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自治区教育招考试中心负责将这一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一并对外公布。 本科专业列本科提前B批,专科专业列高职高专批。 二、报考条件 具有属于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户籍和对应旗县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方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共有8个,分布在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分别是: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 三、资格审查 上述8个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6月30日前完成本旗县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查出无本旗县户籍或本旗县高中不满三年学籍的考生,要通过办公平台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报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旗县、分毕业中学公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考生名单。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填报志愿。有关高校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五、其他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同其他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