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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进展综述
时间:2012-11-09 19:01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点击:
2012年6月15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四川大学召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总结暨研讨会”,28所试点高校和浙江省等有关单位汇报交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初步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改革局面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

  ●建立教授治学的有效体制机制

  ●探索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

  编者按: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2年6月15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四川大学召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总结暨研讨会”,28所试点高校和浙江省等有关单位汇报交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现分两期教改动态摘登。

  两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各试点单位坚持边研究、边探索、边实施,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局面。

  一、政府指导、积极推动。一是以完善机制为动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作为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积极完善改革试点的推进机制,凝聚共识、汇聚合力。2010年12月,会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相关单位,在北京召开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议;2011年11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现代大学制度研讨会,对试点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2012年1月,在北京大学召开章程建设研讨会,全面部署章程建设工作;2012年6月,在四川大学召开中期总结会,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现代大学制度组咨询委员先后赴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试点高校调研,对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二是以章程建设为引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以第31号令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高校要在2012年内启动章程制定或修改工作,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厘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学校内部各组织的职责范围,有力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2011年12月8日,教育部以第32号令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指导和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调动师生员工作为主人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以扩大办学自主权为保障,拓展制度建设空间。推动下放和取消研究生院设置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扩大高校专业设置权,除国控专业外,高校可以自主设置《基本目录》和《专业名录》内所有本科专业;改革学科设置管理模式,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目前已有90所高校拥有自主招生权。

  二、高校试点、自主探索。在政府的有力推动和引领下,各试点高校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牢牢把握机遇,把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加大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试点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亲自担任试点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专门工作队伍,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有的学校把试点工作作为战略性举措,在“十二五”期间予以重点推进。有的将试点工作列为学校“985工程”改革方案中的重点项目,投入专项资金整体推进。有的实施专人、专职、专管,成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明确改革任务。各试点高校在科学分析自身办学传统和优势的基础上,针对自身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反复研究完善试点方案,科学统筹、系统设计,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等核心内容。改革试点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各有优势。三是凝聚改革共识。试点高校不为改革而改革、就改革谈改革,而是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聚人心。在方案制定、举措实施等过程中,注重动员校内外力量,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凝聚了校内外的改革共识和推进合力。

  两年来,各试点单位尊重教育规律,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形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试点中,各高校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机制。华中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财务预算、正副处提干、重大政策全部在党委全委会表决。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做出决定采取表决制,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东华大学出台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决策程序和规则,详细规定决策的回避制度、公开与查询制度、督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保障机制,保证了民主、规范决策,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二、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一所大学要有章程,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法律要求。吉林大学开展了大学章程修订和完善工作,依托大学章程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45份,以学校章程为“基本法”的学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北京师范大学按照废改立的原则,全面清理并分10个方面汇编校内规章制度304项,经过3轮征求意见,修订完成了章程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探索完善章程体系,即一个大学章程、各个专项配套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组成的完善的章程体系。

  三、建立教授治学的有效体制机制。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的基本特征与内涵之一,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学术自由的实现、学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体制的完善。北京大学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先进经验,初步形成新的《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完善学术委员会执行学术权力的机制体制。东北师范大学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在学院层面加强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在学部层面探索教授委员会、部务委员会运行机制,在学校层面建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凡涉及学术基金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事宜均不再直接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而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做出决策,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均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湖南大学规定所有有关学术事项决策、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学位评定、教学质量与监督、学术评价、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议、审议及论证。天津大学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除校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名副校长担任秘书长外,学校党委书记和其他校领导都主动退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整合现行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类学术事务委员会,统一相关职能,构建“四会合一”的院系教授委员会制度,一方面强化了学术权,另一方面强化了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四、探索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构建有效的基层学术组织制度是优化学术资源配置、提高学术产出,激发大学学术创造力的重要组织基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对学校二级教育学科教学科研单位进行了实质性整合,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聘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创新。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工科大学多学科协调建设的拓展机制和相互影响机理研究,单独成立数理、经管、人文社会学部并设立各学部发展基金,针对理学、人文、社科等学科的建设和拓展制定了分类指导与管理方案。大连理工大学围绕学科前沿以及国家建设和区域建设的目标,以基层学术组织创新为牵引,积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有机分化,试点学部制改革。原有的30多个二级实体院系变成了现在的7个学部、5个学院共12个二级实体教学科研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实施集设岗、聘用、考核和分配制度于一体的“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围绕学科发展目标,通过师资队伍的团队式管理与运行,集中不同层次、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特长的人员协同参与,发挥团队协同增效作用,多出大成果,承担大项目。绍兴文理学院以学科为基础,建立以“学科组织”为主体的基层学术组织,将所有课程与学科对应,教学管理由过去的“专业管理”转变为“课程管理”。(选自《教育体制改革简报》)


 ●深入推进校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推进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高校办学质量监控和内部自律机制

  ●探索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

  ●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编者按: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2年6月15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四川大学召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总结暨研讨会”,28所试点高校和浙江省等有关单位汇报交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现分两期教改动态摘登。

  两年来,各试点单位尊重教育规律,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形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深入推进校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是实现高校办学目标、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重要而紧迫。复旦大学逐步推进预决算从以条线为主向以块为主转变,赋予院系更多的资源调配权和经费支配权,促使院系成为学校发展的动力源。西南财经大学强化学院(研究中心)相对独立的办学主体地位。优化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流程,减少管理跨度和层次,打破科层结构,从各个方面革除行政化。华东师范大学通过强化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使用,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和成本核算,加强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单位之间资源共享,提高存量资源使用效益。

  二、积极探索推进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民主管理是激发和调动高校师生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吉林大学制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次将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提升到整个学校发展的战略大局统筹规划。办法颁布以来,吉林大学学生向主要校领导提交提案20余项,过半数得到了主管校领导的批示,全部提案均获得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正面答复。兰州大学制定《兰州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对学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程序、方式、范围、时限、保障机制和组织领导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兰州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力扩大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提高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西北工业大学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内容、规则及程序,凡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单位发展建设的重要事项,都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考核和收入分配,是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关键,是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直以来高校改革的核心。浙江大学自2010年起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教学岗等,探索教师多通道职业发展的人事管理体系。中国科技大学实施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聘用制,吸引海内外优秀的青年人才来校工作;试行“固定教职轨道制”(Tenure track),探索建立适合一流研究型大学的人事管理和薪酬体系制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改革选人机制,优化了教师职务聘任,推进完善“准Tenure”教师流转退出机制,实现了教师非升即走、非升即转,择优选留、竞争流转。东南大学推进学术特区建设,学术特区由院士或“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领衔,岗位教授或高级研究员实行合同聘用,工资、待遇等与工作绩效挂钩,试行协议年薪制并向全球公开招聘。四川大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通过“1+1+1”(1位名师指导、融入1个教学科研团队、1个专项项目支持)的培养模式,实现“1+1+1”(至少能独立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讲1门本学科核心课程、有1次海外访学经历)的目标。长安大学连续三年修订教师职务评审办法,将教师高级职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评审条件按类型单列,改革成果认定、评审要求,优化学科评委组成,初步建立了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教师学术评价分类考核体系。

  四、探索建立高校办学质量监控和内部自律机制。加强高校办学质量监控和完善内部自律机制,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的微观基础,是确保学校管好权、用好权,营造“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重要内容。四川大学初步建立了“管、办、评”分离的校内办学和管理评估机制,由学校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的评价机构,以按年度发布学院发展报告为引导,结合“大学教育满意度调查”,对学校各部处的管理和各学院的工作效率、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评估,形成校内各单位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重庆大学初步形成了以《重庆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白皮书》常态监测为基础,以建立“生源输入—学习过程—就业出口”全覆盖、成体系的第三方或自我调查(评估)为重要手段,以创新教学督导和完善教学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平台为支撑,以《重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红皮书》为重点,以学院本科教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导向的“六位一体”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浙江大学深入推进科研财务助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财务功能集成平台建设,建立自查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五、探索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加强学校与社会互动联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支持学校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大学董事会一经建立就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制定“董事会章程”以及“章程执行细则”、“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支撑和约束其运转。为了提高联络效率,专门在董事会中设置秘书处作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董事们保持经常性联系。中国政法大学以基金会和董事会为“两翼”,积极探索构建以社会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载体的社会服务平台。基金会和董事会既相对独立,又协调合作。在基金会和董事会引进各类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协同创新出谋划策、牵线搭桥,推动学校教育资源与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等的紧密结合。华中师范大学探索实行审议型董事会(或理事会)运行机制,审议型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将对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交由学校党委全委会形成最终的决议,决议最后交由校长领导下的学校行政组织执行,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决议执行工作的质询,以此形成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和校长负责有机结合的治理架构。中国矿业大学董事会成员单位包括117家企业,其中全面合作协议单位37家,战略联盟单位14家。学校与董事单位进行了广泛的科研合作,并建有200多个稳定的校外教学基地,共建博士后流动站或技术研发中心,以特色和优势培养创新人才。

  六、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的活力和动力,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浙江省深入研究、大胆改革,积极探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途径。一方面,积极简政放权。调整高等教学建设项目评审权,申报国家级项目,采用“推荐+评审”的办法,由高校限额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申报省级项目,由高校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限额自行评审遴选,报省教育厅备案。下放部分学科专业设置权、科研项目评审权,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和民办高校自主权,扩大部分竞争性项目准入范围。另一方面,加强宏观管理和评价指导。建立了本科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情况监测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质量抽查制度,不断完善评估监督办法。同时,积极运用财政拨款引导和推进高校内涵建设,在测算生均经费标准的基础上,优化生均财政拨款模式,把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快教育国际化、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作为新增财政拨款的主要参照依据。(选自《教育体制改革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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