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0月22日
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 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联合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解读《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的政策内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同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将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张少春强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事,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足额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和符合条件学生获得资助。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国家助学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以确保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后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的重要意义,把这项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好免学费政策,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分步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抓好助学资金的落实、认定评审和发放环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学费退费工作。要完善助学资金监管制度,切实用好管好资金。袁贵仁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调整助学政策为契机,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时重点安排,切实保障和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全力推动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跟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对于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内容,规范受助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资金发放等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以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司局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省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