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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09 11:19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作者:就业促进处 点击: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吉人社联字[2012]2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政策,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人社部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 “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
  (六)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九)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
  2012年我省计划招募350名 “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170名为2010届续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80人。招募对象为2012届吉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2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招募对象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支农、扶贫单位和团委),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总体部署,我省招募工作从5月份开始启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和调剂等程序,于7月30日前完成招募工作。对确定招募的大学生,由各地 “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组织体检。对通过体检的大学生认真组织好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通过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
  四、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一)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拨付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本级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201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上传工作要于7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各级“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管理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汇成表格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基层服务工作奠定基础。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脚踏实地,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委员重要人选,择优选拔。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并记入个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三)做好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于10月份左右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地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停发离岗人员生活补贴,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瞒报离岗时间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保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五、拓宽渠道,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流得动。
  六、扩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依托多种载体,搭建“三支一扶”大学生交流平台,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为“三支一扶”的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81(传真)
  电子邮箱:jrsjyc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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