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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
时间:2012-04-12 08:47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综合 点击: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缩写MHK,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缩写MHK,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相关旗县(区)的民族汉考三级听力相关考务工作,负责接收、分发和回寄试卷(答题卡),各相关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试卷接收与保管、考试及答题卡送交等环节考务工作。
  
  二、考试对象
  
  符合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完成了2012年高考报名的下列三类考生均须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
  
  1、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
  
  2、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
  
  3、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准考证》
  
  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听力的考生履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程序后,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于4月10-20日期间审核批准发给《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及监考人员安排
  
  2012年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在4月22日上午10:30进行。由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认真研究考试特点,组织落实考点,考点必须是可联网的标准化考点,同时,实施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的考点要有完好的语言、听力设备及符合要求的考试环境。考试前,各考点要清除播音声源附近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机)的因素。
  
  监考人员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按每个考场两名来安排,监考人员必须能讲较为标准的汉语普通话,但不得安排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师和汉语文教师作为监考人员。考场的工作语言为汉语,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语言。
  
  五、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等事宜
  
  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磁带、试卷和答题卡由国家汉考办负责印刷,我区分两个地点分发试卷等考试材料,其中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于4月13日到通辽市(联系人:姜玉麟13314754666,
  
  04758212517,布和:18604889917,13804745868)领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于4月16-17日到呼和浩特市(联系人:张国亮,18604889918,
  
  3261909)领取。各盟市考试中心领回试卷后,负责向所属各旗县(区)分发并指导所属各相关旗县(区)按试卷保密要求及规定进行分发、运送、保管,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试卷、磁带、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及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磁带按要求装袋密封(试卷袋、磁带的袋和封条由考点自备,也可以使用原试卷袋,袋上必须写明所在盟市、旗县(区)、考点和考场,主考、监考员甲、乙分别签字,答题卡须连同民族汉考办下发的填写了相关信息的《考场记录》一并按要求装入原袋密封并加盖密封专业章)。答题卡、试卷和磁带(包括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磁带,以上备用考试材料袋上必须写明所在盟市、旗县(区)、考点)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时送交各盟市考试中心,答题卡由各盟市考试中心汇总完毕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教育部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602室,教育部考试中心,王晓丽(收),邮编:100084,电话:010-82520350),其他考试材料由盟市考试中心汇总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寄或送回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收件人:张国亮,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邮编010011)。
  
  六、考试
  
  1、民族汉考三级听力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课题组编写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三级)》(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依据命题考试。
  
  2、考试前,考生自备2B铅笔、钢笔、签字笔及所需用品。
  
  3、考试分值:听力考试部分100分。
  
  4、民族汉考三级听力实行全区统一考试。
  
  5、考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10:30—11:00;
  
  6、考生凭《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7、听力考试成绩由民族汉考办与后期的笔试成绩汇总后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与高考成绩共同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查询服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办理记入高考成绩的有关手续。考生可随其他高考科目一并按《准考证》上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民族汉考三级成绩。
  
  七、民族汉考三级听力成绩的使用
  
  1、民族汉考三级考试分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部分随普通高考同时进行)三部分,每部分100分,总分为300分。总分达195分以上,且听力、阅读、书面表达三部分成绩分别达到55分以上的考生,由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颁发MHK三级证书。
  
  2、蒙古语授课(包括“三语”实验班)和朝鲜语授课考生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其汉考成绩按规定加权折合后计入高考成绩总分。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成绩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当次有效。
  
  八、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是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自2008年起,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以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考试科目,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汉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盟市及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周密安排,完善措施,精心部署;要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不得出现失密、泄密等问题;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各种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MHK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流程
  
  2、MHK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主考、监考培训大纲
  
  3、MHK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考生考试须知
  
  4、MHK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考生考试守则
  
  5、MHK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监考员守则
  
  6、MHK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主考、副主考职责
  
  7、MHK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4月10日
  
  附件一: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流程
  
  1、9:15前旗县区招办工作人员携带试卷、磁带、答题卡等到达考点办公室。
  
  2、9:15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试卷、磁带、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3、9:30监考员乙先按座位蛇形顺序前后左右交叉的方式分发答题卡(A、B卡),确保相邻考生的答题卡种类不同,然后将条形码按座位号放到考生的答题卡上。监考员甲将考试项目、题目数量、答题时间写在黑板上。
  
  (注:以下考试的指令由监考员甲在考场统一发布)
  
  4、9:45考生开始入场,监考员甲负责管理试卷;监考员乙验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组织考生入场,核对考生名单。(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
  
  5、10:15考生停止入场。
  
  6、10:20现在试听录音,调整音量(用音乐带试听3分钟,考点发出启封试卷信号)。
  
  7、10:25监考员乙清点考生人数、分发试卷。
  
  8、10:26监考员甲宣读考场纪律:
  
  同学们,你们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
  
  现在我宣布考场纪律:
  
  (1)除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铅笔、钢笔、圆珠笔、尺子和橡皮以外,不要把别的东西放在桌子上。请大家把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坐在监考员右手第一行的考生放在右上角,以便核验)。
  
  (2)考试过程中请不要说话,不要观看别人的答题卡或举起答题卡让别人看。
  
  (3)请不要随便离开座位,如果有特殊情况,请举手,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
  
  (4)请不要把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不要抄录试卷内容,考试结束时,试卷和答题卡都要完好地交还,不能有任何缺损。
  
  (监考员甲停顿5秒后,宣读:)
  
  现在请监考员乙分发试卷,拿到试卷后,请不要打开;听到打开的命令后,再打开。(监考员甲根据实际到的考生数将试卷交给监考员乙,监考员乙核对无误后按顺序将试卷直接发放到考生的手中,不要传递。)
  
  9、10:30监考员甲宣布:(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
  
  同学们,我们马上就要开始播放考试说明了。如果哪位听不清楚,请举手。(停顿30秒,监考员甲按下录音机的开始键。以下10—15部分的内容均在录音中播放。)
  
  10、音乐(中国民乐,30秒。渐弱。)
  
  11、三位播音员按女、男、女的顺序,播讲考试注意事项(语速稍慢,下同)。
  
  现在请大家填写答题卡,请大家逐项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项内容。填写时,横道一定要画得粗一些,重一些,把括号画满。最后请填写试卷号码,试卷号码在试卷的右上方(停顿50秒)。
  
  此时,监考员乙巡视,指导考生张贴条形码,填写答题卡。
  
  12、
  
  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纸质材料有两种:一种是试卷,一种是答题卡。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卡上,不能写在试卷上。现在请大家看试卷封面的考试注意事项:
  
  13、
  
  试卷只有听力理解部分试题。试题有规定的答题时间,答题时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做,不能提前做。
  
  14、
  
  每道选择题都有A、B、C、D四个答案。请你在四个答案中选出惟一恰当的答案,然后在答题卡上找到对应的题号,在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上画一横道,横道一定要画得粗一些,重一些,把括号画满。
  
  15、
  
  现在请打开试卷,翻到第一页第一部分(停顿10秒)。请注意:听力理解只放一遍录音,每道题后有15到20秒的答题时间,请你一边听,一边答。好,请大家准备好,听力理解考试现在开始。
  
  16、待听力理解考试结束时(即从录音磁带中听到“听力理解考试到此结束”时):监考员甲大声宣布:
  
  考试现在结束。请大家马上放下笔,停止做题,合上试卷,核对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试卷号码等是否填写正确。
  
  现在请监考员乙收试卷和答题卡(直接从考生手中收,不要传递),请大家坐在原位,保持安静。在清点完试卷、答题卡之前,请大家坐好,不要说话,不要离开考场。
  
  17、监考员甲清点完毕,确保试卷和答题卡准确无误后,最后宣布:
  
  现在可以离场,谢谢各位的合作。
  
  18、监考员甲将试卷等材料交到考点办公室,考点相关工作人员清点试卷、磁带等材料,将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装袋密封(注意: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单装入《答题卡袋》里,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时,把答题卡按颜色分开一并装入《答题卡袋》里)。
  
  19、考试结束后,已使用的试卷、磁带等不在当地销毁、由旗县(区)招办按要求密封,并在袋上填写清楚盟市、旗县(区)、考点、考场等信息,答题卡按要求装袋密封。
  
  20、答题卡、试卷、磁带以及试卷销毁登记表(包括备用答题卡、试卷、磁带)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时送交当地盟市考试中心,盟市考试中心接收整理完毕后,按规定寄出或送达规定地点。
  
  21、以上考试流程中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考现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MHK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听力考试
  
  主考、监考培训大纲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大纲。
  
  (培训前应准备好演示用试卷、答题卡样本及《主考手册》。培训开始后,先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各考场的位置及监考人员名单、本次考试的时间安排,然后,讲解以下内容。)
  
  注:各考区的考务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按普通高考现有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要求
  
  (一)对主考、监考的要求
  
  1、选定主考、监考时应注意回避性原则,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师不能监考本校的学生,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教师不能参加监考;
  
  2、监考员应口齿清楚,声音洪亮,能用较为标准的普通话发布指令;
  
  3、主考、监考必须参加考试承办机构举行的考前培训会,以便熟悉考试程序和要求;
  
  4、考场的指令由监考员甲统一发出,监考员乙应听从监考员甲指挥,自己不得随意发布指令;
  
  5、监考员在主持考试的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考试程序主持考试;
  
  6、考场的工作语言为汉语。在实施考试的整个过程中只能使用汉语,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语言;
  
  7、监考员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考试材料万无一失,保证不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8、主持考试时,监考员应着装整齐;
  
  9、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阅读书刊、报纸,不得聊天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尽量不来回走动。
  
  (二)对考生的要求
  
  1、听从监考员的指挥;
  
  2、自备2B铅笔、钢笔、圆珠笔和橡皮;
  
  3、严禁将下列物品带入考场:字(词)典、电子词典、书、稿纸、手机、寻呼机、录音设备和食品等。
  
  (三)其他要求
  
  除考生、主考、监考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上级机关领导、新闻机构人员进入考场视察、采访、摄影,须事先征得各地招办同意。新闻机构人员采访时,不得进入考场拍摄试题内容。
  
  二、工作职责
  
  (一)主考职责
  
  1、严格按考试要求和《考试实施程序》主持考试,确保监考员甲准确发出考试指令;
  
  2、合理安排电教人员迅速处理录音设备故障。
  
  (二)监考职责
  
  1、确保MHK试卷、录音带的安全和保密;
  
  2、阻止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3、处理各种非常事态。
  
  4、考生入场时,负责核对考生和查验证件;
  
  5、引导考生就坐;
  
  6、清点考生人数;
  
  7、分发、回收试卷和答题卡(收答题卡时要与准考证核对);
  
  8、认真监考,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
  
  (四)电教人员职责
  
  1、考前认真检查录音播放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考前组织相关人员试听;
  
  2、指导监考员正确使用录音播放设备;
  
  3、确保听力考试正常进行,随时准备排除设备故障。
  
  三、考试程序
  
  (一)考前准备工作
  
  1、主考、监考员提前1小时15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领取考试材料,提前1小时到达播音室和考场;
  
  2、监考员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
  
  3、电教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播音室及考场调试录音播放设备,组织监考员试听,如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监考员甲将考试项目、题目数量和答题时间写在黑板上;
  
  5、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
  
  (二)考生入场
  
  1、考生提前45分钟入场;
  
  2、监考员乙查验考试证件。监考员乙确认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且考试时间与考场无误后,将证件返还给考生,准许其入场;
  
  3、考生试听录音;
  
  4、清点人数。考前15分钟,监考员乙清点考生人数,并将实到人数报告给监考员甲。
  
  (三)考试程序
  
  讲解《主考手册》上的主考用语
  
  1、告知考场纪律;
  
  2、监考乙分发试卷(直接发到考生手中,不要传递);
  
  3、播放录音;
  
  4、考生填涂答题卡、粘贴条形码(指导考生填写、粘贴);
  
  5、打开试卷,考试正式开始,时间为30分钟;
  
  6、回收清点试卷和答题卡;
  
  7、考生退场,考试结束;
  
  8、监考员甲将考试材料交回考点办公室,在考点办公室将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装袋密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10:15以后不得入场
  
  2、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加盖缺考章和空白章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0:15-10:30期间加盖完毕,考试开始后不得进入考场加盖章戳。
  
  四、考试过程中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办法
  
  非正常情况可分为五种:
  
  (一)试卷出现问题
  
  1、试卷印刷有误
  
  出现这种情况后,监考员甲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同意后,可立即启用备用卷给考生更换。如试卷整体有误,考点负责人应及时向招办负责人和国家汉考办汇报,等待国家汉考办的答复后,再做决定。监考员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2、试卷装订出现残缺
  
  出现这种情况后,监考员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并启用备用卷给考生更换,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3、试卷与录音带内容不相符合
  
  出现这种情况后,监考员应先暂停考试,要求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并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在考场内等候通知。考点负责人应及时向招办负责人和国家汉考办汇报,配合招办和国家汉考办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播放设备出现问题
  
  播放设备出现故障、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间,及时请示考点主考换用备用设备或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记录出现故障至重新播放的起止时间,监考员甲、乙签字后由主考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由监考员当场公布补时时间和考试结束时间。
  
  (三)考生突发疾病
  
  如考生在考场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经征求本人意见后,监考员可允许其退场并告知其不得返回考场继续作答,同时收回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将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及退场原因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四)发生突发事件
  
  考试中发生火灾、地震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时,监考员应立即做出是否中止考试的判断。决定时应立即向考生解释清楚,告诉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并应采取避难及其他应急措施。事态控制后应立即清点回收试卷和答题卡。
  
  (五)其他情况
  
  考试中发生泄密、治安、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监考员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在保证试卷、考生安全的情况下,协助考点负责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事态结束后,监考员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如遇其它突发或偶发事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暂行)》执行。
  
  五、其他
  
  (一)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考生考试须知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考试守则》,要知晓各类反作弊设备的配置与使用,履行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所做出的承诺。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9:45开始进入考场,考点将利用二代身份证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有问题的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查出的替考等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进入考场时,考生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凡拒绝配合者,按考试违纪论处。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三、10:15以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四、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削笔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或在考场内使用。考生须将所有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有关规定认定为考试违规;考生退场时方可取回自己的放置物品。
  
  五、考场内挂钟只做参考,考试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首先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答题卡》有无折叠、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试卷号码等,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的《答题卡》无效;不得在《答题卡》做任何标记。
  
  七、填涂《答题卡》的具体要求:①先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对应处写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栏目内)、考场号、座位号和试卷号码(在试卷首页的右上方),再将性别项对应方框用2B铅笔涂黑涂满;②作答时,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涂满。涂时不得划(/)、打(×)、打(√)。
  
  八、书写文字时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同一种书写工具作答,不得交叉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书写工具书写,不得使用其他字迹颜色书写。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不准让他人替考,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缺损以及污染等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退场考生须携带好本人物品。
  
  十二、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试、将试卷或答题卡以及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抢夺或窃取他人试卷或答题卡、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故意销毁试卷或答题卡以及其他考试材料、雷同卷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取消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四: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考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签字同意后履行其承诺“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9:45开始进入考场,考点将安排专门场所利用考生二代身份证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有问题的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若有问题,暂时禁止验证有问题考生进入考场,由主考安排迅速查明原因,若确属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进入考场时,考生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经检测发现的禁止携带物品或设备一律放置于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凡拒绝配合检测或拒绝将禁止携带物品或设备按要求放置的,按考试违纪论处。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验。
  
  四、10:15以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五、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削笔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或在考场内使用。考生须将所有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有关规定认定为考试违规;考生退场时方可取回自己的放置物品。
  
  六、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试卷号码等栏目并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填涂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的《答题卡》无效。
  
  七、考场内挂钟只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内容一律用2B铅笔按要求涂。书写考生信息时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同一种书写工具作答,不得交叉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书写工具书写,不得使用其他字迹颜色书写。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不准让他人替考,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缺损以及污染等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退场考生须携带好本人物品。
  
  十二、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试、将试卷或答题卡以及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抢夺或窃取他人试卷或答题卡、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故意销毁试卷或答题以及其他考试材料、雷同卷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取消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五: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甲、乙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监考员开考前1小时15分钟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两名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四、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乙先按座位蛇形顺序前后左右交叉的方式分发答题卡(A、B卡),确保相邻考生的答题卡种类不同,然后将条形码按座位号放到考生的答题卡上。监考员甲将考试项目、题目数量、答题时间写在黑板上,同时核对考场配备的挂钟时间是否准确、走时是否正常,挂钟如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考点办公室及时更换。
  
  五、开考前45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考点要安排专门场所利用考生二代身份证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有问题的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若有问题,暂时禁止验证有问题考生进入考场,立即向主考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若确属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尽快按规定妥善处理。随后,各考场的监考员甲负责管理试卷;监考员乙组织经过身份验证的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考生本人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是否一致,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入场前,监考员乙需提醒并要求考生: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测作弊工具或禁止携带的物品;凡考生个人携带的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一律纳入规定以外的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考生须将所有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入场时,监考员乙首先使用金属探测仪逐一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测,然后组织考生对号入座。考生对号入座无误后,监考员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向考生宣布考场内挂钟只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认定为考试违规。
  
  六、10:15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乙按规定在《答题卡》上粘贴条形码、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录》。
  
  七、开考前1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同时考试试听录音,调整音量(用音乐带试听3分钟)。
  
  八、开考前5分钟,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乙按顺序将试卷直接发放到考生的手中,不要传递。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板书本场考试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试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同时监考员要指导考生在答题卡上粘贴条形码。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开始播放录音。
  
  十、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一、考试期间,监考员甲、乙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
  
  十二、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三、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考点配备以外的具有接收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十六、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试卷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题卡》(包括缺考卡),待监考员甲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要提醒退场考生携带好本人物品。
  
  十七、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十八、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场内有无遗留的试卷、答题卡和考生遗留物品,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全面清理好考场。
  
  十九、考试结束后,监考员甲、乙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等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签字和密封(注意: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单装入《答题卡袋》里,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时,把答题卡按颜色分开一并装入《答题卡袋》里)。
  
  二十、监考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六: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所有准备工作。
  
  四、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使用标准化考场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非系统管理员不随意操作监控设备;考试期间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考场监控录像资料完整,考点互联网畅通。
  
  五、负责考试期间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配备在本考点的录音机、挂钟、考点电源、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手机屏蔽仪等)、金属探测仪、作弊克、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硬件设备、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等设备及考试用品的维护、管理,必须保证考试期间正常使用。确保本考点考试专用电话畅通,并派专人值守。
  
  六、负责协助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本考点的试卷和备用试卷。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须由主考签名负责。
  
  七、负责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八、负责本考点试卷发放和答题卡回收工作。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清点和密封工作,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九、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安全和保卫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考点试(答)卷安全、人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委员会负责人。
  
  十、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七: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一、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后勤、保卫、医务、巡视、纪检、武警或公安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主考全面主持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对本考点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主考领导。
  
  三、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熟悉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监考员守则》、《考生考试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等,明了本岗位职责。
  
  四、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全封闭管理,各考点必须在9:00前清除所有非本考点工作人员,并将闲置教室、办公室用专用封条封闭,闲置教室、办公室钥匙要交主考保管,出入口有武警人员值守。
  
  五、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小时15分钟到考点办公室报到。
  
  六、考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考点配备以外的具有接收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点、考场,已带入的必须交考点办公室封存。
  
  七、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配带统一制作的标志,标志须注明编号、工作岗位等。
  
  八、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点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九、开考前,考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十、考点必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信号,不得提前或推迟发出信号。
  
  十一、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十二、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并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事占用考试专用电话。
  
  十四、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并随意走动。
  
  十五、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考生或考点外其他人员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十六、考试期间,主考有权撤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点工作人员。
  
  十七、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出入考点,考试时间终了,考点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之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八、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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