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答记者问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推进高校信息公开 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日前,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清单》?
答:一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国务院有关会议多次要求要切实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国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发布《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都要配套信息公开,特别要细化高校招生和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教育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清单》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教育部党组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上升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为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作用。
三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信息都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制定《清单》,有利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社会支持和监督作用。
问:《清单》是基于什么制定的,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是什么关系?
答:教育部围绕“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单》。
《清单》内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内容覆盖全面。清单事项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深化。同时,根据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的事项。二是突出师生和群众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三是有政策法规依据。清单各事项均注明了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据,做到于法有据、于规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监督。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问:《清单》规定了哪些事项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答:《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一是基本信息(6项)。主要是学校基本办学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等方面信息。二是招生考试信息(8项)。主要是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公开的没有纳入)。三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主要是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和收费信息。四是人事师资信息(5项)。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五是教学质量信息(9项)。主要是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也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告中一些关键性指标。六是学生管理服务(4项)。主要是学生以及家长比较关心的制度规定。七是学风建设信息(3项)。主要是加强学风建设三公开。八是学位、学科信息(4项)。主要是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资格审查及学位点申报和审核方面的规定。九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主要是加强国际交流的内容。十是其他(2项)。主要是高校巡视方面的信息、突发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问:《清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教育部是如何部署的?
答:教育部要求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4月份,教育部专门举办信息公开培训班,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高校和有关部门传达学习了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2014年国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并对《清单》征求意见,讨论下一步实施具体事项。6月份,在全国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又对《清单》实施工作专门进行部署。
问:关于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是如何要求的?
答: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问:《清单》公布后,各高校应该做的工作有哪些?
答:各高校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建立即时公开制度,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三要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四要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问:对于高校落实《清单》,如何监督?
答: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机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清单》50条均是具体指标,社会公众可按条监督高校是否做到公开,能否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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