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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纪实
时间:2013-01-02 11:14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马东顺 李义勇 路恩春 点击:
山东理工大学进一步探索“律师学方向”法学学生的创新培养模式,对2010、2011级学生从学校培养、实务部门训练、学生学习、实际应用等多方面展开调查,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从而完善创新方案.

学生走出课堂却上不了法庭。如何让毕业生尽快地进入角色?

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

——山东理工大学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纪实

 

法官在给学生讲解案例。 穆冠成 摄

  “一个堂堂的本科毕业生,上了四年大学,连个基本的诉状、答辩词都写不好,需要我们一点儿一点儿从头开始教。”律师事务所很困惑。

  “我们在设置培养方案时很用心,在教学环节很卖力,在案例搜集上也下了不少功夫,为什么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还那么难?”法学教师很困惑。

  “我们学习很刻苦,理论功底也有一定积累,到了工作岗位后进入角色怎么就那么难?”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很困惑。

  身处法学高等教育一线的山东理工大学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探索解决办法。

  培养方案设置满足业界需求

  一个偶然的机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子礼与淄博市法律协会会长关玛丽谈到当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司法实务能力较差,毕业后较长时间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基本素质和能力需要在工作岗位培养,学生走出课堂却上不了法庭。如何让毕业生尽快进入角色?双方逐渐提出了解决思路。法学理论当与法律实务结合,教育当与社会接轨,业界的需求当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有所满足。双方一拍即合:开展合作办学,针对当前法学教育重理论教学轻应用能力、重知识传授轻实务能力训练的现状,探索厚基础、宽口径的模式。

  “合作过程中应依托学校强势专业和理工科教学资源,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同时借助社会资源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淄博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志忠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主任英昌强则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大一建立兴趣,大二开始实践,大三设立目标,大四进行分类培养。让学生刚刚结束大一的课程就开始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强化他们对法律的兴趣,发现自己的短板,从而在以后的专业学习中目标更明确。”需要在培养方案设计上增加实务环节。

  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推理、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山东理工大学与淄博市法律协会、驻淄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深度合作,进行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双方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合作培养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本科生,共建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为法学专业(含第二专业)及相近专业学生开展法律实务训练,并及时开展法律疑难问题、前沿问题研讨。

  双方还约定,要充分利用律师协会这一平台,调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建设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前介入到社会法律实务过程中。

学生走出课堂却上不了法庭。如何让毕业生尽快地进入角色?

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

——山东理工大学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纪实

 

法官在给学生讲解案例。 穆冠成 摄

  “一个堂堂的本科毕业生,上了四年大学,连个基本的诉状、答辩词都写不好,需要我们一点儿一点儿从头开始教。”律师事务所很困惑。

  “我们在设置培养方案时很用心,在教学环节很卖力,在案例搜集上也下了不少功夫,为什么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还那么难?”法学教师很困惑。

  “我们学习很刻苦,理论功底也有一定积累,到了工作岗位后进入角色怎么就那么难?”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很困惑。

  身处法学高等教育一线的山东理工大学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探索解决办法。

  培养方案设置满足业界需求

  一个偶然的机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子礼与淄博市法律协会会长关玛丽谈到当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司法实务能力较差,毕业后较长时间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基本素质和能力需要在工作岗位培养,学生走出课堂却上不了法庭。如何让毕业生尽快进入角色?双方逐渐提出了解决思路。法学理论当与法律实务结合,教育当与社会接轨,业界的需求当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有所满足。双方一拍即合:开展合作办学,针对当前法学教育重理论教学轻应用能力、重知识传授轻实务能力训练的现状,探索厚基础、宽口径的模式。

  “合作过程中应依托学校强势专业和理工科教学资源,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同时借助社会资源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淄博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志忠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主任英昌强则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大一建立兴趣,大二开始实践,大三设立目标,大四进行分类培养。让学生刚刚结束大一的课程就开始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强化他们对法律的兴趣,发现自己的短板,从而在以后的专业学习中目标更明确。”需要在培养方案设计上增加实务环节。

  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推理、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山东理工大学与淄博市法律协会、驻淄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深度合作,进行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双方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合作培养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本科生,共建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为法学专业(含第二专业)及相近专业学生开展法律实务训练,并及时开展法律疑难问题、前沿问题研讨。

  双方还约定,要充分利用律师协会这一平台,调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建设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前介入到社会法律实务过程中。

 

  实践全部在律师事务所进行

  2010年,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并面向2010级法学专业学生选拔了第一届学生。新调整设置的法学(律师学方向)的学生,实践教学全部安排在律师事务所进行。

  今年6月下旬,2011级法学(律师学方向)的学生被分配到各大律师事务所,并配备了实务导师,接受1对1的指导。付全玲在结束实习后说:“通过在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两个月的实习,我明白了自己的缺点在哪儿。要多问多学多讨论,只有肯动脑才能学到知识的精髓,才能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知识。”实习生与见习律师一样的要求、一样的待遇,实习结束后要求每人提交实习报告。

  山东理工大学的律师班在培养方案设计上,在坚持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为主的前提下,增加了司法实务课程模块和律师学课程模块。司法实务模块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实务、刑事疑难案例分析等课程;律师学模块包括律师法学、律师职业道德等课程。

  法学系主任张波介绍道:“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需要,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讲授、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方式,以及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辩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方法调研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等的训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通过“案例论坛”、“庭审现场”、“热点问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和司法界的联系,使学生在现场操作、角色模拟中锻炼素质、提高能力。”

  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直陈传统法学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山东理工大学的探索还仅仅是个开始。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赵建国说:“山东理工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探索很符合业界的需要,学生在学习期间就介入到法律实务过程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到了工作岗位后,就会很容易进入工作角色。”

  为了确保律师班的学生接受全面的法律训练,山东理工大学建立了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积极邀请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任教;鼓励支持学院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让专业教师在政法、司法界的实际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山东理工大学进一步探索“律师学方向”法学学生的创新培养模式,对2010、2011级学生从学校培养、实务部门训练、学生学习、实际应用等多方面展开调查,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从而完善创新方案:完善“学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强化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探索“学校-地方政府共同培养”模式,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重点培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人才;探索“学校-社会管理部门联合培养”模式,面向城乡社区服务,培养中高级、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

  张子礼表示:“我们将继续努力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并逐步探索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拓展学生的全球眼光和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法律方法、法律文化素养和通晓国际规则能力。”(通讯员 马东顺 李义勇 路恩春)

    《中国教育报》2012年12月17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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