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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方案评
时间:2012-09-28 09:56来源:教育部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 点击:
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区、市)“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省(区、市)根据专家评审
教师厅函[2012]16号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
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
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区、市)“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省(区、市)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审核,教育部、财政部原则同意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国培计划”要求,严格将培训对象限定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及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转岗”教师,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认真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国培计划”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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