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2、资格审查及流程 户学籍在贫困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一),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 户学籍在贫困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专项计划为贫困地区专用招生计划,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 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审查中,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办公室裁决。市(州)招生办公室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特征数据上报 2012年5月15日前,各市(州)招办将贫困地区考生特征信息库单独建库上报省招办。《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二、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计划公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单独进行公布。计划公布时除注明国家对户籍、学籍以及不转户口、不转专业等要求外,还在院校备注中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和专科(高职)字样。 3、录取批次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分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本科院校在提前批结束时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在本科三批结束时进行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填报志愿。按照批次安排,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增加专项计划页面,本科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高职)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 2、志愿设置 专项计划仍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3、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专项计划本科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第二次填报:7月中旬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类第二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四、招生录取 1、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划线。我省将单独为专项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在第一次公布分数线时,同时公布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分数线、专项计划本科二批分数线。第二次志愿填报汇总后,在公布本科三批、专科(高职)参照分数线的同时,公布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参照分数线。 2、录取原则 (1)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进行投档。 (2)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专项计划在批次内如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略) 2、甘肃省连片特困县名单 附2:甘肃省连片特困县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