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2]4号
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继续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项目数量及申报要求 2012年计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你省(区、市)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__个,仅支持你省(区、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应含有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有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有配备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充足的运行经费,能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公布项目名单。 (二)项目启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擅自变更用途,违规合建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资金到位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工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负责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用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查、评估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事办好、确保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的重要意义,对启动仪式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给予深入报道,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 系 人:张东燕 王婷婷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66097873(传真) 财政部综合司 联 系 人:顾兆霞 刘艺 联系电话:010-68551542 68551586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出具《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后联合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不直接受理省(区、市)所辖地、市政府的申请报告,任何个人意见和口头申请均不作依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土地,也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舍等,须独立设置,独立建设。 (二)占地面积应在6万-10万平方米之间,可以同时容纳至少1000人进行活动。 (三)申报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须经地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 (四)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编办应对建成后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予以明确,财政部门应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以下几类项目不予扶持: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一)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后未开工的; (二)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 (三)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与其他场所违规合建的; (四)改变项目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及用途的。 五、申报书的组成: (一)项目申报概览; (二)项目计划书; (三)附件: 1.XX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用地的批复;(如系教育部门自有的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示范性实践基地的证明) 2.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立项批复;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配套投资和运行经费承诺的函; 7.XX市编办关于向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提供人员编制的函。 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个别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者,必须另附材料说明原因,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内容。申报书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文件,要严肃认真填写,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才可填写申报书。当地政府的征地费用不得计入总投资和配套资金。国家投入的资金,基建投资按2400万元计算,设备投资按600万元计算。 七、项目计划书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论证; (二)项目所在地经济、地理、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简要介绍; (三)项目投资概算; (四)项目组织实施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 (五)项目功能设计(附项目平面规划图); (六)项目施工进度; (七)项目所在地区的位置简图; (八)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 八、项目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功能设计尽量考虑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设计中不能有与青少年教育活动无关的建设内容,严格禁止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办公楼等。 九、设备资金应根据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参照《功能设置和活动开展指导意见》科学配备。 十、项目建设要注重安全,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种室内活动场所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生集中活动的特点,杜绝活动场所只建一门一梯的现象,楼梯和阳台要设栏杆等,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十一、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必须为政府资金或无偿捐赠,不得采用商业赞助或有偿性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能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定为自收自支单位。 十二、政府同意无偿划拨活动场所使用土地的专用批文,要说明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用地面积要保证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且批复土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 十三、政府土地专用批文、立项文件、配套资金证明文件等必须是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的文件正式件,复印件无效。省、地、市各级政府都有配套资金的,必须要有各级政府的资金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规范完整。 十四、申报材料各组成部分之间涉及相同内容的地方必须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须简明扼要,详尽的资金预算表、建筑设计图纸等文件不必上报。 十六、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书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一份寄财政部综合司),纸质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按申报概览、项目计划书、土地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配套资金证明文件、政府关于场所建成以后运行经费和人员配置的说明文件的顺序进行整理,与《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一并用透明夹固定后报出。电子版申报书须将纸质申报书扫描成图片格式,汇总后存于U盘,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 十七、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日期内不能上报者,视同放弃当年指标,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财政部综合司另行安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