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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2-12-05 12:40来源:未知 作者:高教学会 点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各地和培训机构申报情况,在
教师厅函[2012]1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
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各地和培训机构申报情况,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商财政部,确定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现将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2、3)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1)落实参训人选(12月1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1、3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编制下发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组织学员报名。(2)学员报名(12月20日之前完成)。被推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进行网上报名。(3)资格审查(12月25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拟选派参训教师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批准报名。(4)资格复核和录取(12月30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要商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换人选。(5)公布参训教师名单(2013年1月1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6)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录取通知准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须于11月30日之前,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上传所承担培训专业的年度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

  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

  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已启动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和相关工作安排,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出国进修。

  三、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公布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6),组织好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国家级培训任务主体安排在省域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应安排一定比例任务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2.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林牧地矿水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3.参加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要通过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四、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备案表》(见附件7)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自主确定承担本省份项目任务的企业,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承担青年教师实践的企业于11月 30日前,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栏,上传企业实践工作方案。

  五、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

  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按照《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8)和有关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规定,完善项目建设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本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每个重点建设专业点中央财政给予200万元支持。为达到建设高水平专业点的目标,各单位应安排一定配套经费。

  六、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立项一览表》(见附件9)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开发前期准备工作。教育部、财政部近期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开发培训,签署《项目委托开发协议》。具体事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和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各地要把项目的实施与本地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职教师资工作、服务职教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

  3.各项目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需求导向,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训后跟踪指导,确保培训实效。

  4.中央财政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职业院校。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附件:1.2012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地区名额分配总表.doc

     2.2012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机构任务分配表.doc

     3.2012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生源计划表.doc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doc

     5.2012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名额分配表.doc

     6.2012年度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doc

     7.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备案表.doc

     8.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一览表.doc

     9.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一览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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