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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时间:2012-11-17 16:32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经研究,教育部与科技部决定将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更名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定于2012年11月24-25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经研究,教育部与科技部决定将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更名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定于2012年11月24-25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择优遴选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论文进行学术交流。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择优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成果,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高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研讨会:研讨和交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验。

  4.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创新创业计划工作研讨会:研讨和交流各省、区、直辖市推进地方高校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经验。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4-25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三、参会人员

  1.有关高校学生代表。入选“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限1人。入选“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新训练参展项目的学生代表,每项限1人。入选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参展项目不再单独安排学生代表参加。

  2.有关高校教师代表。有学术论文及项目入选“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高校,每校教师代表不超过2人,其中高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1人,学术论文或参展项目指导教师1人。没有学术论文或项目入选的高校原则上不派出教师参加。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1人。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若对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相关项目感兴趣,可根据本地需求,组织创投机构参加相关活动,洽谈合作事宜,名额控制在20人以内。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特邀专家等。

  四、其他事项

  1.为做好年会准备工作,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高校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caujwc@cau.edu.cn)。

  2.有关大学生学术论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参会方式、有关年会活动的具体日程安排等事项,请咨询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

  联系人:

  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赵磊 汪九林

  电话:010-62737851,15120047595,13601094659

  传真:010-62737851

  邮箱:caujwc@cau.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张征 侯永峰

  电话:010-66096262

  传真:010-66096949

  邮箱:zhangzheng@moe.edu.cn

  科技部政策司:徐静

  电话:010-58881772

  传真:010-58881766

  邮箱:zts_kpc@most.cn

  3.请参会人员于2012年11月23日自行到北京市金码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总机电话:010-62737869)报到。

  附件: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联系人信息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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