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部委联署文件 >
关于开展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时间:2014-04-18 08:30来源:未知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 点击:
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9号)和《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函〔2013〕1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9号)和《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函〔2013〕1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项目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包括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三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改革试点项目专业包括农学门类专业及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申报高校应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优势与特色等,选择本校专业参与“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须有农学门类一级学科及其他门类涉农涉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先支持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高校承担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开展国家农林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2.申报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须有涉农涉林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申报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须有国家或省级优势和特色专业。

  三、申报名额

  1.每所高校申报改革试点项目类型原则上不超过2类,每类试点项目涉及专业不超过4个。

  2.各省(区、市)遴选推荐的三类改革试点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其中,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每省(区、市)不超过1项(可缺项)。

  四、申报方式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其他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组建“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审核。

  五、申报材料

  高等学校按照要求申报改革试点项目,每类改革试点项目填写一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相关表格请从教育部主页点击司局机构中“高教司”,再点击“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请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汇总表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邮箱。

  六、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高等教育司 夏韶华 董岳

  联系电话:010-66096767

  E-mail:shaohua@moe.edu.cn

   附件:

  1.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2.省属高等学校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