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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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
时间:2014-05-04 14:05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作者:吉林省委、省政府 点击:
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发展规划。

 

吉发[2013]10号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
(2013年7月1日)
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更好地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现就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战略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战略意义。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龙头、育人的高端和创新的高地,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我省高等教育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特别是近年来,着力解决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取得新的进展,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在全省振兴发展的新形势下,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促进高校人才与科技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建设创新型吉林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吉林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统筹规划、分类管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为保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整体水平。形成办学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学科专业优化、以应用型为主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实现区域高等教育普及化。高校发展特色鲜明,办学体制机制富有活力,开放水平大幅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建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延边大学等10所以上高校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大学前列。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以上院校建成国内一流的高职高专院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建成国内领先的民办大学。高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创新能力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域内转化率达70%以上。用人单位、学生和家长对高等教育满意度显著提高。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到2015年,取得以下重要进展:新建一批重点学科,50个以上学科进入全国前列;新建一批品牌专业,200个以上本科品牌专业进入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专业行列。国家拔尖创新人才、“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达到600人左右。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实现跨跃。高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结构与我省产业调整优化的契合度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
二、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科学规划发展规模。紧紧围绕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人才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发展。在适龄人口逐年递减的趋势下,普通高等教育在学规模适当增加。扩大研究生教育,调整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调整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规模,加快发展以开放大学为依托的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
(五)合理调整结构。以发展应用型高等教育为导向,调整高校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扩大与我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类型,调减与我省产业结构不相适应、就业率低的高校类型。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加强新能源汽车、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创意、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增设民营经济创业与管理、小城镇特色经济与管理等急需的学科专业。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六)优化布局。构建“一带两翼全覆盖”的高等教育布局。着力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优质高等教育集成服务带。以“985”、“211”高校和省属优质特色高校为主体,建设若干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联盟,实现“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形成促进长吉图乃至全省开发开放和创新创业的动力源。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高专院校带动作用,建设一批优质高职高专院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引进国外优质大学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加快长吉图南北两翼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在每个区域中心城市,至少办好一所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校,大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开放高等教育资源,继续办好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加强开放大学建设,在每个乡镇(社区)建设远程教育学习站,面向全社会提供学历教育和培训服务。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全民就业创业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开放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
新建、迁建高校,优质高校建立分校,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相衔接,支持到县城以及小城镇办学,带动城镇化发展。经批准建设的高校,相对集中建设,所在地政府按教育用地优先划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高校校区置换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帮助解决校园置换。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防范债务风险。5年内,全省高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国家标准。
(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引导教育学生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励志、勤学、成才,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人生追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研究型人才、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和具有就业竞争力的技能型人才。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每年开展自我评估并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三、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发展活力
(八)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高校自主设置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高校在编制结构标准及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省编制主管部门每年7月核定下达下一年度省属高校空编使用计划,高校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自主选用硕士以上教师系列人员,特殊专业人才可走“绿色通道”。高校自主评聘教师、研究和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高校在实行绩效工资基础上,可试行教师年薪制。高校国家教学科研平台和海外人才引进所需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九)大力支持民办高校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开展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育设施用地直接划拨。公办高校享有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适用于民办高校。允许优质民办高校调整招生批次,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把民办高校纳入“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资助范围。建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高校实行以奖代补。民办高校可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民办高校教职工在科研项目资助、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建立民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办学管理,加强督导评估。
(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予以重点保障。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高校将创业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每年遴选1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高校设置民营经济创业与管理专业、小城镇特色经济与管理专业,在部分高校设立民营经济创业学院。加强高校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推进职教集团办学模式改革,实行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大幅度增加网络共享课程数量,推进网络教学联盟建设和学分互认。科研平台向本专科学生开放,鼓励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并纳入学分管理。开展完全学分制试点。
(十一)完善招生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专门机构,提高统筹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增加志愿征集次数和扩大范围等措施,提高考生高考志愿满足率。放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参加高考政策。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招生试点。扩大高职高专院校自主招生规模和范围。建立健全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孵化基地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扎实推进“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和“大学生村官”培养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报效家乡,面向我省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高校予以表彰。实施高校“双困”毕业生就业能力帮扶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5万人以上。
(十二)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吸引国外知名大学到我省办学。支持高校与国外优质大学、企业和机构合作办学,开展合作研究、教师交流、学科专业共建、跨国技术培训。鼓励高校在国(境)外设立分校。实施“留学吉林”计划,增加奖学金数额,大幅度增加外国留学生和公派出国留学生规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学院(课堂),推动中华文化和吉林特色文化走向世界。到2020年,孔子学院(课堂)达到30所。
四、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十三)突出学校特色。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引导高校合理转型,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在不同层次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985”、“211”高校彰显研究型特色,一般本科院校彰显应用型特色,高职高专院校彰显技术技能型特色。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特殊高等教育、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提升办学实力,加快特色发展。搞好高校省部共建,推动高校与中央部委、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市县政府合作共建,增强竞争优势,形成新的特色。要将大学文化建设作为特色发展的突出任务,促进校园文化、区域文化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凝练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完善省属重点高校、省级示范院校动态管理机制。
(十四)突出学科专业特色。按照“择需、择优、择特”的原则,统筹推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与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吉林品牌专业。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各学科专业加快建设,特色发展。到2015年,省级重点学科达到160个以上,其中50个以上学科进入全国前列;本科品牌专业达到200个以上,高职高专品牌专业群达到50个以上。
五、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十五)加强师资统筹规划。坚持尊重和使用好现有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建名师队伍。加快提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加快提高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实行教师分类管理和年度考评,建立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高校专任教师数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生师比标准。到2020年,本科高校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十六)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制定“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对培养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待遇。参照国家拔尖创新人才津贴待遇和经费资助政策,在高校设立“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岗,实施“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高校任教,以3年为周期,给予专项资助或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学科领军后备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到2015年,高校国家拔尖创新人才达到200人左右,“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达到400人左右。同时,做好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十七)强化教师培训。建立省、校两级教师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和省高师培训中心的作用。以50岁以下教师为重点,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45天的脱产全员校级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累计制。以骨干教师为重点,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15天的集中脱产省级培训,实行培训证书管理。对转岗教师实施嫁接培养培训,以适应新岗位要求。采用国内外、中短期、课堂和网络相结合等多样化、多渠道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省级培训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校级培训经费在财政拨付的事业费中列支。
六、深化产学研结合,增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十八)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国家级科技平台建设,整合建设100个省级以上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积极支持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整合建设30个省级以上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鼓励高校与市县共建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价、推介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好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电力大学等现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争取获批更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积极扩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提高建设水平。推进长春建筑学院国家级“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和吉林动画学院“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有效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十九)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整合省内外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到2015年,重点建设50个以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100个以上省级科研创新团队。促进高校及协同创新中心争取和实施国家重大计划项目,支持吉林大学积极争取“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合作,产出一批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高校要拓展与市县、行业、企业合作课题范围和领域,突出服务民营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科技支撑,提高横向课题比重。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00项以上高校重点科技创新成果在省内转化。实施“吉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发挥高校智库作用,每年提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咨询价值的学术创新成果,形成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吉林学派”。
(二十)全面落实和扩大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政策。高校教师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经批准,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的70%一次性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新创业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不高于70%的比例折算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落实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倾斜政策,对贡献突出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破格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超职务级别聘任和超岗位聘任。开展拟创业大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创业实习试点,由实训企业或地方政府给予不低于所在城市最低标准的工资。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两年内保留学籍。
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十一)完善治理结构。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明确界定高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和高校各方关系,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公办高校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民办高校依法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实行监事制度,完善督导专员制度。高校依法制定大学章程,明确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各高校2013年底前完成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二十二)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推进阳光治校,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保证人员聘用、职称评聘、招生、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和校办企业管理等工作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建立教学与科研信息收集处理平台,实现教学质量和科研经费使用全过程监管。扩大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试点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控制运行成本,严格财经纪律。加快专项经费使用进度,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八、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动。省教育厅负责综合协调,考评督导。省直有关部门对所属高校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等省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编制使用、发展规划、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人事管理、建设用地、税收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各市(州)党委、政府保障所属高校投入,加快基础能力建设,优化高校发展环境,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高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实施,确保建设成效。
(二十四)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加强党的建设是保证。着力推进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加强高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加大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力度,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把握正确办学方向,更好地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建设高等教育强省,高校领导班子是关键。根据高等教育强省建设需要和德、能、勤、绩、廉标准,选好配强配齐高校领导班子,优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扩大选人视野,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力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好配强党委书记和校长。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善于统筹、精于管理、关爱师生、严于律己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机制。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
(二十五)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健全高等教育举办者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落实企业向高校捐赠的税收政策,对吸引社会资金成绩显著的高校予以适当奖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省政府设立“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高等教育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到2015年,本科和高职高专生均拨款水平分别达到1.5万元和1.2万元以上,5年内实行统一标准。实施新的研究生财政拨款制度。根据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二十六)建立考评督查机制。制定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省绩效管理考评内容。把教学质量、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经费使用绩效等作为高校考评的主要内容。建立政府、业内、社会多元评价机制。省和市(州)政府定期对高校督导检查,省教育厅组织高校开展同行评价,委托社会组织进行专门性评价。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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