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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4)
时间:2014-07-30 09:47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2014年07月29日 作者:施雨岑 吴晶 来源:新华网 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漫画:晒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施雨岑、吴晶)我是否符合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2014年07月29日 作者:施雨岑 吴晶  来源:新华网

“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漫画:晒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施雨岑、吴晶)“我是否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条件?”“我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自2014年7月29日起,根据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诸于众。

  鼓励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包含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高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历来是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关注焦点。为了不留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教育部就开始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

  据续梅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简单公开不过关:多渠道加强回应与解读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续梅说。根据《清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同时,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此外,通过实践,教育部充分体会到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2014年以来,他们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着重加强教育改革热点难点的发布、解读和回应。目前,教育部新闻办微博粉丝达820余万。

  在此次发布的《清单》中,教育部特别提出:“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方评估:做得好不好,社会说了算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近年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不断向全国教育系统强化三个公开的意识--“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

  经过业内的多次调研、座谈,教育部发现,鉴于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复杂性,今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方式,确保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

  据介绍,清单出台后,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对所有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第三方评估有着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这三项独特优势。通过第三方评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教育部说了算。这既能有效监督高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也有利于形成公众参与监督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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