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全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赣考院普〔2012〕10号 各设区市招考办: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各设区市招考办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享受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2、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省教育考试院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各设区市招考办须将《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册》(后面注明优惠代号)和《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复审,验讫后普招处留一份《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册》,其它表册和证明材料退还设区市招考办供建档使用,原件退还考生。审查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5-30日。 二、公示内容 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举报电话等。 三、审查程序 各级招考办应逐级认真查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由县(区)招考办造册,并交设区市招考办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按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并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示的名单核定。“体育优惠加分考生”应按规定填报《体育优惠加分考生审核表》,并提供证书及相关材料,凭省统一体育复试合格名单核定。其他优惠加分考生应填报《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按教育部提供的名单,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证明,自谋职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证明,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考生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明,由县(区)招考办审核造册交设区市招考办审核,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定。 四、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享受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的对象及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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