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关系的变迁研究(1982-2010年)
摘 要: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即优势阶层子女更多地就读于普通本科院校尤其是部属重点高校,而弱势阶层子女大多就读于专科院校。近30年来,这种“对应关系”变得日趋明显甚至固化。政府可通过早期干预、缩小收入差距及培育中间阶层等措施尽量降低家庭背景对子女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弱化高等教育系统中的阶层再生产现象,进而提高各阶层子女间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化的程度。——基于四川省的实证调查 关键词:社会阶层;高校类型;条件概率 有关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关系的探讨是高等教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外许多研究表明,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corresponding relationship),即每个阶层的子女大致就读于与其社会阶层地位相似的高校。美国学者多纳德的研究显示,1981年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中有44.6%的人就读于两年制公立院校,而他们进入高选择性的四年制大学的机会仅为3%;相反,最高收入家庭的学生在高选择性的四年制大学就读的机会则达到20.5%。家庭收入越高的学生在高层次院校就读的机会就越多,大学里出现的这种经济分层现象到1999年后依然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低收入家庭学生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公立两年制社区学院,那里常常成为他们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终点。[1]法国学者布迪厄的研究成果也显示,20年来法国更多支配阶层子女进入了处于顶端的名牌 大学,而大部分底层社会子女只能进入招收最多、选拔也最不严格的文理学院。[2] 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这方而的静态研究居多,而较长时间的动态研究很少。在我国,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是否也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倘若存在,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这种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是弱化了还是更加强化了?为了答复这些疑问,笔者将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与高校类型间的关系进行动态的考察与分析。 一、研究思路与设计 研究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的关系,实际上包括两方而内容:一方而是研究社会阶层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阶层子女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的就读机会有所差别;另一方而是探讨不同类型高校对社会阶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就读于不同类型高校的学生,其未来的社会流动有所差异。笔者主要侧重于第一方而的探讨,即通过调查那些考上大学的来自某一社会阶层的学生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的就读机会,从而透视我国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的关系。 笔者以父母职业为基础,同时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职业大类的划分标准,将学生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划分为六大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和农民。同时,结合发展历史与现状,将我国公办高校大致分为部属重点高校(相当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综合大学和现在的“985工程”及“211工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三种类型(或称层次)。文章将重点探讨1982—2010年间,我国这六大阶层子女在这三种不同类型或层次公办高校中的就读机会。某阶层子女就读于不同类型高校的机会是一种假设进入高等教育后的条件概率,[3]它的表达公式为: 条件概率=出身于阶层A的在某一类型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出身于阶层A的大学生 鉴于条件概率反映的实际上是一种入学机会,笔者将借用该指标分析近30年来各阶层子女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的入学机会变化情况。为此,笔者以四川省为例,选取了两所部属重点高校,一所普通本科院校和一所专科院校,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查阅了这四所院校1982级、1990级、2000级和2010级①部分专业学生的学籍卡片,获取有关父母职业的信息。根据父母的职业划分学生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时,笔者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依据父母双方职业地位较高的一方来确定家庭的社会阶层。此次调查的样本共为6637份,剔除不便分类的492份样本,最终的有效样本为6145份,四个年级具体的调查样本量见表1。 表1 各类高校调查样本统计情况(单位:人)
(一)1982-2010年间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关系变化的调查结果 根据表1的调查样本,笔者计算出四个年级六大阶层子女在三类高校中的条件概率,统计结果分别见图1、图2、图3和图4(图1、2、3、4均略)。从图1的统计结果来看,1982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子女(为行文方便,笔者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统称为优势阶层,将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和农民统称为弱势阶层,下文同)就读部属重点高校的机会分别为54.0%和54.7%,办事人员阶层子女就读此类高校的机会也达到了45.5%;优势阶层子女就读普通本科院校(办事人员阶层子女在该类院校就读的机会略高一些,为37.8%)和专科院校的机会分别在30%左右和16%左右。弱势阶层子女中有40%左右的人就读于部属重点高校,不过该比例明显低于优势阶层子女相应的比例(占职业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阶层子女在此类院校就读的机会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少了15.4%);他们就读普通本科院校的机会与就读部属重点高校的机会差距不大(工人阶层子女在这两类院校中就读的机会几乎相当,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子女就读普通本科院校的机会少了6.4%,农民阶层子女就读此类院校的机会多了7.2%);除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子女外,工农阶层子女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与优势阶层子女相应的机会比较接近。 优势阶级子女就读普通本科院校和部属重点高校的机会多于就读专科院校的,而对于弱势阶层子女而言情况不全是如此。这表明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表现出一种模糊的“对应关系”。这种模糊的关系到1990年时变得较为清晰起来。图2显示,到1990年时,越来越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的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比例上升到了67.9%。与此同时,该阶层子女在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开始下降,仅有8.9%的人就读于专科院校。相反的是,弱势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及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的机会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在下降,农民阶层子女下降的幅度最大。此外,越来越多的弱势阶层尤其是工农阶层子女开始流入专科院校,此类院校容纳了近40%的弱势阶层子女。 199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与1982年相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一精英阶层的子女越来越多云集于部属重点高校,而在普通本科院校尤其是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迅速减少。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越来越多的弱势阶层子女在专科院校就读。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的“对应关系”逐渐明朗化。 与1990年相比,到2000年时,每个阶层的子女在三类高校中的机会分布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图3显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的机会持续增加,就读比例上升到71.9%,而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已下降到5.2%;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两个阶层的子女除保持其在部属重点高校的原有优势外,在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的机会有所增加,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开始下降;弱势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的机会继续减少,已下降到30%以下,而在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已超过70%,占就业人口很大部分的农民阶层子女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已上升到46.4%。社会阶层不同类型高校间存在的“对应关系”变得更加明显、更为清晰了。 时隔十年之后的2010年,这种更为清晰的“对应关系”不仅没有弱化反而更趋于强化了。从图4来看,与2000年相比,2010年优势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的机会虽有所减少,但其优势依然很明显。此外,他们在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均有所上升,而在专科院校的入学机会继续下降,已下降到3%左右。形成对比的是,弱势阶层子女就读部属重点高校的机会已持续下降到20%以内,在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的机会也下降到30%左右,而同时他们中超过一半的人就读于专科院校,其中农民阶层子女在此类院校就读的机会已上升到57.2%。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呈现出一种固化的趋势,似乎没有弱化的迹象。 院校层次越高,优势阶层子女所拥有的就读机会就越多;院校层次越低,弱势阶层子女所拥有的就读机会反而更多,超过50%的弱势阶层子女就读于专科院校。到2010年时,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呈现出了一种固化的趋势,似乎没有弱化的迹象。 (二)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存在“对应关系”的成因分析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确实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随着高等教育近30年的持续扩张不仅没有弱化反而变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强化。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对此,可从高校分类与社会分层两方而寻求答案。 高校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高校,从而形成一个处于不同层级的、相对稳定的高校群体。科学、合理的高校分类有利于各高校准确定位、分工明确、有序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马丁·特罗认为有两种高校分类原则:一种是市场原则,各院校通过相互竞争获取各种资源以提升自身学术声誉;另一种是政府分配原则,即院校的等级是由政府通过政策和其他措施在院校间分配的职能、权利、特权和资源决定的。[4]我国的高校分类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即马丁·特罗所指的第二种分配原则。政府对不同的学校进行等级定位,然后根据学校等级分配相应的教育资源。随着对各种资源占有的不同以及学校自身的发展,这种以政府行政控制为主导的高校分类逐渐形成。 笔者所调查的三类院校主要就是政府分配等级的结果,处在顶端的是部属重点高校,中间是普通本科院校,底部是专科院校。由于这三类院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其颁发的文凭证书具有不同的价值以及其传授给学生的身份文化也是不同的),因而毕业于不同学校的学生将面临不同的职业前景。就读于部属重点高校的学生与就读于专科院校的学生,未来会面临不同的职业前景,前者获得较好职业和较高社会地位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每个阶层的子女都想争取在学术地位更高的院校就读,不过由于高等教育机会的稀缺性,最终他们能争取到何种就读机会取决于各自的竞争优势和各类院校所提供的入学机会总量。 除天赋和后天努力外,影响各阶层子女竞争优势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家庭出身,即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社会阶层是社会分层的结果。社会分层,即根据一定的划分标准,将社会中的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分层,分层的结果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一一处于不同位置的社会群体。本文的六大社会阶层,实际上是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同时以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对学生父母职业进行划分的结果。优势阶层拥有相对较多的资源,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拥有更多的组织资源,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更多的文化资源,弱势阶层所拥有的资源相当有限。 优势阶层子女“不仅从其出身的环境中得到了习惯、训练、能力这些直接为他们学业服务的东西,而且也从那里继承了知识、技术和爱好”,[3]所有这些东西最终都会有利于或转化为学业成功。因而在竞争优质的高等教育机会方而,优势阶层子女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相反,弱势阶层子女,由于能从家庭继承的有利于其学业成功的资源非常有限,他们最终争取到什么样的入学机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天资和后天的努力程度。这样,与那些一开始就拥有各种资源的优势阶层子女相比,弱势阶层子女在学业旅途中会遇到很多障碍,这使得他们在竞争入学机会时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 此外,不同时期各类院校的招生名额及其增长幅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阶层子女最终能争取到什么样的入学机会。下而将采用上述解释框架尝试对前文的调查结果进行成因分析。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高等教育还处于高度精英阶段,相对于适龄人口而言,全国各类院校的招生人数非常有限,四川省亦是如此。1982年,四川共招生20253人,其中绝大部分招生名额集中在普通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招生名额不多,而综合大学就更少。②很显然,当年综合大学提供的入学机会非常有限,这使得各阶层子女为了争取到有限的优质入学机会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优势阶层子女在争取这些优质机会方而处于极为有利的位置,同时他们的目标也是首先争取这些机会。受招生名额有限等因素的影响,一小部分优势阶层子女只有在无法进入重点院校时,他们才会退而求其次,入读其他类型的院校(这正是前文图1显示的三个优势阶层子女中除大部分就读于部属重点高校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就读于普通本科院校甚至专科院校的缘故)。 对于没有多少资源可继承的弱势阶层子女而言,他们最终争取到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的机会自然少于优势阶层子女。有少部分弱势阶层子女凭借自己的天赋和后天努力,最终还是在部属重点高校争取到一定份额的就读机会。但相当一部分弱势阶层子女只能就读于竞争不是很激烈的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1982年弱势阶层子女在专科院校的就读机会有限与当年该类院校招生人数有限有一定关系)。 1983年《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颁布后,全国各地的高等教育进入到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199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人数已增长到41633人,其中,综合大学的招生人数增加到2634人,但仅占当年招生总人数的6.3%。[5]也就是说,综合大学的招生人数虽然比1982年增多了,但其所提供的优质机会仍然非常有限。因规模扩张而在部属重点高校新增加的入学机会仍然是优势阶层子女争夺的焦点。此前受招生名额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学业优秀的优势阶层子女无法进入部属重点高校就读,但现在此类院校的招生人数有所增加,他们当然会利用各种资源争取这些新增加的入学机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拥有更多的资源,与其他阶层子女相比,他们在争取这些新增加的优质机会方面占尽了优势。由于更多的该阶层子女进入了部属重点高校,就读普通本科院校尤其专科院校的人数自然下降了许多。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阶层子女来说,他们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的机会虽然没有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那样增加许多,但其优势依然存在,同时他们优先占据了因一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进入部属重点高校而在普通本科院校空余出的一些机会(这两个阶层的子女毕竟拥有较多的资源。因此与弱势阶层子女争夺普通本科院校空余出的机会时自然处于有利位置)。 由于1990年部属重点高校的招生人数是既定的,当更多的该类院校的入学机会被优势阶层尤其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所拥有时,留给弱势阶层子女的就读机会自然不多了。同时普通本科院校的相当一部分机会被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阶层子女所占据,这使得弱势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及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到1990年时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他们被“放逐”③到专科院校的人数开始增加了(见前文图2) 1990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步入了稳步发展期,到1999年时开始走上了大规模扩张的道路,之后全国各地的高校招生人数大幅上升。2000年时四川省的招生人数已增长到100965人,其中综合大学的招生人数增长到13244人,比1990年翻了5倍,但也只占到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3.1%。[6]优势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达到饱和前,因规模扩张而在此类院校增加的入学机会依然是他们争夺的重点。不过,由于部属重点高校提供的入学机会仍然不多,无法满足所有优势阶层子女的需要,当他们中的一部分难以获得在此类院校就读的机会时,便退一步力争在低一级的普通本科院校获取尽可能多的机会。当绝大多数优势阶层子女争取到在部属重点高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的机会时,到专科院校就读的人便越来越少④。这就是为何到2000年超过90%的优势阶层子女就读于前两类院校而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机会均已下降到10%以内的原因了。 优势阶层子女在竞争部属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方而仍保持强劲势头,同时更多的此类院校增加的机会也被他们占据了,结果是弱势阶层子女在其中的入学机会自然大幅下降。由于优势阶层子女人数有限,同时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在部属重点高校就读,只有部分在普通本科院校就读,这就为弱势阶层子女在普通本科院校就读空余出一定的机会。但除了部分弱势阶层子女借此机会获得就读普通本科院校之外,相当部分的弱势阶层子女还是只能继续在专科院校就读(见前文图3)。 2000年以后,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出现了几年的快速增长,2006年之后全国各地的招生规模得到控制。与此同时,近几年各省招生名额在不同类型院校中的分配出现了一些变化,到2010年时,四川省综合大学本科招生和普通大学本科招生占总招生的比重分别为13.6%和40.7%,专科院校招生占总招生的比重为45.7%。[7]很明显,综合大学提供的入学机会仍相当有限,同时普通本科院校的招生比重也没有以前那么高了(比重的下降意味着此类院校的入学机会也成为相对稀缺的资源),这使得优势阶层子女不仅竞争综合大学的入学机会,他们当中的一部分难以在此类院校获得机会时也开始关注普通本科院校的入学机会。由于优势阶层子女拥有各种资源,这些资源最终会有利于他们在这两类院校争取到更多的入学机会。 同时,近些年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等社会问题已使得弱势阶层子女的处境与之前相比越发不利,他们能用于与优势阶层子女竞争就读普通本科院校尤其部属重点高校的资源越来越少了,大部分将被排挤到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力的专科院校就读。占总招生45.7%的招生名额也使得专科院校可以容纳那些被优势阶层子女排挤在本科院校之外的弱势阶层子女。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到2010年时,96%左右的优势阶层子女就读于普通本科院校和部属重点高校,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比例仅为3%左右,而三个弱势阶层子女在专科院校就读的比例均已超过50% 三、主要结论与思考 通过上文的实证调查与分析,本文初步得出四个结论。⑤ 1.我国社会阶层与不同类型高校间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即各阶层子女大多就读于与其社会阶层地位相似的高校。近30年来,这种“对应关系”从1982年的朦胧表现演变到1990年的逐渐清晰,再到2000年的日趋明显和2010年的逐渐固化。结果是,总体上,优势阶层子女在普通本科院校尤其是部属重点高校拥有更多的入学机会;相反,越来越多的弱势阶层子女在专科院校开始了他们的大学生活。 2.近30年来,优势阶层子女在部属重点高校这种顶层院校保持着绝对优势,传统的两大精英阶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子女始终有超过50%的人就读于此类院校,而超过50%的弱势阶层子女最终被排挤到专科院校。我国高校的等级化导致由社会地位最高者独揽最高学府[3]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EMI的理论假设⑥。很显然,对于个人而言,就读于何种类型的高校,与其家庭出身关系密切。正是由于出身于优势阶层的子女从家庭中继承了较多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及社会资本等,而这些资本最终会有利于他们的学业成功,所以无论哪个时期,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就读于高层次的院校。 3.这种“对应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通过高等教育系统得以再生产。一方而,优势阶层子女更多地就读于高层次的院校,而弱势阶层子女则大多被“放逐”到底层的院校,这就促成了社会等级向学业等级的第一次转化;另一方而,不同类型的院校所颁发的文凭证书具有不同的价值。拥有一张象征较高价值的文凭,再加上从家庭继承的各种资本,优势阶层子女可以获得报酬及地位等级更高的职业。这样,实现了从学业等级向社会等级的第二次转化。正是通过这两次转化,高校完成了它的从文化再生产到社会再生产的功能,即借助高等教育系统,优势阶层群体完成了自身身份集团的补充与再生,从而使他们在社会地位、财富及权力等方而的优势地位得以持续,同时弱势群体的代际传递性则被进一步强化了。 4.理论上讲,每个阶层都有一定数量的精英人才,高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把他们选拔出来并加以培养。倘若优势阶层子女始终掌控着优质的教育机会,将大量的弱势阶层子女排挤在外,这便同时违反了人才培养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最终会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以及正常的社会流动和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 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阶层再生产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这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存在可以完全消除这种阶层再生产现象的制度。只要社会存在着分层,院校存在着等级,任何试图寻找能够彻底消除这种再生产的、为各阶层子女提供公平的高等教育就读机会的措施都将是徒劳的,其结果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不公平。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制度性安排尽可能地降低家庭背景对子女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从而弱化这种“对应关系”。 导致高等教育系统中这种阶层再生产现象的原因极其复杂,与个人天赋及后天努力程度、家庭出身、早期所受教育的质量等因素都有关。“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7]实际上,早期所受教育的质量是影响各阶层尤其弱势阶层子女获得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改变这种再生产现象,各级政府应加强早期干预,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和补偿措施,扶持薄弱学校,缩小校际间的教育质量差距,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早期干预将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政府有理由提供持续的公共支持,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早期干预计划,帮助处境不利的学生在学业、心理、社会等方而能够较早地为进入大学做好全面的准备,使他们在早些时期就能够和其他学生大致在同样的环境下开始自己的学业生涯,避免一开始就被远远地抛在后面,以后或许永远都跟不上了。从长远来看,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财富分配趋于公平、中间阶层日益壮大以及弱势群体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打破这种“对应关系”,改善各阶层子女间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将是根本性的。 注释: ①之所以选取这四个年级,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是在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的。(笔者在后续的相关研究中要参考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职业大类人口的比例,因此选择与人口普查年份相同的年级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可减少误差.使研究结果更为客观、真实。 ②相关的教育统计年鉴中缺少1982年四川省综合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具体招生数据,但根据当年四川省不同类型院校的数量及全国相应院校的招生比例分布可以大致判断,四川省1982年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人数最多,专科院校次之,综合大学的招生人数最少。 ③放逐现象由法国学者布尔迪厄提出。布尔迪厄对法国20世纪60年代不同社会出身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出身于处在不利地位的阶级的大学生主要进文学院和理学院,出身于富裕阶级的大学生主要进法学院和医学院。越到社会底层,进入高等教育就越必须以一种对选择的限制为代价。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属类来说,可以一直发展到几乎强制性地把他们放逐到文理专业当中”(载:[法]布尔迪约,帕斯隆.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M].邢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全馆,2002:242-243)。 ④此时专科院校的地位远不如以前。1990年以前,那些没有进入普通本科院校读书的优势阶层子女当中,还是有部分人考虑通过“迁回策略”在专科院校就读,毕业后国家包分配。倘若再利用父母的各种资源,拿专科文凭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还是有可能的。到2000年时,上大学缴费,毕业后还要自谋职业,加上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提高了对学历的要求,一张专科文凭已很难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了。在这种情况下.优势阶层子女自然把注意力转向在本科层次以上院校就读了。 ⑤本文之结论是基于四川省的样本而得出的,其他省份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⑥该理论认为,无论是在机会的数量还是在机会的质量方面,优势群体总是可以利用其所掌握的各种资源有效地、持续地确保其子女的优势地位。 Lucas Samuel R. Effectively Maintained Inequality: Education Transitions,Track Mobility,and Social Background Effects [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1(6). 参考文献: [1]Eeller Donald E. Condition of Access: Higher Education For Lower Income Students [M]. Westport: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Inc,2002:142-143. [2][法]布尔迪厄.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M].杨亚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27-332. [3][法]布尔迪约,等.继承人——大学生与文化[M].邢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6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计划建设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6]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7][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