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运动一级”的通知
时间:2012-04-14 09:06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作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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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生是指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高中学生。
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中“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运动一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2]11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2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一甘肃省调整考高考加分项目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测试和照顾加分
体育特长生是指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高中学生。
2014年体育特长生的统一测试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实施。我省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等九项。省级统一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高中应届毕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外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二、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学生的测试和照顾加分
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是指经过测试并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的高中学生。
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的测试仍由省教育厅体卫处负责实施。测试项目原则上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等九项。
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三、调整的时间
以上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在2014年高考考生中实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我省的照顾政策。
四、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高中阶段在校生和今后将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省高考照顾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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