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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23 15:32来源::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 作者: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点击:
我司决定在“985工程”高校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将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学校范围扩大至“211工程”高校及少量具有鲜明学科特色优势的高校,建设35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将立项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我司决定在“985工程”高校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将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学校范围扩大至“211工程”高校及少量具有鲜明学科特色优势的高校,建设35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目标与任务

  精品视频公开课作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

  精品视频公开课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开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高校学生及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高等学校通过开展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实现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社会责任,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推进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造就一批“名师名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二、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精品视频公开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为建设模式,整体规划、择优遴选、分批建设、分批上网。

  2.精品视频公开课以高等学校为建设主体,以“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形式在“爱课程”网(www.icourses.edu.cn)及其合作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网易同步上网,以课程建设学校的名义推出。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策划和设计,实行学校和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课程质量。

  3.精品视频公开课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以高等学校和教师自愿申报、自愿共享为原则。入选“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的课程,高校和主讲教师须与高等教育出版社签署“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知识产权协议”,以明确课程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学校在向教育部提交课程前,应依法妥善处理课程涉及的与第三人相关的权利或义务事宜。在课程正式推出前,不得在公开网络传播使用。入选“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的课程禁止商业使用。

  4.为保护教师和学生的肖像权,学校须事先告知参与视频课拍摄的教师和学生有关课程视频有可能网上公开等事宜。

  三、精品视频公开课基本要求

  1.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鼓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学术名家主讲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善于与学生互动,充分展现个人的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保证视频课堂的现场教学效果。

  2.课程为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优质课程,注重突出本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能够充分展现我国高等教育先进的教学模式、一流的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代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大力提倡我国高水平大学开展视频公开课建设,为实现优质课程资源普及共享做出贡献。

  3.课程建设重点为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高校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及学术讲座,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的建设。课程须同时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选题适当,内容完整,分专题呈现,凝聚精华,引人入胜。每门课程至少5讲,每讲时长30-50分钟。

  4.为保证视频公开课的质量及展示与传输效果,课程制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媒体制作、传播标准和规范,符合“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附件1)。

  四、推荐及遴选程序

  2012年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试点学校范围为“211工程”高校及少量具有鲜明学科特色优势的高校。符合条件高校可推荐制作完成的视频公开课或选题参加遴选。

  1.推荐途径和数量

  (1)教育部和其他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直接向我司推荐,“211工程”高校每校可推荐3门课程或选题,非“211工程”高校每校可推荐1门课程或选题。

  (2)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后向我司推荐。经遴选后,可按“211工程”高校每校3门课程或选题的数额推荐,此外,还可推荐3门非“211工程”高校课程或选题。

  2.推荐要求

  如推荐选题,应保证选题课程在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拍摄制作;如推荐课程,应在推荐时完成全部拍摄制作,在本校校园网使用2周以上,本校师生评价优秀,并经学科专家和音像技术专家审查通过。

  3.评审遴选程序

  我司组织专家对部门(单位)直属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选题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建设选题。获得批准建设的选题承担高校应按照建设计划,依照“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组织主讲教师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拍摄和加工制作。

  我司组织专家按照导向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教师风采、制作技术等几个方面对部门(单位)直属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制作完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上网向社会免费开放,接受社会评价。教育部对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给予“精品视频公开课”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

  五、推荐时间和提交材料要求

  请教育部和其他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20日前以快递方式向我司提交以下材料:

  1.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课程推荐表(一式五份,附件2);

  2.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推荐选题的课程教学录像样盘(每门课程不少于3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制作推荐使用标清制式,视频压缩推荐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256Kbps,封装格式推荐使用MP4),或者推荐课程的全部视频光盘;

  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司提交附件2和附件3。

  附件1、2、3均由“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下载,不再印发。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电话:010-66096925,联系人:吴博,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精品视频公开课项目工作组,联系人:文娟(联系电话:010-58581905、13911799983)、李福利(联系电话:010-58581920、13911606031),电子信箱:gongkaike@hep.com.cn

附件列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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