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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06 09:30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
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连片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连片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关于做好四川省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扶贫移民局(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国家有关部委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连片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连片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做好专项计划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明确要求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高校对农村特别是连片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片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市州教育、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连片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连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国家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连片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连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连片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连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连片贫困地区考生。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单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省教育厅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省属高校,并商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我省连片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连片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连片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川招生的专项计划总量和分校、分专业计划由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委根据我省连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不均衡和高考报名人数地区差异大的实际,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的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连片扶贫县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省连片扶贫县高考报名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本科和专科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配额是指只分到市州不分到县的录取控制数)。配额只分录取总量,不分学校和专业。分校分专业计划、各市州录取配额由省招考委通过《招生考试报》统一公布。 

  (二)严格资格审查。具有我省连片贫困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各县(市、区)应在当地招委领导下,建立由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审查机制,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市州招办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于6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规范录取办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本科计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专科分别单独设置五个平行志愿,本一批、本二批院校和专业的志愿均填在本科志愿栏,专科一批、专科二批院校和专业志愿均填在专科志愿栏,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考生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在连片扶贫志愿相应位置填报。 

  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配额已录取满额的市州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配额未完成的市州,由省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集志愿的条件并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后,在确定的分数条件上,根据考生征集志愿,结合市州配额余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有关高校按征集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省教育考试院寄送招生学校。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连片贫困地区广大群众深切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关心和扶持。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符合条件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鼓励和支持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指导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填报学校、专业。 

  (五)加大信息公开。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连片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一)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全面掌握本地专项生就业信息,做好实名制登记,切实做好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见习岗位对接。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专项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专项生,要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 

  (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对毕业后到连片贫困地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学费奖补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附:四川省连片特困县名单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 

  广元市:元坝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仪陇县 

  宜宾市:屏山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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