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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4-07-30 09:47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9892次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办函[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五、加强公开监督检查。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地方高校和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根据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做好清单落实工作。 

  教育部 

  2014年7月25日

 
附件文档: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xls
附件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共10大类50条)
 
序号 类  别 公开事项 有关文件 指导司局  
 
1 基本信息

(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办公厅
政法司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政法司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规划司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 办公厅  
2 招生考试信息

(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学生司

规划司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财务司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4 人事师资信息

(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
人事司
教师司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
高教司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学生司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13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
体卫艺司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 高教司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学生司
财务司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39)学生申诉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7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 社科司
科技司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学位、学科信息

(4项)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
《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
《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8号)
《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
《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
研究生司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
国际司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0 其他

(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9〕7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教党〔2013〕3号)
巡视办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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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答记者问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推进高校信息公开 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日前,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清单》? 

  答:一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国务院有关会议多次要求要切实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国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发布《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都要配套信息公开,特别要细化高校招生和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教育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清单》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教育部党组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上升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为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作用。  

  三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信息都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制定《清单》,有利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社会支持和监督作用。 

  问:《清单》是基于什么制定的,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是什么关系? 

  答:教育部围绕“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单》。 

  《清单》内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内容覆盖全面。清单事项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深化。同时,根据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的事项。二是突出师生和群众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三是有政策法规依据。清单各事项均注明了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据,做到于法有据、于规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监督。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问:《清单》规定了哪些事项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答:《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一是基本信息(6项)。主要是学校基本办学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等方面信息。二是招生考试信息(8项)。主要是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公开的没有纳入)。三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主要是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和收费信息。四是人事师资信息(5项)。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五是教学质量信息(9项)。主要是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也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告中一些关键性指标。六是学生管理服务(4项)。主要是学生以及家长比较关心的制度规定。七是学风建设信息(3项)。主要是加强学风建设三公开。八是学位、学科信息(4项)。主要是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资格审查及学位点申报和审核方面的规定。九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主要是加强国际交流的内容。十是其他(2项)。主要是高校巡视方面的信息、突发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问:《清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教育部是如何部署的?  

  答:教育部要求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4月份,教育部专门举办信息公开培训班,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高校和有关部门传达学习了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2014年国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并对《清单》征求意见,讨论下一步实施具体事项。6月份,在全国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又对《清单》实施工作专门进行部署。 

  问:关于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是如何要求的? 

  答: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问:《清单》公布后,各高校应该做的工作有哪些? 

  答:各高校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建立即时公开制度,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三要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四要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问:对于高校落实《清单》,如何监督? 

  答: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机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清单》50条均是具体指标,社会公众可按条监督高校是否做到公开,能否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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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新规:高校将实行信息“清单”管理

www.jyb.cn 2014年07月30日 作者:宗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高校实行信息“清单”管理

包括招生考试、财务、人事等10大类50项 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发布新规,将考试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向社会公开、确保真实。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 宗河)学生是否符合保送上大学的条件?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根据教育部今天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和信息,各高校必须向社会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回应社会关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此次教育部围绕‘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单》。”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针对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该负责人介绍,《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

  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这名负责人强调。

  今年10月底前,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教育部对各地各高校制定《清单》,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信息真实及时,要求各高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建立即时公开制度,要求各高校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构建统一公开平台,要求今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针对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教育部特别提出,高校“应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部署,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高校落实情况

  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对于高校落实《清单》,如何监督检查?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机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清单》50条均是具体指标,社会公众可按条监督高校是否做到公开,能否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共10大类50条)

  基本信息(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招生考试信息(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人事师资信息(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教学质量信息(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学风建设信息(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学位、学科信息(4项)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其他(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3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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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2014年07月29日 作者:施雨岑 吴晶  来源:新华网

“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漫画:晒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施雨岑、吴晶)“我是否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条件?”“我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自2014年7月29日起,根据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诸于众。

  鼓励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包含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高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历来是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关注焦点。为了不留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教育部就开始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

  据续梅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简单公开不过关:多渠道加强回应与解读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续梅说。根据《清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同时,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此外,通过实践,教育部充分体会到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2014年以来,他们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着重加强教育改革热点难点的发布、解读和回应。目前,教育部新闻办微博粉丝达820余万。

  在此次发布的《清单》中,教育部特别提出:“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方评估:做得好不好,社会说了算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近年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不断向全国教育系统强化三个公开的意识--“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

  经过业内的多次调研、座谈,教育部发现,鉴于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复杂性,今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方式,确保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

  据介绍,清单出台后,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对所有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第三方评估有着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这三项独特优势。通过第三方评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教育部说了算。这既能有效监督高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也有利于形成公众参与监督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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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高校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2014年07月29日 作者:胡浩 王思北  来源:新华网

自主招生·基建腐败·学术不端

——盘点高校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胡浩、王思北)教育部2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涉及招生、财务预决算、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诸多领域,它所蕴涵的强化透明、规范权力的要义,直指近年来频发的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自主招生:信息公开“问责制”杜绝权力寻租

  不久前,南京市检察院宣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广泛关注: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近年来,这项政策逐渐走样,与破格补录、调换专业等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招考信息全凭高校一家之言,民众不得而知的程序和规则漏洞,挑战着“阳光高考”的底线。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自主招生情况列入其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了杜绝高招中的权力寻租,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要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

  基建腐败:“去行政化”防止权力滥用

  2013年,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基建领域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虽然教育部早在201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就规定:高校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教职工。然而,根据学者的调查,高校信息公开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将财务信息及收费信息等公诸于众。熊丙奇对此仍有疑虑:“由于学校的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等,但其实很难做到。只有推进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学术不端:设立“黑名单”助力学术打假

  2009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解聘……高校学术不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认为,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与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还需加强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才能使学者不愿、不敢也不能够违背学术道德。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纳入其中。韩宝生建议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并对科研项目申请等作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社会兼职:加强监督防止趋利

  高校领导兼职过多一直为公众诟病。有调查显示,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数千个独董职位中,有相当一部分职位由各大高校的领导、教授包揽。

  为此,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规定予以叫停。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2010年6月,教育部再次制定《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提出“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此次清单要求公开校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高校领导干部不宜过多兼职,且应当向社会公开兼职情况,防止与民争利、公私利益冲突,也更有利于安心本职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应该进一步法制化、常态化,有助于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大学趋利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