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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
时间:2012-03-31 16:51来源:华禹教育网 作者: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豫招委[2012]2号 省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委员会,省政府外侨办、省民委、省体育局、省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
 豫招委[2012]2号

省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委员会,省政府外侨办、省民委、省体育局、省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结合实际,从加分项目、照顾强度、约束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现行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评估,提出了调整的具体意见,经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备案,现将调整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及其主要内容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申请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省招办依据教育部制订的部分运动项目的省级统一测试标准,组织统一测试并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

  3.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是否具有保送资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

  上述各项加分规定均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项目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10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省辖市、学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

  上述调整政策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开始执行。

  二、维持不变的加分项目及其内容

  1.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

  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 精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凡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县(市、区)招办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辖市招办、省招办审核,最后由省招办审查无误后方可加分。

  2.全程公示,阳光操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和照顾特征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全省汇总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对少数民族考生,由省公安部门协助出具认定意见;对侨眷类考生,省侨务部门配合工作;对二级运动员考生,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招办共同组织测试并全程录像。

  4.责任到人,严肃纪律。照顾对象审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签字,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省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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