体高校,其余部分归个人所有。

  “有相当一部分独立学院已经换了一轮投资方。”柴新卫透露,最初投资方的想法是利用政策杠杆、花几百万元把学校建起来,三四年之后就转手卖掉,以实现自身财富的滚动积累。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说,现在有些独立学院投资方不问青红皂白,每年9月底学生报到以后先把钱抽掉百分之多少;还有的举办者社会背景更复杂……(中国青年报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