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发[2015]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吉林省新一轮振兴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实施高教强省战略,积极扩大城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有效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为基本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不懈努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全省教育系统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学深学透。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召开专题学习会,原原本本地学习讲话,全面准确地领会精神实质。指导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 2.不断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召开第十九次全省高校党建会,全面部署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推动高校贯彻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优化组织设置,选好配齐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党务工作者,继续推进高校党组织“六化”建设。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吉林省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实施办法》,配齐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进一步规范、提升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切实抓好高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督查,以查促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遴选推荐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探索网络育人新渠道,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形式和手段,组织开展高校优秀辅导员博客(博文)评选活动。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举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和第三届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开展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 4.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党章、讲规矩、守纪律”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省委《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暂行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完善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招生录取、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高校后勤管理、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指导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求,真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5.科学编制《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十二五”规划总结和《吉林省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力量编制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时制定 “十三五”院校设置规划和“十三五”高校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坚持规划发展与规划改革并重,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全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6.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吉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启动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研究起草《吉林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等三个配套文件,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实施改革。 7.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在分类管理、办学准入领域、办学筹资渠道、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社保待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8.加快普通高中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高中综合改革,研究制定适应高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新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指导地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动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促进高中科学发展工作调研,健全我省普通高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升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9.引导高校转型发展,科学实施高校分类管理和设置。研究制定《关于引导部分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首批5所左右省属本科高校和15个左右专业群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吉林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质量评价体系和经费保障标准对高校实施分类管理。做好院校设置工作,适时、稳步推进有关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10.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和“县管校用”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大学区”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完善“大学区”的规划和组建,建立科学的“大学区”网络,城市大学区学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确保2015年、2016年在已实现和申报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市、区)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11.深入开展教育科研,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2015年教育科研工作规划。持续推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专业化,推动各级教研部门积极开展教学方式改革专题研究,继续加强基础教育教研课题管理工作。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科研年度工作会议。完成《2014吉林省教育科学院调研咨询报告》,确定2015年调研项目。开展省教育科学2015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组织第九届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遴选基础教育科研基地,做好第二批高教科研基地评选,充分发挥基地的改革先行、科学实验、典型示范、成果推广作用。开展省教育科学“十二五”科研成果总结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吉林省“十二五”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三、坚持依法治教,切实转变教育管理和发展方式 12.深入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做好年度普法工作和“六五”普法工作总结,科学谋划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结合学校章程的实施,分类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结合国家教育立法的进程和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开展我省教育立法调研工作。依法健全教育系统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措施,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教育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13.进一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落实《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清理、审核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制定《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主管社团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省级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对白城市教育局等5个改革试点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14.全面提高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水平,依法督政督学。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完善《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制定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及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体系、学校评估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导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组织38个县(市、区)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准备工作,推动6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按计划开展对16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13个市(县)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启动高教强省专项督导评估。指导市、县两级督导机构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15.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依法保障财政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制度,省级财政对市(州)、县(市、区)予以奖补。加强财务、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依法保证财经活动规范运行。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提升高校财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6.依法强化校园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构建“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推进全省校园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增强学校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推进学校后勤保障的制度化建设,做好以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和绿色校园为主题内容的“三创建”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校园校车信息化监控和安全管理,全面巩固和深化校车校园安全“三个全覆盖”成果,强化校园安全基础建设,着力打造校园安全文化,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四、注重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17.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贯彻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编制实施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235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奖补15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吉林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出台《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稳步推进“三无”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 18.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通过开展督导评估、“大学区”管理改革试点、“县管校用”校长教师交流试点以及搭建教育信息化平台等措施,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规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改善农村初中及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做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常规》落实工作。推动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制定《吉林省贯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意见》,提升我省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制定《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强化乡(镇)中心校管理村小职能,提高村小办学水平。研究制定《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全省31个县(区)的中小学实验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评估检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数字化建设进程。 19.构建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启动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扩大职业院校优质资源。组织开展第二批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工作,遴选50名专业教学领军人才、30个优秀教学团队,在中职学校设立“技能导师工作室”。完成5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7所国家级中职示范校验收。制订《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管理办法》,深化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 20.加快实施高教强省战略,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加快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组织开展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选聘工作,遴选70名左右长白山学者特聘和讲座教授。启动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遴选50个左右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改革试点。落实《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课程建设。启动“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和“重中之重”立项学科建设工作,遴选第二批省级本科品牌专业。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制定《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实施工作的意见》,继续支持1000项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高校做好审核评估及迎评促建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积极推动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和专业学位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 21.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考评工作。对全省15个高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我省重点发展支持的行业领域需要,补充遴选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展新一批“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开展教育厅“十二五”科技、社科研究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遴选,探索设立“吉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继续组织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依托我省现有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动吉林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22.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落实好民族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一倍的政策。深化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民族学校授课用语双语化和小班化教学。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民族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编制吉林省民族教育科研工作规划。设立吉林省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成立吉林省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继续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生、互换培养大学生计划。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召开东北三省朝文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小组和全国朝鲜文教材审查委员会联席会议,做好教材审查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编制《吉林省教育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四县市专项规划(2016-2020年)》。继续开展进疆送教等援疆工作,提升受援地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23.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通过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组织送教上门、建设资源教室等形式,稳步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坚持“两头延伸”战略,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满足残疾人多层次教育需求。实施好中央和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树立全纳教育理念,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开展“随班就读”、“医教结合”实验。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建设。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吉林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2014—2018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对6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完成第二批50名“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序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项目,为农村中小学校招聘3000名特岗教师,指导各设岗县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安置工作。继续实施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班主任超工作量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广大班主任教师工作积极性。 25.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建立来华留学工作评估机制,修订和完善《吉林省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加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加大引智力度,聘请高水平专家和学者来我省高校任教与合作科研。加强对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的管理,确保中外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开展“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系列活动。做好“第22届华夏园丁大联欢”筹备和组织工作。 26.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落实《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4-2020)》,加强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启动建设吉林省教育专网,实现光纤宽带网络校校通。实施“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班班通’交互式多媒体电子白板教学装备项目”,完成43个县(市)528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加大教育信息化应用培训与指导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加快实施省教育信息大数据中心(吉林教育云数据中心)建设。启动推进吉林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二市、十县、百校试点示范基地,探索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模式。 27.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吉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启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建设,推动全省20%的学校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全面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按计划完成部分二类城市评估检查工作。开展吉林省第十四届高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推普周为契机,以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为载体,积极做好语言文字宣传工作。 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8.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启动全省中小学 “明德知礼”工程,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生德育评价实施方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建设。鼓励和提倡在中小学校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开展“百年潮•中国梦”、“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做好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评选工作。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校推选活动,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德育工作网络化,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和校外工作网络化平台。强化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发挥校外教育对学生活动能力的提升和实践特长的培养,加强对德育工作和校外教育督导检查评估。 29.抓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十保证的督导检查和体测工作。做好校园足球和校园武术试点校工作,抓好学校足球和武术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全省高校和中小学体育优秀课评比及优秀课观摩。组织全省学校师生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等比赛,倡导师生共同积极参加各项校园体育艺术活动。抓好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生营养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提高学生近视眼防控水平。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和高中军事教学训练录像评比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30.继续扩大艺术教育成果。深化国家级和省级学校艺术实验县工作。开展农村艺术教育成果观摩和送课下乡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学校艺术教师业务水平。组织好全省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和大中小学校师生大合唱比赛,活跃校园艺术文化生活。 3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教师志愿服务活动,以教师节庆祝活动为主线,学习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加强学风教风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六、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公正 32.加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巩固拓展全省治理教育“三乱”问题成果。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六条严禁的通知》精神,突出责任追究,实行教育“三乱”问题问责制。严格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教育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切实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录取“零点录”措施。 33.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吉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将创业课程列为必修课程。继续组织全省高校创业教学大赛和学生创业大赛,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提升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继续实施“双困生”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以校园为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举办分科类、分层次、分地域的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发网上就业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推动高校适时调整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方向。 34.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加大助学贷款催收催缴力度,努力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推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推进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 35.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述责述廉制度,在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中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扎实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以及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启动厅机关处级干部绩效记录平台。完善督查制度,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监控。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倡导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继续做好新农村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帮扶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公车改革,加强出差、出访、公务接待和节能降耗管理。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大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在吉林教育电视台启动《教育新闻联播》,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努力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