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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6-18 08:33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等 点击:
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现就做好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

  全面部署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教育部研究出台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规定,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二)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整治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地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继续深化高校“天价培训班”治理,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

  各省(区、市)要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既要考虑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持续巩固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

  继续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监控各地入学情况,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各城市所有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19个重点大城市要巩固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防止“择校热”反弹。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文件,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各地要按要求对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进行清理规范,在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推动高中涉外办学健康发展。

  (五)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教师节、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六)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各地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七)加强中央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对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民生工程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让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治理工作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压力传导、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教育收费纪律,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和会商制度,加强对纠正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费和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各地教育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6月3日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2014年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严格政策规范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2014年5起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的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在各地各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于2014年12月赴天津、辽宁、山东、河南、湖北等5省(市)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检查发现,各地各学校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问题仍屡禁不止,部分地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还比较突出。

  通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通报的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要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抓住节假日、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各地治理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响应、快查快办,加大直查直办和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信访办理跟踪和问责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办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机制,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要及时向全国治理办报告查处、通报的典型问题和案件。三是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对于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各地治理部门要依纪依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一、河南省周口市第十九中学部分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3—2014年期间,周口市十九中6名教师利用课后、暑假等时间,面向本校或其他社会生源,违规组织个人补习班、兼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

  督查组责成周口市十九中对该6名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周口市教育局给予擅自办班参与有偿补课的5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撤销其班主任职务,要求停办或停止参与违规补课行为,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并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另外1名临时代课教师予以辞退。

  二、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出租校舍,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3名在职教师在该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补课。

  督查组责成天津市实验中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天津市教委责成实验中学约谈有关社会培训学校负责人,终止校舍房屋租赁合同、清退聘用的实验中学教师,并向学生清退所有培训费用;取消3名参与补课教师当年晋升职称和评优资格,退还补课所得收入,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开展全校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活动。河西区教育局给予博文培训学校法人、实验中学原副校长王云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违规招生乱收费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中部违规招收无学籍借读生并收费。2013年招收借读生257人,2014年招收借读生261人,并对除华中师范大学教工子弟、东湖开发区职工子弟和本校教工子弟之外的258名学生,按照每人3.6万元/3年标准收取费用,共收取928.8万元;2013年收取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元,2013、2014年分别招收其职工子弟60人。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初中部、附属小学违反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招收与共建费、捐资助学费挂钩的择校生、借读生。初中部2013年收取共建费541万元,招收无学籍学生50人;2014年招收无学籍学生83人。附属小学2013、2014年共收取七家单位的共建费609.54万元,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478人,占2013、2014年附小招生总人数的68.9%。

  督查组责成华中师范大学督促第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对违规招生乱收费、学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第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已经取消了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把违规收取的费用清退给学生,无法退还学生的上缴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给予第一附属中学高中部时任校长张真、现任校长周鹏程行政警告处分;对第一附属中学初中部校长谢贞祥、附属小学时任校长姚晓明诫勉谈话。

  四、山东省济南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不规范问题

  经查,2014年度,济南大学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收取、即时结算的规定,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教材费1500元,四年后毕业时结算;部分教材7.8折进货,按8.5折与学生结算,向9092名学生按8.5折结算教材费共计102.5万元,实际采购进价95万元,其中的差价7.5万元没有退还学生。

  督查组责成济南大学按照“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每年据实结算”的要求进行整改;济南大学制定了清退方案,将教材费差价余额退还学生,对于毕业离校失去联系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已经上缴财政。济南大学对教材科科长高新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魏俊超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肃批评。

  五、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长白岛分校自立名目乱收费问题

  经查,2014年9月,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长白岛分校一年级六班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班费200元/人;同年10月,该班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运动会费150元/人。

  督查组责成南京街第一小学进行认真整改。南京街第一小学将违规收取的班费、运动会费余款退还学生,严禁任何班主任以任何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和平区教育局给予该班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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