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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校长遴选办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时间:2012-04-23 13:43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李延保 点击:
遴选校长工作从制度设计上讲,主要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校长的目标定位,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当这所大学的校长;二是由谁参与校长的遴选才能选出合适的人来担任校长;三是公开遴选工作还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好校长对办好一所大学至关重要,世界各国大学都把如何遴选校长作为大学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教育部于2011年12月启动了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工作,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和西南财经大学校长,目前两所学校的校长人选已经确定。教育部这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所直属高校的校长正是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试点。我作为遴选委员会委员亲历其中,颇有感悟。

  多年来,直属高校的校长主要是由上级部门按一定程序选拔任命的,也有少数学校自己组织民主推举,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任命。但是,这次是由教育部直接组织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所直属高校的校长,由教育部领导亲自担任遴选委员会主任实属第一次,既是试点,也有示范意义。

  遴选校长工作从制度设计上讲,主要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校长的目标定位,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当这所大学的校长;二是由谁参与校长的遴选才能选出合适的人来担任校长;三是公开遴选工作还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要明确大学校长的遴选标准,期望具备怎样资格、能力和素质的人才能担任该所大学的校长。

  通常,确定大学校长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大学的性质对校长入门资格的要求。

  大学作为研究高深学问、创新知识、培养人才的学术单位,校长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素养,有清晰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路,对大学的管理和教育规律有深刻的认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大学对入门资格要求也往往有所不同。在我国,公办大学校长还必须遵循高教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并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实,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办学主体都会以其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办学宗旨指导和影响大学的发展,包括对大学校长的入门资格提出具体的要求。美国公立大学招聘校长的条件中往往也明确要求遵循本州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有些私立大学在新校长任职条件中还提出,新任校长必须有能力代表学校,有信心、有意愿、有魄力向外界陈述学校的需求,并给学校带来新的资源。

  在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中提出的报名条件,实际上就是对这两所大学校长入门资格的具体要求。

  2.大学的功能和校长的职责对校长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大学肩负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传承、创新文化的使命,高教法对公办大学校长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意味着大学校长不仅仅是学校的形象代表,还应当具备承担职责的能力和素养,包括应有宽广的视野和判断、决策能力;具有处理、协调各种复杂事务的管理、执行能力;还有能凝聚人心、有亲和力的文化修养和人格魅力。在美国大学校长招聘条件中也通常包括了解和擅长有关学生和教员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善于和教授、学生、职员、校友合作等要求。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大学校长的形象具备“学识渊博、道德崇高、治校清明”等基本特征,反映了对大学校长“学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人文修养(人格魅力)”综合能力和素养的诉求。

  在教育部遴选直属高校校长后备干部及校长人选时,其条件总要包括要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具有战略眼光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抓大事、谋长远;要有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心胸开阔,有亲和力,能包容人、团结人,能听取不同意见,在教师中认可度高,有较高威信等。这是当好大学校长的必备条件和工作基础。

  3.每所大学的个性需求对新任校长个性特质的要求。

  大学是个“学术生命体”,每所大学都有它独特的文化传统、学术传统、气质和品格。每所大学在不同时期、阶段也有具有个性特征的目标和任务。因此,遴选校长不仅要关注应聘者个人的素质,也要关注该校自身的特质及在现阶段对新任校长的需求,力求两者相互适应和匹配。

  国内外大学校长遴选条件和方法也是因校而异、因校而定的。早期,美国大学的校长遴选权大多数是由校董会或相应组织决定。后来,形成比较一致的形式是成立“遴选委员会”,首先确定校长的遴选标准,拟定新任校长入选的资历和要求。往往需要征询学校主要部门及校外咨询单位专家的意见,依据学校的现实状况和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来确定学校需要什么样的校长。如果学校处于困难时期,比较沉闷,就希望有一位励精图治的校长来打开局面;如果希望学校保持稳定、凝聚人心,就要找一位内秀、稳健的校长等。

  我国公办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调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需要校长能和党委书记及其他校领导合作共事、共谋学校发展。这就更需要校长除个人素质具有民主、包容的品质外,还要考虑校长能和现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和书记之间的合理搭配。美国大学选择校长也很关注校长和董事会,特别是和董事长的关系。通常,校董会完全掌握选择和任命校长的自主权。校董会确定学校总的方针和人、财、物的重大决策,校长则指挥带领全校人员遵从董事会的旨意贯彻执行、把学校办好。一般说来,校长能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但不能左右董事会的决策;董事会监督和保证学校能有效地运行,但不能具体干预、管理学校。因此,能否使校长和董事会搞好关系也是遴选校长时必然要考虑的因素。


 其次,怎样才能遴选出合适的人来担任校长?具体讲,是由谁来确定什么人适合当这所学校的校长?

  多年来,我国公办大学有一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主管部门任命”的遴选校长的程序,在选拔标准上注意政治素质、学术背景和管理才能;在选拔方法上重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坚持个人提名和组织提名相结合,扩大推荐提名的范围,同时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测评结果和考察中的群众意见都作为决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高校遴选校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曾经参与过中管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后备干部的遴选工作,也对高校领导班子作过调查和研究分析。总体上讲,经过选拔任职的这批学校领导有群众基础,有工作实绩,大多很优秀,也很敬业。中国高校能够快速、稳定地发展与他们的学识、智慧和奉献是分不开的。

  但是,在大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机制中也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1.由于参与测评或谈话推荐的人是按职务、职称资格选定的,其中多数对何人适合当校长及测评对象一般都不熟悉,无法给出准确判断。因此,推荐名单及测评结果往往集中度差,而且由于推荐范围过泛,推荐人对推荐工作缺乏厚重责任感。

  2.在对推荐对象测评时,校内教师比较重视其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并不十分了解其管理能力和文化修养是否胜任校长角色。对教育部直属高校,人们最期望是那些有管理经历,又熟悉教育的院士、学者担任校长。但治校和治学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学术成就也不能替代管理经验。有些很有成就的学者也有鲜明的个性,往往这种个性使他能超越常人,走到学术的前沿。但如果用其本色来治理学校,其优点和缺点也可能就是一步之遥,如执著和偏执,果断和武断,求异和多变等等,对科研可能影响不大,但对大学管理可能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3.在决定遴选校长的判断中,也往往存在着“行政化”和“官本位”的影响。

  在选拔任用标准上往往看重个人资历和素质,对任职学校现阶段状况及长远发展需要何种类型的校长缺乏深入分析和相关性选配。特别是,对大学校长“职业化”问题还需进一步明晰。一般来讲,在大学里院长(系主任)是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者、领头人。他们在“双肩挑”中以教学、学术(包括本身的学术研究)活动为侧重;校长、副校长是学校学术规划、学术发展、人才培养的领导者,他们在“双肩挑”中应以管理、领导活动为侧重。对那些个人学术研究呈上升势头,且能作出杰出成就的学者,或者不能舍弃自己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可以当院长(系主任)、学术带头人,不宜担任校长、副校长之职,否则鱼与熊掌很难得兼,对学校及学者个人都不利。蔡元培先生是公认的最杰出的教育家、最优秀的大学校长。梁漱溟先生评价说,蔡先生的一生成就不在学问、不在事功,而在开出一种风气,酿成一大潮流,影响全国,收果于后世。尽管蔡先生学贯中西,但作为校长,其成就被人们更看重的是他对学校发展和进步的贡献。

  除了德国、日本之外,西方国家几乎所有知名大学的校长推选皆是由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具体细节不同学校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是对遴选过程如何推荐候选人,如何筛选和确定候选人都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程序。关键是对教师和学生参与程度的问题上,不同学校有着不同的看法。

  哈佛大学前校长伯克(Derek Bok)和波士顿大学前校长萧拔(John Silber)对学生和教师选举校长都持疑虑态度。伯克认为,教授们的自我定位,首先是专业团体的一分子,然后才是所属学校之一员,且教授限于经验,多乏学校之视野。他认为,校长遴选的任务,应由富有专业经验,对学校忠诚,知人善任,从整体利益着眼的人来承担。且遴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宜太多,因人数多则不易相互沟通,且大家推诿责任,竭尽心力的人反而会少。

  台湾地区大学自1993年后伴随着所谓“校园自主”、“教授治校”,一度使得对校长遴选委员的产生及最后提名的校长候选人均采用“全民投票”的普选、半普选制,引发岛内教育界人士的广泛争论。多数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给全体教员行使同意权几乎等于是把事情从已经进入状况、握有更多资料的一批人手中转交给未充分进入状态、手上很少资料、根本不认识候选人的一大群人去做复查工作,显然是本末倒置,除了满足教师参与遴选的自尊心外,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代表民意,其领导人的遴选准则,一般由全体成员来普选,学术团体的目标在于发展学术,其领导人遴选准则,应是学术成就以及对学术发展的理解。”

  大学是教育机构,也是学术团体,不同于政治机构和社会团体,在考虑大学校长遴选方法时,既要扩大学校教师的民主参与,又要防止民主的泛化,真正使民主推荐、考察取得实效。


 再其次,这次公选校长作为试点在遴选程序上有了明显的改进。具体讲:1.加大了应聘者与学校教师及遴选委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2.增加了国内同类型大学校长参与评价和遴选工作;3.扩大了公选校长学校自身的参与度。

  这三点恰恰弥补了过去在遴选校长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也符合大学的特点。同类型大学校长们更能判断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能否与校长岗位相匹配;应聘者和学校师生及遴选委员的互动不仅能增进双方了解和信任,也是让应聘者表达在任期内承担校长责任的公开承诺。

  同时,作为“公选校长”必须在程序上保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这次“公选校长”,整个过程都受到社会舆论、遴选委员及纪检机关的监督,遴选程序比较严谨,体现在公告、规则明晰,操作过程规范,遴选委员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希望通过试点能使“公选校长”成为一种常态工作模式,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扩大学校对遴选工作的发言权,增强学校教工的参与度。具体讲:1.遴选委员会委员由上级部门审定,要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2.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除通过公开推荐、自荐候选人之外,可专门约请学校内校、院两级领导,知名教授,各方代表,以及校外同类型大学校长用信函实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从后备干部中选择推荐;3.遴选过程进一步加大学校与候选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完善和规范程序。

  总之,这次“公选校长”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中国的国情下,校长公选工作同样能够按科学、规范、合理的方式做得更好。(作者李延保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巡视专员,中山大学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2年4月2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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