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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1-20 09:46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作者:吉林省人民政府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4〕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

创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主线,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核心,坚持企业主体、系统集成,开放合作、共建共享,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着力建设各类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共担科技项目、共建研发平台、共促成果转化、共用科技人才、共享科技资源,全面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努力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在长春市基本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协同创新载体功能有效发挥。规模以上企业R&D(创新与开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以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达到30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4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00件以上,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到40亿元,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

  到2020年,在长春市全面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协同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成效充分显现。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达到50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6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000件,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到60亿元,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协同创新载体。

  1.建设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集约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导和带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辐射源、产业发展引导区。一是建设研发创新区,吸引和集聚省内外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资金和创新项目,加快提升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二是建设产业孵化区,加快建设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长春中俄科技园、长春光机所光电子产业园、长春应化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东北农业与地理生态研究所生态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三是建设公共服务区,健全科技创新保障体系,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标准、全方位服务。

  2.建设长春北湖科技园。依托长春北湖科技园,建设技术研发与转移、创新型企业孵化、科技服务、网络信息、投融资等平台,构建辐射全省的网络化、一体化创新集约体系。一是建设技术研发与转移平台,以在长高校院所为依托,建设省级中试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形成辐射、集聚省市各地的公共技术研发、中试、检测、技术转移平台。二是建设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实现交易网络平台和交易大厅两种方式交易,开展技术中介服务。三是建设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创新型孵化器,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创业者。四是建设投融资平台,政府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市场化运营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打造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跟进、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深度参与的投融资平台。五是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技术信息发布、智能检索、科技资源数据查询、在线咨询、在线业务办理等服务。

  (二)建设协同创新平台。

  1.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能力。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办研发机构,支持引导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在现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基础上构建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参与高等学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等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建设。

  2.建设行业中试中心。围绕重点新兴产业领域,推动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共建行业中试与检测中心。重点建设合成橡胶、生态环境高分子材料、专用聚烯烃、动植物有效成分提取、生物制药、高分子材料等一批行业中试中心。

  3.建设公共科技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集聚科技服务市场化机构,集成科技信息、科技培训、技术需求、成果展示、技术交易、科技企业孵化、科技金融等功能,打造服务种类齐全、运作形式灵活、支撑效果显著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三)建设协同创新基地。

  1.建设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一汽集团和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吉林大学等高校院所,组建优秀研发团队,开展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难题攻关,形成有竞争优势和完整体系支撑的自主创新能力。

  2.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皓月集团、华正农牧业、达利食品、天景食品等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围绕玉米、大豆、畜禽产品、蔬菜和乳制品的精深加工开展攻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打造先进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

  3.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长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体,联合中国铁路科学研究院等相关高校院所,成立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协会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断提高核心研发能力,打造轨道客车及关键总成部件研发、制造、维修和检验四大世界级基地。

  4.建设医药健康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修正药业、吴太药业、金赛药业、大政药业、长生生物、迪瑞医疗、百克生物等企业为主体,联合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等高校院所,构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交流和设备资源共享等平台,打造核心技术支撑,推进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化发展。

  5.建设生物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本地重点企业和引进的国内外同类知名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家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加大关键应用技术攻关力度,打造以医药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生物质综合利用、生物技术服务为主导的生物技术创新基地。

  6.建设光电信息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长春高新北区中科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联合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长春理工大学等高校院所,加快激光、航天、军工、特种装备、智能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产业化进程,打造国家级光电子科技创新基地。

  7.建设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长春高新北区新材料产业园区为依托,联合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高校院所,打造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以长春生物产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以中粮集团、大成集团等企业为主体,联合长春应化所等高校院所,积极开发生物质可降解材料专利技术和产品,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8.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以本地重点企业和引进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吉林大学等高校院所,攻克电子商务共性关键技术和基础性技术难题,提供课题研究、规划设计、决策咨询、社会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

  (四)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1.建立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舟桥”机制。一是推动产业需求向科技攻关转化,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要充分反映企业技术需求,扩大产学研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推动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产业规划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二是推动科技攻关成果向中试成果转化,采取股权投入和贷款贴息等形式,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经过中试就地转化。三是推动中试成果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产业化,创新科技成果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交易方式,用市场化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四是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工业用地等综合服务,支持长春属地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争取首创科技成果首先在长春本地转化。

  2.建立科技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一是协同在长高校院所推进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改革,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二是建立健全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在长春市企业兼职,兼职收入归其个人所有。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三是建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分红激励、奖励等措施激励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四是建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机制,制定实施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在金融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场所提供、研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进一步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和核心技术团队培养力度,加快引进域外科技人才,加快构建“人才高地”。

  3.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一是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引导高校院所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基地或各类开放实验室,充实完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为供需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导航和特色服务推介。二是建立科技资源开放运行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高校院所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作为可开放科技资源核心运营与服务载体,实现可开放科技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三是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制定以公共服务量、服务收入和科技支撑效果为重点的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从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和奖励。

  (五)实施协同创新工程。组织实施以100个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个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培育10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协同创新工程。

  1.实施100个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让科技创新、转化、应用各个环节紧密连接。进一步做好科技招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技人员技术入股。

  2.实施100个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以市场为导向,利用长春市科教优势,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趋势、企业创新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3.培育10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制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帮助企业做好初创、成长、上市融资等工作,鼓励企业进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群,给予土地、政策、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

  三、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和长春市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科技厅作为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重点做好试点涉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长春市做好与省直各部门的沟通工作。长春市成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动实施。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和部门成立推进组,负责组织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试点工作,形成省、市和试点单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增加研发投入,充实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形成 “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 ”的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吸纳企业参与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支持行业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三)提供政策支撑。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职务发明人技术入股;采取股票期权的形式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做好服务,提高长春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改革;鼓励支持文化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力争有一大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不具备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通过落实政策激励措施,促进创新主体深度协同。

  (四)健全考核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和发展指标;建立协同创新重点任务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列入责任单位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使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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