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士学位,国家学位制度会采纳吗?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一位获得工士学位的毕业生兴奋地从校长万由祥手中接过学位证书并向校长“索抱”。(孙芸 摄)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万由祥教授向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证书。(本报记者 翟帆 摄) 6月20日,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典礼上,1103名毕业生从校长万由祥及几位校内外导师的手中,接过了一本特别的“学位证书”——“工士”学位证书。身穿学位袍、头戴学位帽,学生们兴奋地在镜头前摆着各种造型。 “之前我们看那些本科院校学生的毕业照,宽袍方帽,非常羡慕,没想到我们今天也能穿戴在身上。”该校医学院毕业生王爽对记者说。看着欢快喜悦的学生们,万由祥和“工士”学位提出者、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梦卿的脸上绽放出幸福满意的笑容。他们憧憬着,学校版本的“工士”学位证书,能够从基层首创而变成顶层设计,进而成为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未来范本。 一项未获红头文件批准的学位制度尝试 职业教育能否建立符合自己特点的学位制度?一些职业院校从实践层面积极尝试,而一些专家也在进行着理论探讨。 2009年5月23日,安徽省休宁县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为38名中职毕业生颁发了“匠士”学位。这一举动,以民间的自发行为,事实上结束了中国职业教育无学位的历史。2013年7月30日,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为110名毕业生代表戴上“巧匠冠”,举行了首次“匠士”加冕典礼,这可以算是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学位制度的最早探索。 此次“工士”学位的授予,是李梦卿几年前就萌生的一个构想。2009年10月,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年会上,李梦卿携学术论文《“工士”学位在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中的可实施性研究》出席并在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几乎与此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2009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也有学者提出创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建议。“这不是偶然性的巧合,而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李梦卿认为。 2014年3月,李梦卿撰写了《湖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研究》呈递省委省政府,报告提出在专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工士”学位,建议湖北省在条件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试点先行,率先探索专科学位制度。此研究报告经湖北省主要领导批示后,引起了省内职业院校的关注。 万由祥校长对李梦卿的建议很感兴趣,找到李梦卿,看能否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国家级示范高职先行先试。在万由祥之前,也有院校联系过李梦卿,但当得知这一改革尝试不可能得到国家和省级学位办的红头文件批准后,出于各种顾虑,纷纷打了退堂鼓。 可万由祥想做这个“吃螃蟹”的人。他要试点“工士”学位的原因很简单,目前高职学生入学分数从200多分到400多分,学习能力各不相同,只通过毕业证书,很难科学描述学生的学业质量。“我觉得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外,再颁发学位证书,能增加一层激励,激发学生内生的学习动力,增添学生对专业与技能的成就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万由祥告诉记者。 2014年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将“工士”学位这一学术思想变成了学校层面的教育实践。让万由祥和李梦卿没想到的是,学校的先行先试却由于省内某权威媒体的报道失实——在报道中加上了“经教育部批准”的字眼,而被其他媒体广泛转载。一时间,“工士”学位成为了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建立“职业学位”的一个新探索而成为了社会热点。在多方的关注和询问下,万由祥只好在学校网站上挂出声明,表明此项改革并未经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只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自主行为。 在职教界,不少人对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这一创新举措点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对记者说:“湖北做了一个很好的试验,这件事的顶层设计国家早就应该做。现在的高职教育差不多已是宽进宽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图通过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剪刀差’给高职毕业生一个科学的评价。”作为高职院校校长代表,他曾在6月20日当天受邀给毕业生颁发“工士”学位证书。 “三证四合格”为工士学位把关 首批“工士”学位由1103名优秀毕业生获得,这些学生占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毕业生总数的22%。据学校教务处长李佳圣介绍,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56个专业。而此次参加“工士”学位试点,共有土建、制造、财经、医药卫生等9个专业大类的15个专业。具体到各专业,获得学位的人数平均占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62.6%,也就是说,在这些试点专业中,有6成毕业生拿到了学位证书。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拿到学位证书?李佳圣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其中规定,凡通过学校“三证四合格”质量认证的毕业生,可授予“工士”学位。 “三证”包括:取得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中级以上证书,因政策原因未设置职业技能证书或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则必须通过学校其他方面的替代性考试;取得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证书或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 “四合格”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合格,完成学校规定的素质教育学分(38学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专门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学分绩点合格(2.2);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毕业制作等)考核合格;顶岗实习(跟岗实习)考核合格或取得“企业工作经历证书”。 此外,学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也可放宽条件颁发“工士”学位证书。主要包括:投身发明创造,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奖励;技能水平精湛,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级别技能竞赛奖励;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市、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突出表现,受校级及以上级别综合表彰、奖励;在校期间未取得工士学位,就业后表现良好,深得企业赞许,经个人申请、企业证明可补授工士学位。 工士学位的样本意义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晖告诉记者,据她了解,过去国务院学位办并不认为职业教育需要建立自己的学位制度,“但是这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说明大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也是与时俱进的。” 邢晖认为,对于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能否授予学位,现在已不需要再讨论,因为国务院文件已经表述得很明确,当前的重点是怎样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包括学位授予权的审定、学位攻读者的培养、学位的授予、与高级学位的衔接和学位评价等多方面内容。而这,也正是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这个样本最有意义之所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工士”学位,不同于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突出体现了职业性、高等性和开放性。职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双师型”人员组成,既有科研、教学能力较强的教授、副教授,又有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是对学生的评价与衡量标准上,“三证四合格”,不仅关注了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偏向于学生的专业技术与职业技能。高等性,体现在学生在学习、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一定的高度,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具有可持续学习能力。开放性,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不仅仅是校内,还灵活地包括顶岗实习、就业表现,行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和认可度,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突出贡献等方面。 “工士”学位设计者李梦卿认为,“工”,最初的器物含义是“工匠的曲尺”,与“技能、技术、劳绩”等含义有着紧密关联,一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所说“凡善其事曰工”,相较于许多学者提出的诸种学位名称,“工士”学位更能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性和人才培养目标。在职业院校中设立“工士”学位,构建“工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学位体系,不仅有利于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而且为终身学习者的转学和分段教育提供了便利,也更加完善了我国现行学位制度。“我会跟踪这批工士学位毕业生,希望能为国家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提供样本。”李梦卿说。 (记者 翟帆)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8日第6版 刘彤:工士学位的争议与创新2014年07月08日 作者:刘彤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在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典礼上,1103名毕业生获得学校颁发的“工士”学位证书。“工士”学位是否意味着我国在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之外又增加了一个学位?“工士”学位的背后存在着哪些争议和创新点?工士学位的争议 合法性之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分别是学士、硕士和博士。我国的三级学位制度是一种法定意志,各类学位的设立、授予、撤销等管理都是国家层面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从法定意义上来讲,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这次尝试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其所谓的“工士”学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算是一种荣誉称号,而并非是学位证书。部分媒体乐观地报道“工士进入我国学位序列”也并不属实,我国目前实施的仍然是三级学位制度,“工士”学位要真正进入到我国学位序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社会认可度之争。长期以来社会对高职毕业生存在一定歧视,这里面有过去崇拜学历、轻视技能的思想在作祟。给高职学生颁发“工士”学位能否消除社会的歧视,从而获得大家的认可呢?当今学历贬值的现象毋庸置疑,招聘工作时大专看都不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应聘场合连“学士”学位都不好意思拿出手,“工士”学位又有多少含金量?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内博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呢? 学历门槛之争。国务院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高职院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学位制度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而“工士”学位的出现,能否真正解决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问题?是否偏离了职业教育重实用性的技能培训目标?是否又陷入到新的学位与文凭的泡沫之中?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审慎思考。 工士学位的创新 “副学士”的中国式运用。副学士制度源自美国和加拿大,介于学士学位和专科之间,授予完成高职教育、达到一定专业学识和应用能力水平的高职毕业生。在美国,学位由社区学院、专科学院或某些具有学士学位颁授资格的学院和大学,颁授给完成了副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该课程等同于四年制大学的首两年课程,也等同于英国的基础学位。副学士学位,是四级学位系统中等级最低的一种,修读者一般须在社区学院或专科学院修读两年,通常无需通过论文考核。在中国内地,副学士还不被教育部所承认。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向学生颁发“工士”学位的荣誉称号,或可被认为是一种“专业副学士”的中国式运用。 “职业学位”的未来范本。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被很多人视为学历文凭贬值的重要标志,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认识。学历的普遍提高使本科文凭从稀缺到普及,并不意味着比本科“低”一层级的职业教育就必然会在就业市场中缺乏竞争。这些年来高职院校初次就业率屡创新高,甚至多次超出本科、研究生教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本质上来说体现了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渴求和推崇。只要“工士”学位坚持授位的严谨和应用型原则,严把质量关,就能重塑高职院校在社会中的形象,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砝码。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教育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加快推进。据此而言,湖北职院坚持获得学位的学生必须达到“三证四合格”标准,学业成绩和技术技能兼备,这一严格尺度也为国家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提供范本。 明确高职教育的类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最主要的问题是要确立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会把精力用在打造职业教育方面,而不是仅仅打造综合类大学。设立“工士”学位,将高职教育明确为高等教育中的一种类型,有助于端正政府理念,加大财政投入,让高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享受到“国民待遇”。 此外,职业教育中缺少一定的学位认证机制,本身就说明其被排斥在既有的学术体系之外,不但会影响到年轻人的择校、择业观念,也给职业教育者的继续深造带来现实困难。因此,“工士”学位的设立,对于职业教育的自我发展而言,将起到一定的正名之效。 总而言之,“工士”学位诞生于中国职业教育的转型期,它是助力职业教育向更专业发展的一个产物;但“工士”学位要想实现此一制度性初衷,离不开职业教育本身的发展,如办学模式、培养体系与标准的更新等。 (刘彤 作者系四川传媒学院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系副主任)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8日第6版 李梦卿: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应以法律形式确认www.jyb.cn 2014年07月08日 作者:李梦卿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学位制度。在《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三级学位制中,本科对应学士学位,研究生对应硕士和博士学位,而忽略了高等职业教育能否授予相应学位的问题。其实,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问题,早在2004年,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就曾经提出过。2004年2月28日,周济部长在第三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上作了题为“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办让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讲话,他说:“我国高等教育的学位体系是不完整的,有博士、硕士、学士,但高等职业教育还没有学位。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今后只要高职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就可授予一个学位。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促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更加健康发展,并且使学位体系更加完善。” 对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学生授予学位,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是有先例的。1873年,英国达勒姆大学物理科学学院对完成两年学业的学生授予自然科学协士学位,但之后未能继续实行。2000年2月,英国正式公布的新高等教育资格计划,提出在保持传统三年制荣誉学士学位教育规模不变的基础上,拓展高等职业教育,增设两年制职业性的新学位——基础学位。美国学位是四级制:副学士(或协士)、学士、硕士和博士。副学士学位制度是随着社区学院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1899年,芝加哥大学设置了副学士学位,授予完成初级学院(即大学一、二年级)学习的学生。至20世纪中叶,初级学院逐渐发展成为社区学院,成为美国授予副学士学位的主体。1991年,日本修订《学校教育法》,规定授予两年制短期大学和五年制初中起点的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以准学士学位。2004年,澳大利亚在其学历资格框架中新增了两年制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这是与高级专科文凭并列的学历资格。2000年,香港特区政府引入副学士学位制度,授予对象一部分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者。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学位划分和规定对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建设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美国当代著名的高等教育学家克拉克·克尔说过:“在某种意义上,学位就是红绿灯,使得学生的车流通过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副学士到博士学位,各级学位都起着测量和奖励学习成绩的作用,它们影响着录取政策、课程内容和年轻人在大学中的学习期限。”我们不能否认,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样也需要被测量和奖励,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也应当有自己的学位。 那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授予什么样的学位呢?我认为,相较于目前许多学者提出的诸种学位名称,“工士”学位更能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性和人才培养目标。“工”,最初的器物含义是“工匠的曲尺”,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善其事曰工”,“工”进一步被引伸为含有技术、技术修养、擅长、善于等含意。由此可见,“工”与职业教育有着天然的联系。若以“副学士”称之,则脱不了学科、学术的窠臼,易走上压缩本科的老路,故以“工士”学位定性为妥。同时,不能望字生意地把“工士”理解成只适用于工科专业,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达到一定水平,擅长、善于从事某个专业或职业,不论是理工科专业还人文社科专业,都可适用于“工士”学位。 我国现行学位制度将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拒之门外,既不利于合理的人才层次的形成,也不利于国民的终身学习,更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亟须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增设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特点、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相应学位,以便让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有机会进入学位通道,参与终身学习,满足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而有效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目前正在修订之中,希望通过法律形式,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建设推向更前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李梦卿 作者系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8日第6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