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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乙肝恐惧”多源自虚假广告

时间:2012-06-01 08:38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梦婕 点击:3926次




资料图片。宋嵩绘
   “超过58%的高校学生认为自己不了解乙肝,52%的人觉得乙肝‘可怕’,超过20%的人觉得一起吃饭会传染乙肝,四成人拒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谈恋爱。”

  这是5月27日,我国首部《高校学生乙肝认知调查报告》得出的部分数字。

  这份报告由反乙肝歧视公益组织湖北守义工作组联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社会医疗发展部,对武汉、宜昌5所高校2825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后做出。报告综合了各项数据后认为,目前,高校学生对乙肝的认知度普遍不高,对乙肝的传播方式仍然有较大误解,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态度还很明显。

  “中国工程院庄辉院士的研究早就表明,大学生是乙肝高危人群。比较入学和毕业时的HBsAg阳性率(乙肝嫌疑——记者注),从入学时的12.82%增加到了毕业时的14.72%。”谈到制作这份报告的“动机”,工作组负责人唐小如这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大学生作为精英群体,对乙肝应该有更高的认知度,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可能影响到更多的人。”

  引人注目的是,报告认为,过半受访大学生的“乙肝恐惧”,源自缺乏正确获取乙肝知识的渠道。“道听途说较多,其中,虚假广告的‘贡献’尤其大。”唐小如说。

  报告显示,三成受访大学生觉得自己获知乙肝相关知识的渠道“不靠谱”。而这些途径,55.40%是报纸网络等媒体,21.31%是课堂老师的告知,还有近1/4是“朋友之间的传言”。

  “比如,有82.48%的大学生觉得,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一定要治疗’,这跟玄乎的治病广告密切相关。”唐小如表示,大部分大学生是从媒体的乙肝药物广告上获取乙肝知识的,而电视台、报纸上“包治乙肝”的广告满天飞。

  “广告主往往为了一己私利,夸大乙肝的危害,使社会‘谈乙肝色变’,形成了‘得了乙肝就得治,不治疗就很危险’的错误观念。”他说。

  2011年慢性乙肝防治指南明确指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定期体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外,暂时不需抗病毒治疗。

  “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一个概念。目前,中国人口中约有1/10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相当数量的人可以终身不发病。”报告制作人之一、湖北省健康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会体检学组委员邹世清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常工作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等同于健康人,“但正确乙肝知识的缺乏,还是让他们在工作、感情上受到歧视。”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黄毅(化名)对此深有感触。他身边就有一位同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相信广告,整天忧心忡忡,自卑不已,还花两万元买了本不需要的药。调查还显示,由于担心共餐、共事会“被传染”,约三成被访大学生不愿意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吃饭或未来成为同事。

  “这份调查报告至少表明,卫生部门对正确认识乙肝的‘科普工作’仍然较少。”唐小如告诉记者,超过九成的受访大学生,其实非常希望能通过媒体的科普文章、专家讲座和课堂老师,来获得正确权威的乙肝防治知识。

  “此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卫生部门加大对发布非法乙肝广告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工商部门对于宣传包治乙肝的药物和医院应一律予以顶格处罚。”报告最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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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入职暗查乙肝 无奈催生“代检”机构


   作者:王俊秀 许文苗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好想读书,可我不知道能不能过这道槛儿。”今年20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小辉(化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小辉是一名大四的学生,今年他报考了北京一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已经进入复试,接下来就是小辉非常恐惧的一个环节——体检。

  尽管我国已经规定,在入学、就业体检中禁止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但不少单位仍在暗地里进行。对体检的恐惧甚至将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逼上了灰色的“代检”之路。

  考上研究生面临体检门槛

  小辉在3岁时被检查出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从此他心中有了一个“不能说的秘密”。除了家人和少数的亲戚知道这个秘密外,哪怕是最亲密的朋友,小辉也不敢跟他们提及。

  大学期间,小辉学习很用功,各门成绩也很好,但他对未来一直很担心自己的未来,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现象,使得小辉的就业前景很不乐观。为此,小辉总自嘲“毕业就是失业”。他决定考研。经过紧张的复习,小辉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了报考学校的分数线,并顺利地通过了复试。

  接下来,学校要进行体检了,这让小辉一下子紧张起来。

  小辉看到该校硕士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的第四条写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因为担心招生这个“体检要求”里是不是要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小辉特意电话咨询了该校研究生招生办负责人。

  “当我问体检要求具体是什么时,研招办的人马上说‘比如拒录乙肝’,我问包不包括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研招办的人吞吞吐吐地说‘应该包括’。”小辉一听完这话,冷汗就下来了。

  因为担心体检终结自己的求学之路,小辉连续几夜失眠,体重也下降了不少,“我妈妈才45岁,现在都愁白了头”。

  体检查乙肝由明转暗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小辉报考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办。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的一切体检工作都会“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是否会拒录乙肝携带者,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按有关规定进行。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国务院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但小辉依旧表示了担忧:“要是医院偷偷查怎么办?”

  小辉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被称为“乙肝斗士”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告诉记者,在入职体检中,很多公司和医院都达成了默契,将乙肝体检结果反馈给公司,而不给体检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有些医院和体检机构为了追求体检带来的利益,虽然明面上不能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但是可以暗地里查,”雷闯解释道,体检一般需要抽血,医院将血液分成几份,拿其中一份用来检测乙肝项目,检测的结果直接反馈给公司,而体检者本人则不知道。

  雷闯说,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之下,公司或者学校一般不会以体检者是乙肝携带者的理由拒绝录取,而是以其他理由拒录,“这样维起权来就很麻烦”。

  在《通知》实施一年之后,有公益机构发布了《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调查的180家国有企业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超过六成的国有企业在入职体检时仍然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依然没有保障。

  “我们不仅要考虑到事后维权,需要去主动预防这类的歧视,”雷闯说道,为了保障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各类机构不应该违法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只有不查,乙肝携带者的隐私得到保护,才能避免歧视。”

  “虽然我国关于防止乙肝歧视的规定已经很多,但执行上仍不尽人意。”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黄溢智说,“相关单位偷查乙肝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小,这导致偷查乙肝的事件屡禁不止。”

  代检背后的利益与无奈

  在目前国内最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上,乙肝病毒携带者交流自己在就业中所遭遇的各种歧视。“肝胆相照”自2003年起发起并推动了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维权运动,被誉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精神家园”,这也是小辉唯一可以倾诉的地方。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论坛上发现,有些携带者为了顺利入学和升职,防止体检中“暗查乙肝项目”,选择了一条灰色路径——“代检”。

  记者以“代检”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后,发现提供代检服务的机构不在少数。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深圳……几乎全中国的各大城市都会有“枪手”提供“体检作弊”。点击进入其中一家 “代检”机构网站,首页上写着“消除歧视,促进和谐”的字眼,网页上的免责声明更是指出“代检”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社会尴尬,只有消除各种身体健康就业歧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检代检作弊问题”。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拨打了网页上显示的“代检”热线,表示自己因为研究生入学体检希望找人“代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交纳1800元费用可以保证记者安全通过体检,“只需要保持开机,到时候公司方面会派工作人员过去,结束之后再跟你联系,你不需要准备任何事情”,而且“没有风险,这边的工作人员都是长期从事这个”,该工作人员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还表示“最近考研找代检的人很多,我们这边接了好几个,都是乙肝的。”

  当记者质疑代检费用过高时,对方表示代检费用是根据作弊难易程度决定的,“研究生体检单上有照片,我们这边代检的难度大。”与此呼应,在该“代检”机构的网站上也显示着:“针对体检过程中检查身份证、学生证、核对照片、现场摄像头拍照、HR(人事)陪同带队监督等各种避免代检的措施,我们采取的对策及相关技术均为无奈之举,只为顺利合格通过体检,不作他用。”

  对于“代检”的存在,雷闯认为,这是“在有公司医院违法的情况下,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采取的一种不违法但是有失诚信的行为”。

  “他们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雷闯道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寻找“代检”背后的无奈。他相信,如果公司、学校、医院能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消除乙肝歧视,“代检”的市场自然会消失。

  长期关注乙肝携带者权益的公益人士陆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代检最初是由一些志愿者发起,免费无偿为就业入学中遭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服务,“但是由于乙肝歧视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部分代检开始收取费用,最终形成了了产业链。”

  陆军认为“代检”机构并不可靠,而且是一种暴利行业,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被骗钱财而未得到帮助。“我不支持‘代检’这样的做法,但对一些屡次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录者来说,这可能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他说,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选择“代检”“一方面付出了金钱,另一方面也背负了沉重的道德压力”。

  据陆军了解,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毕业后,找工作多次被拒,心理逐渐变得崩溃甚至变态,采取自杀或伤害别人的极端做法。“我们不能谴责这些请‘代检’的乙肝携带者,对这些人,我觉得‘代检’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至少对社会的伤害是最少的。真正应该受谴责的是违法违规的体检机构和存在歧视的单位。”

  截止记者发稿前,小辉告诉记者,他已经顺利通过所报考学校的体检,但是他并未显出过多的高兴,“未来还有坎坷在等待着我”。

  对于未来的学业和工作,小辉依旧充满了担忧,这位爱用画画表达自己想法的男孩在漫画的落款上总是写上“推土机”,他解释说:“道路不平,只好用推土机推啦。”(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许文苗)#p#分页标题#e#
 

硕士查出乙肝病毒应聘被拒 告用人单位索赔5万



    作者:张志杰 陈磊  来源:西安晚报

     去年11月,同济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张鹏(化名)与西安一家建筑设计院达成就业协议。在按要求进行体检时,张鹏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设计院以此为由没有再录用张鹏。昨日,张鹏以设计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并提出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携带乙肝病毒 应聘被拒录 

  2011年10月底,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到同济大学宣讲招揽人才,土木工程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张鹏投了简历,第二天即接到通知后参加了面试。11月2日,张鹏收到设计院发来的录取通知短信,张鹏当即回短信确定愿意到设计院工作。几天后,张鹏又收到设计院的通知短信,主要内容为到设计院签约的注意事项。11月16日,张鹏和4位同学到西安签约,并被通知两天后到医院进行体检。 

  11月18日上午,张鹏和同学在设计院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陪同到西安市第二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为乙肝、血常规、B超、胸透。体检后,体检结果直接由设计院工作人员领取,张鹏和同学并不知道结果。到了该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时候,设计院有关负责人将张鹏和另一位同学单独叫到办公室,说他们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按规定不能被录用!” 

  “这是就业歧视 让我想不通”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与即将到手的机会失之交臂,这给成绩优异的张鹏带来不小打击。几经交涉无果,张鹏回到学校后,有段时间他每天晚上都睡不好。因为设计院当初打算录用,所以他就没有参加其他单位的笔试面试,错失了很多机会。 

  张鹏说,高考体检时查出他是乙肝携带者,医生说只要注意饮食和加强锻炼,没啥可怕的,他也从来没有因为是乙肝携带者遭到歧视,甚至早已忘记自己是乙肝携带者。“这是我第一次找工作,仅仅因为我是乙肝携带者就被拒绝录用,这让我想不通,是对我的就业歧视!” 

  状告设计院 索赔5万元 

  张鹏在了解到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性政策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并委托律师帮自己维权。昨日,张鹏委托律师孙莉向未央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设计院为自己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的行为违法,拒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另外,张鹏还要求设计院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我这时站出来维权,也是希望更多的人不再受到歧视。”张鹏说。 

  新闻链接 

  就业体检单位不得要求查乙肝 

  2010年2月,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公民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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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再发通知 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9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行为发生。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件),明确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时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五项”和HVB-DNA检测等。12号文件的实施推动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但是,由于存在认识误区或受利益驱动,部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仍通过多种借口和手段检测求职者的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受侵害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是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的高峰期,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再次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各类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12号文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活动及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评价体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完善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明确区分就业体检和其他健康体检,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统一的就业体检表。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制度,体检报告要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

  《通知》还要求教育部门将就业体检相关政策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内容,提高高校毕业生维权意识和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公开发布违规行为查处结果,鼓励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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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 专业录取限制取消


作者:江翠红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2月23日讯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权利,将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通知说明,如果高校招生体检中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该规定适用于普通高校的高考招生体检以及研究生招生体检,也适用于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招生体检。通知要求各省级招办以及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严格遵守此规定,即日起施行。 

  通知特别提出,取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