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许崇德,1929年1月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1946年浙江嘉兴中学毕业,1947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学习,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文革”中下放江西劳动,1971年到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工作。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返回人大任宪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专著、合著和参与编写学术书籍70多种,发表各类文章300多篇。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 许崇德于文学艺术也有一定造诣,诗词散文、书画篆刻都有涉猎。编有三卷本《香草诗词》,出版了《许崇德诗草》《学而咏怀——许崇德诗词集》及杂文集《涓水苔痕》。
记者 郭红松摄 他是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1953年从教,著书立说汗牛充栋,迄今整整六十年;他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亲历者,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如今数遍全国的学者,仅此一人;他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委员,后来被称为“四大护法”之一;他还很“文艺”,诗词、书画、篆刻均有深厚造诣。 2013年1月15日,许崇德度过了他84周岁的生日。 除了几个弟子打来电话、送上鲜花,这一天并无特别。 生日过后几天,记者如约来到北京西郊许崇德家中拜访。出了电梯,只见老先生身着睡袍,早早站在门口迎接。 老人步履蹒跚,头发花白,但精神矍铄,思路清晰。说起生日,他哈哈一笑:“我从来不过。”说起这一生,他蹦出几个字:“我就是个教书的。” 这个毕生致力于宪法学事业的“教书的”,其实有许多侧面,每一面背后都有惊心动魄的故事。 学生们说,在他众多的头衔、称号之中,许崇德最爱的还是“人民教师”四个字。正如他自己所说,“我就是个教书的”。 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2002年12月26日,北京中南海。 十六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主题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许崇德是主讲人之一。讲课开始,他十分感慨:“当年,就是在这间屋子后面的怀仁堂,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透过尘封的岁月,许崇德看到了当年的自己。 1954年春天,中南海里来了几个年轻人,许崇德就是其中一位。当时,他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毕业并留校任教不久。中南海里正在进行一件大事: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是国之重器,当时起草工作急需专业人才,许崇德被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田家英挑中,抽调到中南海工作。 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资料组,许崇德参加了许多会议,接触了大量资料,为后来从事宪法学教研打下了基础。 1954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出席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一致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当全体代表起立鼓掌、热烈欢呼的时候,作为工作人员站在走廊上的许崇德也十分激动。 许崇德1929年1月出生在上海青浦,幼年丧父,母亲靠教书把他养大。 8岁那年,日军侵华,上海失陷。冬夜,母亲带着许崇德逃难,经过淞沪战场,当时的惨状在他幼小的心灵中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中学时代,他在一首诗中回忆这次逃难:“霜浓白骨遗尸冷,月黑腥风带血吹。我念中华多壮士,悲歌慷慨舍身时。” 那时候,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已经在他心中萌芽。 1947年,许崇德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在复旦,他遇到了启蒙恩师——张志让教授。张先生是留美归来的法学大家,开一门比较宪法课。他上课不仅讲宪法原理,还联系实际批判国民党的民国宪法,很受欢迎,课堂总是坐得满满当当。张志让也被学生们称为“民主教授”。 在后来的一篇文章中,许崇德谈到了对宪法兴趣的由来:“我所以对宪法萌发兴趣,一方面,固然同张先生谆谆善诱、分析深透有关,而另一方面,因我生经战乱,吃尽民穷国弱的苦头,政治腐败,斯时为烈。所以一接触宪法这门学科,初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大法的重要性,就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一种求知欲。” 1948年过后,张志让突然从复旦“消失”了。后来才知道,张先生去了解放区,参加新政协会议的筹备和共同纲领的起草。新中国成立后,张先生也参加了新中国宪法的起草。 多年以后,当弟子们聚在一起回顾许崇德的立法生涯时,禁不住感叹,在老师身上看到了张先生的影子。 1951年,许崇德从复旦大学毕业,被分到中国人民大学当研究生。他万万没有想到,分配他去的是国家法教研室,学习研究的正是他最喜爱的宪法学。从上海到北京,命运之神一锤定音,宪法学成了他奋斗终身的事业。 如果说制定“五四宪法”时还只是做辅助工作,1982年修宪,许崇德则是全程参与、“一统到底”。1980年修宪一启动,他就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宪法条文。 这次修宪是大修,刚开始参加起草的是许崇德等4位学者,后来扩大到12人。他们集中在京西玉泉山工作,两年多时间里起草了130多个条文,每一条都反复斟酌,比较正式的稿子就有6稿之多。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不少都被采纳了。 1982年5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参加起草的专家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叔文还在玉泉山。忽然,彭真从隔壁楼打来电话,叫他们去商量宪法序言底稿。回来后,许崇德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他们在灯下修改宪法草稿的情景:“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1982年12月4日表决通过的“八二宪法”和后来的4个修正案,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与过去的宪法相比,“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并专门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内容,这是吸取历史经验教训作出的理性选择。30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1949年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1990年秋天,许崇德在美国访问。在参观了美国开国元勋、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的纪念堂后,他赋诗一首,抒发了中国宪法学人的豪情:“圆厅敞阔立金身,手执宪章瞿有神。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青年许崇德。 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也是许崇德立法生涯中非凡的一笔。 1985年,距香港回归尚有12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自向许崇德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他为起草委员。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学习,许崇德等5位起草委员赴港实地调研。那时,许崇德因患眼底出血症,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医生不让出远门,但他不听劝,戴上墨镜,拎着针药,在1986年春天出发了。 抵达香港,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并配以大字标题“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 在港期间,起草委员们与工商、金融、航运、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界人士座谈,座谈会一天开两三场,甚为紧张。他们还深入工厂、码头、学校、医院、新界农村参访,并拜访了总督府,旁听了立法局会议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了解香港政权制度和司法制度的运转。 许崇德后来总结,起草香港基本法,既是统战工作,又是外事工作,还是群众工作。这期间,他与不少港区委员结下了友谊。一次,他与同为起草委员的金庸先生合作表演相声,传为美谈。 经过5年殚精竭虑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加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并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频繁。对此,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终审法院。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对《入境条例》的修订,而且悍然宣布: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这一表态,激起了许崇德的愤慨。他和参加过香港基本法起草的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外交部法律顾问邵天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一道,通过《人民日报》发表谈话,严肃批评香港法院,一时间震动香港。4位专家由此获得“四大护法”头衔。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香港基本法行使解释权,规范了香港法院和其他任何人的行为。事实表明,4位专家发表的谈话是正确的。 2004年,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香港“民主派”策动了元旦游行。针对当时的形势,新华社在2月重新发表1984年邓小平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重要论述,受到香港市民的拥护。但也有人说,20年前的讲话,今天已经过时了。许崇德于是撰写了《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这篇短文,摆事实,讲道理。这篇文章由新华社播发,内地和香港的报刊纷纷登载。文章发表后普遍反映很好,但也刺痛了少数人的神经。香港“民主派”组织一帮人到新华社香港分社闹事,他们扯横幅、喊口号,还印了许崇德的肖像照片打上叉,扔在地上踩。 2004年3月14日,年过七旬的许崇德顶着风浪抵港,参加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纪念活动。15日,他在香港会展中心发表演说。 “民主嘛,是个动人的名词。但民主有真假之分。你们应该注意必须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你们可能还不晓得他们鼓吹的民主是什么味道哩。我可已经尝到过一丁点苦头了。我只是发了篇短文啊,就惹恼了这帮人,又是标语,又是口号,斥我‘含血喷人’,骂我‘可耻’,还在我相片上打叉。” “这是民主吗?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讲人权吗?而我为什么没有人权,没有言论自由、写作自由?我的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又在哪里?”许崇德提高音量:“现在他们还没有掌权呢,就如此欺侮人。将来真要是由这帮人掌权的话,那你们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苦头!” 霎时间,台下掌声雷动。 时隔9年,回想起这次不寻常的香港之旅,许崇德说:“当时去香港,无非就是想敲打敲打他们,让这帮人知道蛮不讲理、胡作非为是行不通的。”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右)向许崇德颁发任命书,任命他为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2000年,许崇德把自己的作品结集出版,取名为《学而言宪》。收入这部集子的文章,绝大部分是1978年以后写的,1978年以前的作品寥寥无几。这其实并不偶然,代表了一代学者共同走过的道路。 对他们来说,1978年是转折的年代。 1978年之前,许崇德读书、搞研究的时间少之又少。上世纪50年代留校任教后,主要任务是备课、集体编写讲义。即便这样,大部分精力也被各种学习和政治运动占据:宣传总路线、参加人民公社运动、到农村搞“四清”,一样没落下。 1963年,许崇德在当时唯一的法学刊物《政法研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不曾想,那个年代发表独立见解是犯忌讳的事情。还没高兴两天,就有朋友好心提醒:“你已被人注意,认为你产生了资产阶级名利思想。切莫再发文章了。” “文革”肇始,人民大学撤销,教师被扫地出门。许崇德先到工厂当拌泥工,接着又拖家带口下放江西劳动。在信江边上的锦江镇,他天天挨家挨户掏茅坑,倒大粪。劳动之余,他写了首小诗:“汗水何如信水长,书生翻作种田郎。肩挑大粪穿街过,大粪臭污人发香。” “所谓人发香,只不过是反抗心理的发泄而已。那时满身粪臭,路人掩鼻,怎么可能发香?”许崇德说:“我只是说我的灵魂是香的!” 再往后,许崇德从江西回到北京,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接受改造,直到1978年。 1978年,国家发生了大变化,知识分子的命运也随之改变。这一年,人民大学恢复,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在知天命的年纪,他迎来了学术道路的春天,夜以继日,焚膏继晷,一心要夺回失去的光阴。 1979年到1980年间,《宪法条文必须鲜明准确》《论“序言”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利》《关于我国元首的理解》等论文相继问世。以现在的眼光看,这些文章只是回归常识,在当时却是领风气之先。 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作品是在一张小木板上完成的。那时候,许崇德一家5人挤在一间平房里,唯一的桌子给子女学习使用,自己只好在扶手椅上支一张小木板写字。他觉得小木板对自己的研究功不可没,于是提笔写了《小木板歌》:“膝上平铺腕可支,弓身局促鬓成丝。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十几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研究室主任程湘清读到这首《小木板歌》,不禁阵阵心酸:“谁能知道,主编、著作或参与写作20多种书籍,发表学术文章上百篇的著名学者竟曾在这般环境中,在这片木板上著书立说的呢!” 学术上的影响力日益增进,1980年秋天,许崇德被点名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全程参与修宪。至此,他走上了时代的大舞台,立法工作和学术研究相得益彰,齐头并进。 相似的遭遇,类似的经历,使得许崇德和同辈学人结下了如老酒般醇厚的情谊。其中,他与武汉大学教授何华辉,被公认为“管鲍之交”。 何华辉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与许崇德是研究生班的同学。青春年少之时,他们“同窗切磋、情似手足”。后来,何华辉分配到武汉大学任教。 “反右”运动中,何华辉因言获罪,被打为“极右”。一时间,教职被免,妻离子散,每月仅20元生活费,孑然一身,踽踽独行。当时,周围人见了何华辉避之不及,许崇德却觉得他“正直可爱”,一有机会去武汉出差,必定冒着风险去看望老朋友。 “我去看他,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吧。”许崇德说。 时光就这样流走了20多年。1979年,何华辉重返讲台,境遇有所好转。3年过后,参加修宪的许崇德受命组织专家座谈会。在邀请专家的名单上,他专门列上了何华辉的名字。 北京开会归来,何华辉的工作、教学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后来,许崇德与何华辉一起写文章、出书,完成了许多研究项目。“我起草,他修改的,我的名字在前面;他起草,我修改的,他的名字在前面。”许崇德深情回忆。 长期的磨难下,何华辉体弱多病,1996年1月溘然长逝。临终前,他拉着许崇德的手,将自己没有带完的几位博士生托付给了许崇德。许崇德接过教鞭,指导这几位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告慰了挚友的英灵。 “我常常感觉到,‘知我者,华辉也’。”许崇德说:“他谢世了,但在我的心中,他仍然活着。”
许崇德与何华辉(右)教授。 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 许崇德一直坚信,科学应该为社会进步服务。宪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也不例外。多年来,在参加立法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他力图发挥宪法学的实践性,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完善呕心沥血。 他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许崇德认为,我国的法律成千上百,每一部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并非全部一样。治国最直接、最根本的应当首推宪法。宪法是母法,有了宪法并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才能派生出其他的法律;宪法是根本法,它所确认与巩固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治国不以宪法为基础,那就不啻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同时,要做到依宪治国,就必须使宪法充分实施,发挥其衡量和裁判重大是非的标尺作用。否则,法治将难以实现。” 早在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法制讲座时,许崇德就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各位副委员长和诸多委员们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得到认可。今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关于宪法的实施,许崇德认为重点在于建立监督机制。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同时也规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防止‘文革’那样的悲剧重演。” 1980年到1982年修宪期间,许崇德与几位持相同看法的专家,翻阅了不少资料,进行了多次研究,认为仿效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罗马尼亚的做法设立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当时,专家们设计将宪法委员会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作为它的所属机构。按此思路,他们还草拟了若干具体条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建议被搁置。直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我国向着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学者,我将继续呼吁,使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能够早日建立。”许崇德说。 多年的积累,使许崇德更加懂得从实际运作中去看待制度,从人间百态中去寻找问题的实质,学术思想走向成熟。 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耗时5年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这部专著以大量史料阐述了新中国每一部宪法的发展、演变历史,分析了宪法文本变化的过程,成为宪法规范史的空谷足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修订再版。两年后,这部专著收获了吴玉章人文社科奖特等奖,许崇德也成为法学界获此殊荣第一人。 说起自己的学术成就,许崇德谈得不多。他说,由于条件的制约,没有能力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方面作出更多称得起的贡献。他还说,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这个头没有开得太好,自觉愧对后人”。 说起自己的学生们,许崇德却很兴奋。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这里面,有当今宪法行政法学界的骨干力量,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莫于川、李元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余凌云等;也有慕名而来的港澳台学子,如澳门理工学院教授杨允中、香港律师黄江天、台湾法律人朱瓯等。 等到博士们顺利毕业、论文出版,许崇德往往亲笔作序,予以推介。1993年8月,弟子徐秀义、韩大元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出版,许崇德在序言中写道:“万事开头难,对于年轻一代的宪法学工作者,能够以开拓的精神、远大的胸怀,对宪法学的理论进行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我感到非常高兴。” 2005年,弟子余凌云的专著《行政契约论》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许崇德称“这是一个很高的学术荣誉,可喜可贺”。 “学生们有搞学问的,也有从政的,他们都很优秀,比我优秀。”夜色已降,这个“教书的”依然谈性不减,如数家珍地说着自己的弟子:2009年入学的博士已经毕业,在杂志社当编辑,刚刚去外地挂职锻炼;2010年入学的博士正在美国访学;2012年又新招了一个博士……“只要我还有力气,就要带下去。” 时光倒回1990年7月,许崇德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著名法律人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作者自己的心迹:“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记者 王逸吟) (本文参考了《许崇德全集》,诗文均据《许崇德诗草》。照片除署名外,均为受访者提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