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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9 09:10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普法规划,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法律素质和依法从教意识,切实增强教师保护青少年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
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政法厅[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普法规划,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法律素质和依法从教意识,切实增强教师保护青少年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现就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十分急迫。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教师是社会上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应当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教师的法律素质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的关键。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缺乏有力的工作举措;有的教师学法的积极性、自觉性不够,依法执教、依法维权能力不强。特别是近期出现个别教师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了个别教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质,反映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

  二、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要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的部署,切实做好新时期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始终结合学校依法治理的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特别提高校长和管理人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感染人。

  三、教师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抵制侵害学生行为的能力。要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深入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使教师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制度,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在广大教师中系统、深入地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重要规定和行为规范,有针对性地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培养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师,使他们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备一定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骨干和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

  四、探索教师法制教育的多种形式。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年的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将法制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培训班,确保全部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教师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培训。积极推进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基地和法制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教师法制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律教学比赛、法律课件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教师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中小学校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制培训。教师要主动学法、自觉用法,履行教书育人义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依法规范自身言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完善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考核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是否建立工作制度、是否制定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工作经费、是否有序开展工作、是否取得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六、构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保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紧密结合教师职业特点以及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多种组织资源、实践资源、教学资源和科研优势等开展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教师法制教育工作,保障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尊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报送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部将对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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