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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4-05-24 10:13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体艺[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 

  二、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 

  2014年4月21日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第十条 教育部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十一条 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的工作计划。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综合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各地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第四条 各地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完成最终填写。 

  2.学校等级评估等情况一栏,请各地在学校自评、上级复核后,逐级汇总统计县、市有关数据后得出。 

  3.达标标准请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4.体育馆等场地标准请参照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T/T280-2012)。 

  5.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 体育课开足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学校数。 

  * 大课间体育活动数:是指每天统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 体育教师缺额百分比: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量计算办法,短缺的体育教师人数占国家规定教师总人数的比例,达标人数可以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 体育教师参训人数:是指体育教师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每年在体育场地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体育专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补充、添置的费用。 

  * 体育工作经费:是指学校组织定期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质测试、比赛、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地方财政专项用于学校体育的费用。 

  * 体育专项督导覆盖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导中对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的学校数量占地方学校数量的比例。 

  *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含在相应办学层次统计数据中。

 
附件文档:
附表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表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doc
附表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告.doc
附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xls


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 统筹建设学校体育评价机制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就《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规范性、制度性文件(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为什么要在目前情况下制定这三个办法,制度目标是什么,基本内容是什么,适用于哪些业务领域、哪级部门和哪类学校,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多年来,各地始终按照“健康第一”的要求推进学校体育,为什么现在出台和实施这三个办法? 

  答:身心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多年来,各地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由于缺乏管理规范和基本制度保障,学校体育工作遇到诸多困难,目前出台三个办法是出于以下三个考虑:一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地方学校体育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二是回应现实问题的需要。三个办法的制定坚持“从解决问题入手”。从目前总体上看,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健康第一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落实;重视学生体质的教育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基本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学校体育与教育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聚焦发展目标的需要。三个办法的制定坚持“从目标管理切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目标,旨在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督促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为目标,旨在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二、三个办法统一印发、部署和实施,三者之间有何联系? 

  答:三个办法的研制是有系统考虑和整体设计的,分别规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地方体育工作报告等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过程和条件等,就是要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政策支持为保障,建立一套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其着力点有三:一是聚合一个目标,就是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二是健全一个机制,就是通过监测评价学生、学校和地方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并与教育学业考核、素质评价、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教育评价框架相衔接;三是形成一个格局,就是要通过三个办法有机结合、相互配套、系统设计,综合形成“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格局。 

  三、三个办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套学校体育评价机制,那么评价内容、基本做法和适应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三个办法是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政策性和制度性,分别明确了评价内容、基本做法和适应范围: 

  首先,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评价内容是: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个学生参加相应的项目测试。身体形态类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项目包括肺活量等,身体素质类的项目包括跳绳、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1000米、800米等。基本做法是:每个学校每学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本校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测试的单项与总分的评价等级区分4 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入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适用范围是: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其次,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评价内容是:学校的体育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做法是: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适用范围是: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第三,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的评价内容是:各地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以及推进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情况。基本做法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适用范围是:各个省份、地市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开展此项工作,全面总结,逐级报告。 

  四、此次出台的三个办法具有什么样的新亮点? 

  答:三个办法在制度设计上适应当前职能转变和教育治理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注重体系建设。整体设计学生体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制度,推进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系统配套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这都是以前所没有的。二是强化落实责任。三个办法的实施将紧密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实际进行,三项工作的落实主体主要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填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学校自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彼此不相重复,又能相互衔接,贯穿其中的一个主线就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将对学校体育工作健康、科学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教育部门将每年委托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的研究分析,趋势研究,技术支持,并予以评价和监测结果发布,使整个的过程更加的准确、客观、中立,各级教育部门则加强整个过程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五、三个办法都规定了评价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让社会各方监督,如何进行公示? 

  答:一是公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二是公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教育部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三是公示各地学校工作总体情况。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 

  六、校园体育运动风险一直制约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如何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的安全? 

  答: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校园日常体育活动一样面临运动伤害的可能,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确保测试环境的安全性。二是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保证测试人员按照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进行测试,避免操作失误致学生伤害。三是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四是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此外,教育部正在组织研究“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起包括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济在内的运动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和学生科学锻炼。 

  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环节多、流程长、覆盖广,通过设立哪些制度来保障这项工作的实施?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并着力建立健全六项基础制度: 

  一是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二是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三是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是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六是建立测试结果应用制度。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八、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是否影响学生的升学、毕业和评优?是否影响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地方教育发展的评价? 

  答:三个办法主要目的是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学校体育发展。一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锻炼,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二是推进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九、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涉及全国几十万所学校的数亿学生,如何保证测试、上报和监测数据的质量? 

  答:确保各学校和各地区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是构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的基础。这是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重点,按照办法规定将采取综合措施,保证测试数据的质量。一是修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可靠性程度,为提高测试、上报和监测数据的质量打下基础,目前我们已基本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工作。二是建立逐级审核机制。为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县(市)、地(市)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上报数据逐级审核,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三是建立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和学生进行现场抽查测试,并将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比对和公示,省级教育部门也将建立本区域内的抽查复核制度。四是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并升级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信息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信息共享能力和数据支撑能力。五是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利用监督电话、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数据质量。 

  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办法,学校做好体育工作的基本责任有哪些? 

  答: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是全面引导学校推进学校体育改革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规定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责任和学校体育的“及格线”。各地、校地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二是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三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四是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五是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各地教育部门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学校体育工作的哪些内容? 

  答: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我部还制作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作为《通知》的附件,印发各地填报。报表内容将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以反映不同时期的政策要点、工作重点、工作特色。 

  十二、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工作和各地体育事业的评价结果,将采取哪些激励措施和处罚措施? 

  答:一是处罚措施:三个办法强调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激励措施: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1)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方面。鼓励各地表彰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水平高的学生。比如今年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就开展了“阳光少年”评选;鼓励地方将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定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 

  (2)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方面。各地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重点突破。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分期分批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3)关于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方面。教育部各地年度报告内容和形成全国年度报告的基础上,遴选设立一批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试验区,鼓励部分地区积累经验,带动其他地区改革发展,形成典型案例、经验汇编进行展示、交流、宣传。 

  十三、三个办法印发后,如何确保各项制度举措落到实处? 

  答:为推进实施三个办法,实现其制度设计和政策目标,近期教育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部将就“三个办法”的施行进行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体宣讲、培训等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并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方案。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的任务和职责。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三是开展技术培训,学习修改后的标准,充实完善有关专业组织,组建人员队伍,明确三方机构,建立研究基地。四是建设信息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推进监测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学生体质、学校评估、年度报告的信息加工、发布、监督体系,不断促进各地经验交流。五是组织督导检查,我部将在2014年组织三个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调研。六是鼓励社会监督,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和三个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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