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学组织冲突与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相伴相生,大学组织冲突主要表现在大学身份认同、行动安排以及组织设计等方面。从组织的立场上看,如何正视冲突、管理冲突、设计有效制度、限制冲突的消极作用、发挥冲突的积极作用,是大学组织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大学的身份问题上,必须突出大学组织的学术个性。在大学治理结构上,围绕学术组织的独特性质,一方面还微观政治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在学者社区和管理绩效间求得平衡,从个体行为层面开始,设计有利于人才培养这一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大学使命;组织冲突;治理结构 大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组织,大学组织冲突与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相伴相生。大学的兴衰起落,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大学组织冲突的折射。大学组织冲突的层面包括在个体、人际、群体内、群体间、组织之间、组织所内嵌其中的文化间。大学的组织冲突既有组织冲突的一般特征,也有因大学组织特殊性而显现出的独特性。从大学和外部组织关系上看,围绕“何谓大学”的身份问题而存在着边界冲突。在大学内部,存在着大学“应该做什么”和“如何组织”的使命、功能和结构上的冲突。如何认识冲突、管理冲突,如何利用冲突的积极作用,克服和限制其消极影响,对大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大学身份认同:组织边界冲突 大学是一种社会实体,存在着多元利益相关人群。大学的利益相关人是大学的行动会给他们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那些人。大学决策对他们有一种“利害关系”,大学的利益相关人分内部利益相关人和外部利益相关人。大学外部利益相关人的范围很广。外部利益相关人从身份上与大学没有内部隶属关系,但是在利益上和大学之间存在一定相互影响关系。从相关人的存在形式上看,有具体相关人和抽象相关人之分。具体相关人有正式的法律身份,抽象相关人则是超越具体组织与个人的拟制存在,比如市场、社会、公众等。 大学的外部利益相关人构成复杂,人群众多,由于各自和大学的关系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有正式的关系,有松散的关系;有行政关系,有协约关系等),因而表现出不同的互动特征。在互动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组织或个人由于长期形成的“组织范式”,不可避免地将自身的思维方式、工作风格、外部期望等个性特征带到与大学的互动关系中来。政府部门拖着科层化和行政化的影子,企业界盯着合作中的利润和效益,媒介聚焦大众的热点和兴趣,千千万万个家庭则关注子女经过大学的洗礼能够在社会阶层和职业地位中占据的位置。从理论上讲,大学不是政府、不是企业,大学不是非政府组织(NGO)、不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大学就是大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组织对大学的定位、价值观、战略选择、运行方式等特有的品质根据自身的“组织范式”抱以期待,施加影响,甚至加以干预,其结果是大学与其他组织的同质化。当外部人凭借自身资源优势(权力、经费等)对大学实施干预的时候,大学和外部的“边界冲突”就会发生。面对边界冲突,大学要么坚卓守望,要么失守就范,要么适时“转身”。如何选择更多地取决于大学自身对“身份”的体认和认同。 内部利益相关人就是大学组织内通过行动实现组织目标并且享受组织利益的成员。内部利益相关人从大类上分有学术人员和非学术人员。学术人员再细分,还可以分为直接学术人员和辅助性学术人员。非学术人员则是为大学的学术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对直接学术人员而言,还有完全学术人员和非完全学术人员。完全学术人员是以学术为职业的人,非完全学术人员是从事学术活动,但学术活动不是职业,而是为未来职业做准备的与学术工作相关的活动。大学教师是完全学术人员,大学生是非完全学术人员,研究生是潜在的完全学术人。 从活动性质上看,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和大学教师相同,但从职业属性和身份上讲,研究生是潜在的完全学术人,但不是现实的完全学术人①。在内部利益相关人中,学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他们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性。这里所讲的生产与消费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隐喻。学生是生产者,乃是因为学生是界定大学的重要主体,离开学生就无所谓大学。学生学习是自我行动,但同时又是在学科规训和教师教学指导下的行为。他们本身就是生产者,也消费着大学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产品。 大学里的行政人员属于学术人员还是非学术人员,在“双肩挑”现象非常普遍的情况下,似乎难以区分。按照韦伯式的理想类型,这里的行政人员指那些不从事学术工作,或者专为学术工作(如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等)提供组织服务,或者为全学校成员提供财物服务的人员。前一种行政人员属于辅助性的学术人员,而后者则属于非学术人员。由完全学术人员、非完全学术人员、辅助性学术人员和非学术人员构成大学内部利益相关人的结合体。由于主体的角色不同、价值观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关注内容不同、交往圈子和交往形式不同,必然会产生权力、认知和利益上的冲突。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像剑桥大学前校长理查德•阿里森所言,“大学是抽象的,而这里的人是具体的,正是具体的人界定着大学”,或者如梅贻琦先生更简明界定的,“大学之大,为大师所谓也,非大楼所谓也”,那么可以断言,大学学术人员是大学身份的象征。这并不是否定大学其他成员的价值,相反,没有这些人员的投入和参与,现代大学甚至难以正常运转。但是,对这些成员而言,其他机构也同样存在,而且在工作性质上没有根本的区别。所以,在大学身份认同的问题上,学术是大学的核心价值之所在。一切活动应该围绕学术工作展开。在大学里有不同的利益相关人,也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承担特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但学术职业以及以此为中心展开的制度安排,乃是界定大学边界的基本判据。学界讨论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矛盾以及大学“行政化倾向”,在结构和制度层面,表现为学术人和非学术人在权力上的冲突。 从个体层面来看,大学组织冲突乃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而从大学组织的合法性上看,则是来自大学内部利益相关人的一种关于大学身份的认同冲突。也就是说,在“大学和其他组织比较起来其特殊性究竟何在”的边界问题上,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在行为上发生对核心价值的偏离。 大学的身份不是给定的,不能拿大学的一般定义来限定一所具体的大学。大学是什么,不仅仅取决于文本中对大学的规定,而且取决于人们的解释,尤其是大学利益相关人的解释。历史上王朝更迭,许多组织销声匿迹,但为什么像博罗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这样的古典大学常青?如果变成了公司,大学能否永续?大学如果像公司一样,将经济利润作为组织追求,社会分工中的组织合法性何在?政府对大学的建设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如果大学变成政府拖长的尾巴,成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大学的组织独立性何在,生命力何求?大学的兴衰起落、合合分分、“王旗变换”,究竟该谁主沉浮?在国际高等教育版图中,合并使被合并院校的“户口”消失,升格使院校“华丽转身”而共享“千人一面”,更名使大学姓名出现记忆断裂等,大学命运的转承变幻,无不折射出大学组织身份的“边界危机”。边界危机通过边界冲突的形式释放出来,而在大学身份认同问题上出现边界冲突的同时,大学自身在结构上和功能上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冲突征候。 二、大学行动安排:组织使命冲突 学界和高等教育实践领域对在大学的使命和功能的认识上,虽然有涉及文化引领、民主建设等方面的补充观点,而这些观点犹在争论之中,但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已形成普遍共识。许多在大学理想、大学理念、大学使命、大学功能的标题下研究大学办学方向的文献,往往将纽曼重自由教育的大学理想,洪堡强调科学研究、提倡学术自由的主张,以及范海斯倡导重视社会服务的“威斯康星思想”作为与三大功能对应的三大理念。克拉克•科尔在目睹大学的迅速扩张、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的现象后,提出“多元巨型大学”(Multiversity)的概念。由College,University到Multiversity,从学者社团到多元巨型大学,随着大学功能的扩展,大学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在资源有限、目标模糊、人员流动频繁的组织环境下,大学在使命和治理方面矛盾凸显,冲突频发。 较早论及大学使命冲突的是前康奈尔大学校长詹姆斯•珀金斯。在《组织与大学的功能》一文中,珀金斯在对大学使命和功能演变进行历史追述的基础上,揭示了在大学诸使命之间存在着冲突。他指出,关于大学组织的一般描述是,大学是由董事会、学术机构、行政部门和学生构成的学术社区。董事会从政府那里获得特许状,聘任校长,由其负责行政事务,批准学术机构选拔以教育,并从事科研和社会服务,实现三大公认的基本功能,但这种对大学组织的简单化描述“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事实上,大学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复杂的组织,它越来越复杂,并且越来越混乱。说其复杂,乃是因为大学的正式结构无法对实际的权力或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和描述;说其混乱,乃是因为它的功能并不是,也不可能仅仅通过章程的正式规定照章办事而实施完成。大学的组织窘境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自身存在着使命冲突。不仅如此,大学的功能拓展了,不同使命相互冲突,但是大学还保持着原初的针对教学或知识传递功能而设计的组织框架。而大学在科研、社会服务以及民主社会的理想建设等方面的新使命所需要的组织形式,与单纯从事人才培养的组织结构比较,相去甚远。[1] 在珀金斯看来,大学的使命冲突肇始于19世纪开始的研究功能的兴起。此前,大学也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但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学工作,“使教师的大脑更加敏锐、讲座更加鲜活、学生在智力上更加机敏”。研究形式在早期表现为私人的钻研、反思和写作活动。几个世纪以来,学术研究局限在个人探索的层面,而非机构性行为。因此,大学对学术研究支持十分有限。但是这样的状况逐步变化,学术人员的注意力从知识的传递转向探究新知识。由此,到19世纪末,不管研究对教学有无影响,它本身变成了大学的一个目标。研究从对教学使命的支持性地位上升为大学另外一个相对独立的使命。当研究成为大学的一个使命之后,过去紧密联系的研究与教学之间的关系受到了“腐蚀”。如今,两者的差别变得泾渭分明。对研究而言,“创意比人更重要,实验室和图书馆比院系教师会议更重要,外部经费比内部预算分配更重要,学术领域同行的学术评价比学生发展的教学评价更重要”[2]。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扩张增添了大学使命的新冲突。根据珀金斯的理解,在广义上看,从大学诞生之日起就通过培养和造就学者、教师和有教养的好公民而始终在履行社会服务的功能;从狭义上讲,大学直接承担社会服务的功能是从美国赠地学院运动开始的。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农学专业被认为是大学三大功能有机结合的楷模。 珀金斯富有洞见地揭示了大学使命之间的结构性冲突,这对研究组织冲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他的着眼点是大学组织层面的问题,对冲突的研究没有展开,所以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从总体来看,大学的使命关涉大学的发展方向,与大学的功能有关。大学的功能是大学使命的具体化,大学使命进而大学功能之间的冲突必须还原到大学的行动才可以理解。大学行动就是围绕大学使命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按照大学内部组织的职能划分,这一系列活动还可分为行政和学术两大类。学术活动包括教学(主要指面对在校的常规学生而开展的教学活动)、科研和社会服务三种活动。学术活动是大学的核心活动,正是学术活动使大学和社会其他组织实体相区别。珀金斯所谓的使命冲突,主要从大学学术功能上讲的。学术功能需要行政支持,但学术行动最终由学术人员自身来承担。因此,在分析大学使命冲突的时候,需要将学校组织层面的冲突还原为个体层面上的冲突。如前已述,组织冲突涵盖了个体、群体和组织各个层面。无论在哪个层面,资源的有限性和活动的多样性需求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在有限的资源里,时间资源是其中一种稀缺资源。 在个体层面,首先是单个体内部存在冲突。将大学功能冲突还原为学术人员的个体内部冲突如何理解?对大学学术人员而言,一部分人从事教学工作、一部分人从事科研工作、一部分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这种将三种功能分别安排三种不同的人来完成的现象虽然有,但是比较少见。常见的情况是,一个人同时要从事三类活动,这三类活动可能会相互促进,比如,像珀金斯所言,早期大学中的学术研究主要是为了促进教学工作的,反过来,教学也会促进对学术问题的深入思考。但是,对单个活动主体而言,这三类活动由于在时间上存在排他性,即此时用于教学就不能从事科研,搞社会服务就不能从事教学工作,如此等等,因此存在着相互竞争的现象。 在时间给定的情况下,当不同任务在同一时间区间内要求学术人员作出行动的时候,三大功能之间的冲突在个体身上发生。当个体对三种活动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由时间冲突的表面现象所折射的价值冲突和利益冲突就显现出来。在个体层面,如果经济价值在个体价值观中占有核心位置,那么,按照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学术人员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选择,即通过对三类活动的利益计算来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那些能够给个人收入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活动排到优先位置,有偿的社会服务、高回报的科研项目当然就会成为追逐的目标。如果“切割知识边缘”占据核心价值,学术人员的注意力就会集中在学术难题上。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精力投入和注意力分配就会有所侧重。假若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偏好完全自主,那就会使大学“组织失灵”,即大学人员的行为和组织失去联系或只保持松散的象征性隶属关系,大学成员成为自己的雇员。 事实上,尽管大学学术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享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大学的组织规范还是有相当的影响力。大学主张什么、鼓励什么、支持什么,就三类活动建立怎样的综合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师的行为。如此,个体层面的冲突就上升到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和组织层面。学术人员个体之间的关系与工业组织员工之间“流水作业”的工作链不同。对三类不同的活动而言,工作关系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直接面对学生,不受其他教师的影响。在课程结构上有一定的先后安排顺序,在微观的质量保证上也存在前后制约关系,比如,高等数学学不好,大学物理就可能受影响。但就教学工作而言,在教师间不存在强制性的协作要求,因而不构成直接冲突。但是,由于教师间存在教学资源或激励资源的配置问题,如课时、教学实验室、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等,因此,个体之间的冲突就有可能发生。类似的还会出现在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三类活动分别存在着个体间的冲突本质上是资源竞争中的冲突。对个体的社会认可和资源获得是冲突的基本动因。这样的冲突是一般的组织中的人际冲突。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者之间的冲突乃是使命冲突,即功能性冲突。这样的冲突在群体层面,尤其是在院系层面也有相似的表现。 院系在学术人员的工作安排上究竟是教学优先,还是科研、服务优先,关注教学还是关注科研与社会服务,在导向上有很大的差别。一方面有“育人为本”的吁求和“人才培养是大学核心功能”的大学定位成为官方表达;另一方面,“研究型”因被视为大学水平和声誉的基本判据而受追捧。以横向课题、技术和决策咨询、继续教育为代表的社会服务项目如潮席卷,校办企业和旨在筹集经费的校企合作备受推崇,作为拯救大学的一剂猛药,由企业家精神领导大学的主张见于国际高等教育管理学界,诸多诉求、诸多需要、诸多活动将大学的精力切分,使大学的权力转移。与学术人员个体层面的自身冲突相似,在组织层面,使命冲突从根本上说是大学价值观的冲突,是围绕不同使命开展活动而不得不面对的大学责任、利益和权力的较量。 大学功能的演进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不可逆的。纽曼的大学理想值得“怀旧”,洪堡的大学理想值得追求,但是克拉克描述的巨型大学无法回归至“是”(to be)。无论是大学舵手还是船上的成员,必须直面多重使命、多重功能驱动的挑战,而大学的制度安排则必须做出有效的回应。 三、大学组织设计:治理结构冲突 “结构是在直接感受到的经验之下潜藏的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模式。”[3]广义地说,大学组织结构是影响大学人员互动方式、制约其行为选择、超越偶然的个体行为表现的大学行动安排模式。这种模式是客观存在的,大学人员或者在意识层面能够直接感受到,或者已经内化为行为模式而处于无意识状态之下。大学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由机构、成员、制度、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构成。由各要素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形成的结构,影响着大学人员的行为。根据大学人员的行为属性可以将大学组织结构分为治理结构、学术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等。治理结构是大学为了实现组织目的而在机构设置、权力配置、人员和资源调动等方面做出的制度安排。学术结构涉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学术事务,包括学科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项目结构等。 大学内的社会结构由于大学成员构成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于一般社会结构内其他组织的特征。其中,大学内部的分层现象具有特殊的社会学意义。总体而言,大学的政治结构与国家政党和政体同构,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政体,在大学内部也会相应地存在什么样的政治结构。虽然如此,在微观层面,大学还有存在体现不同组织性格的微观政治结构,从而使一个大学不同于其他大学。经济结构乃是大学经济运行中的收入支出结构,不同国家对不同属性大学的经济规定有所不同。在公共经费普遍缩减的大环境下,通过学费、社会服务和经营性收入增加经费总量,是许多大学的应对策略。一些国家的大学有类似“基金”的投资咨询机构,一些国家的大学则有专门针对科研收益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内部规定。在支出分配上,在不同国家、不同大学也表现出许多不同的结构性特点。关于文化结构,C.P.斯诺曾在《两种文化》中有所论及。事实上,在大学内部存在多种亚文化。就学术文化而言,除了斯诺所描述的人文和自然科学两种不同群体分别共享各自的文化价值外,社会科学的兴起、工程科学的分野、跨学科的交叉和融合,都对斯诺两种文化的“理想类型”提出挑战。上述大学组织结构的各个不同面相都有专门讨论的必要,比较而言,治理结构属于行政性的结构问题,与大学管理实践密切相关,影响组织绩效,故重点讨论。 大学治理是大学决策过程中在大学内部包括董事会、教师、学生、职员、行政人员、学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师大会、工会等在内的相关人员之间进行权威、权力和影响力分配的过程。[4]大学治理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传统,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的大学中还有不同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列奥•特拉克曼在比较了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大学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总结了五种治理模式:教授治校、公司模式、董事会模式、利益相关人模式和聚合模式。[5]教授治校模式的基本假设是,大学学术人员最了解大学的目标和愿景,他们也知道该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所以,大学应该由学术人员来治理,或者赋予教师大会绝对权力,或者主要由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或两者并行,由此实现教师对学校的治理。公司模式的出现是对公众对公立大学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的批评和指责的回应。聚合模式是以上几种模式取长补短综合的产物。聚合模式的典型陈述是:在组织身份上,大学为整个社会奠定知识基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上追求卓越,切割知识边缘,实现重大突破,为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在人才培养方面,无论学生的背景如何,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潜能;在经济行为方面,大学的一些营利行为能够获得利润;在经费使用上,专款专用,合法合理地用好公共经费;在管理中,保证学术自由,使专家学者公正科学地建言献策,在相关领域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服务。[6]董事会模式是一种委托代理模式,强调受托人(董事会成员)对委托人的诚信态度。利益相关人模式重在突出大学利益相关人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在大学决策中的公平表达。 艾琳•赫根在对加拿大社区学院的治理结构考察的基础上总结了治理的四种模式:一元治理、二元治理、三元治理和混合治理。[7]一元治理的学院只有一个治理机构,该机构既负责行政事务,也负责学术事务。二元治理模式拥有两个决策机构,一个是董事会,一个是教师大会或教育委员会。三元治理包括三个决策机构:董事会、教师大会和教育委员会。混合治理结构是几种模式的混合形式,多见于远程教育机构。尽管不同院校、不同学者在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和理解阐释上有所不同,但在核心问题上是共同的:为谁决策、谁决策、怎样决策、如何落实。而无论是一元、二元还是三元,治理问题都绕不开三大要素:学术事务、资源配置和利益诉求。对三大要素的侧重不同,治理的结构就随之不同,而每一种模式都只能照顾到大学的局部层面,难求整体平衡。当学生规模小、外部环境相对稳定,大学受到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压力和影响较小的时候,教授治校有其合理性,而当学校规模扩大,政府和市场的影响增加,经济运作、绩效责任成为突出问题的时候,公司模式似能解燃眉之急。 此外,大学具有公共性,不能封闭办学,必须考虑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为此,董事会范式或利益相关人范式就是积极的回应。多重目标、多重主体、多重利益、多重技术,面对如此多样的大学侧面,任何治理模式都不可能满足所有方面的要求,结构性冲突不可避免。何况,治理结构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秩序问题,还涉及操作化的动力过程。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韦伯的“科层范式”(“官僚范式”)是主要的解释框架和理想类型。与此并行的是“学者社区”的理论解释。这两种模式各有短长。班德里兹根据1968年在对纽约大学进行个案研究提出解释大学治理的“政治范式”[8],作为对这两种范式的补充。根据韦伯的解释,官僚组织是一个由一系列社会群体联合起来的网络,服务于一定的目标,为了效率最大化相互协作,按照法制理性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组织中,制约人们行动的不是人际友谊、家庭忠诚和具有卡里斯马人格的领袖指导,而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确立的原则、规定和纪律。这样的结构有正式的命令链,也有正式的沟通系统。斯特鲁普对大学治理的官僚范式做过系统的阐释,他从胜任力标准、工资的领取方式、等级级别的明确性、职业的专职性、生活方式、终身制特点以及个人财产和单位的财产相分离八个方面论述了“官僚范式”对大学的适恰性。班德里兹在总结学界关于官僚范式的适用性的基础上,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讨论了大学管理中的官僚成分。②同时他也指出,在决策过程的权威性、动态性和政策的形成性等方面,官僚范式的解释力存在局限。在官僚范式视野下,权威涉及正式规定的权力,但是对其他形式的非正式权力和影响鲜有论及,如群众运动压力、专家的权力、诉诸情感的权力、不合法的威胁构成的权力等。官僚范式强调正式的结构,对动态过程关注不够。在组织设计中,正式的静态结构不可或缺,但是离开了对动态过程的深入描述,就不能全面了解组织的行动状态。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上,官僚范式可以解释组织的正式结构,可是在一定时间跨度内,无法解释组织的变迁过程。官僚范式对政策出台后的有效运行有一定解释力,但在政策形成过程的博弈和政治斗争少有涉及。鉴于在大学运行的现实过程中各种力量交织,多种矛盾现象并存,针对大学目标模糊、技术不清、流动普遍,科恩和马奇将大学描述成一种“有组织的混乱机构”。[9]大学的决策过程像是往垃圾桶扔垃圾,并非完全的理性过程,而是在特定时间相互独立的参与者、问题、解决方案和选择机会碰巧联系在一起的事件。大学官员个人的优先重点倾向与特定问题相匹配,是制定解决方案的基础。科恩和马奇的“垃圾桶”理论对官僚范式理性假设提出挑战。 此外,与“官僚范式”形成鲜明对照的还有“学者社区”范式。根据这种范式,大学是由学者们组成的社区。大学治理与其他官僚结构不同,“圆桌会议”式的全员参与大学管理事务是学者社区的组织特性和需要。在学者社区里,学者们自己管理学术事务,无需科层化的行政官员来管理。学者社区范式的主张者约翰•米利特认为,在大学组织中,大学成员之间的人际互动客观存在,静态的官僚结构范式对此无法解释。因此,官僚结构并非期望的组织描述。[10]塔科特•帕森斯曾对官僚结构的处室所要求的“公务能力”和执行具体任务的“技术能力”作过区分。诸如医院的外科医生、军事顾问、工业界的科学家、大学的教授,他们的影响力来自自身的专业知识,而不是其正式的“官职”。鉴于专业知识在个人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个人能力应受尊重,组织约束应该放松。 有鉴于此,帕森斯指出,必须设计不同于官僚机构的新型组织,在其中,没有严格的官阶和权威层级,从正式身份上说,大学成员应该是地位平等的同事。[11]此外,根据班德里兹的分析,随着大学的不断扩张,大学越来越失去人情味。师生之间的互动日渐稀少,学生在大学中日益被疏离,学生的不满加剧。为了克服大学人满为患、官僚浊气上升的巨型大学病,重返“学者社区”,凸显人性关怀、实施人道教育、直面现实生活的吁求浮出水面。保罗•古德曼指出,作为学者社区,大学应该增进师生的互动,使课程更加贴近实际,大学教学要更具创新精神,以使学生和自己的学科内容能有实质性的对话。[12]学者社区范式对大学成员而言,有一种“乡愁”式的怀旧情怀。大学的“原型”理想在纷扰的变革时代虽然值得珍视,但是,这种范式失之简单,几近乌托邦。在班德里兹看来,学者社区的倡导者们常常将“描述性”和“规范性”两种不同形式的陈述混淆。大学究竟“是学者社区”还是“应该是学者社区”?学者社区范式与其说是对客观现实的描述,不如说是对“失乐园”的悲鸣。在决策过程中,“圆桌会议”的描述没有反映大学内部不同层面的实际情况。在学系层面以及在一些学术性的专业性委员会里,有相当的圆桌会议成分。但在大学高层,决策过程远非圆桌会议的平等协商,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组织形态。学者社区范式对冲突的解释力多有缺失,为学者社区所推崇的决策中的所谓“意见一致”过于天真。既然大学决策既非完全“官方许可”,也非完全是学者们的“意见一致”,那究竟如何解释大学的决策过程?为此,班德里兹提出了融官僚程序、统一意见、权力运作、矛盾冲突、明争暗斗的政治博弈于一体的政治范式。 根据班德里兹的分析,政治范式的基本假设有以下六个方面:(1)冲突是组织活动中的自然形态,不是反常的表现,也非大学社区的沦陷征候。(2)大学分割为许多利益群体和权力集团。不同的利益群体尽力影响大学决策以利于他们的价值诉求和目的。(3)少数政治精英主导核心决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精英群体操纵所有事务;相反,大学的决策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的精英决定不同的决策。(4)尽管精英政治占优,但是,大学还存在着民主倾向。年轻教师和学生参与决策的诉求不断增加,他们的声音也确实在决策委员会中有所反映。(5)官僚组织安排下的正式权威受到政治压力和利益集团的议价权力的巨大限制。大学的官员不能随便发号施令,他们需要在权力集团之间斡旋,以期达到利益平衡。(6)外部利益群体对大学具有巨大的影响。大学内部集团不可能在真空中制定政策。[13]在总结了六大假设的基础之上。考虑到大学的政策关涉“如何将利益群体的欲望转化为政治资本”的核心问题,班德里兹重点从政策形成过程切入,提出了大学治理的政治范式。根据这种范式,大学治理和决策是一个政治过程。大学处于复杂的社会结构之中,不同群体由于存在生活方式、价值追求和政治利益的分歧而产生冲突;围绕冲突呈现的诸多压力集团对大学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各种利益诉求通过正式程序最终转化为大学政策;当政策形成并付诸实施后,冲突和紧张暂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信息反馈,经过一段时间的集聚,新一轮冲突产生。如此循环,展现了大学政治的现实面相。 政治范式弥补了官僚范式和学者社区范式的缺陷,将大学微观政治的动态摩擦和互动过程揭示出来。但是,班德里兹的政治范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这种范式未能解释为什么在持续的冲突中组织还能延存,它低估了日常官僚程序的影响,同时,还有许多其他政治程序没有引起该范式的注意。该范式对长期规划和决策模式的重要性没有充分体认,对组织结构在政治努力中的制约作用也认识不足,而且,忽视了大学组织的环境因素。事实上,大学组织本来就是一个复杂多面体。官僚范式、学者社区范式、政治范式各有其适用的解释范围和侧面。在对大学组织治理的理解上,它们各自强调某个方面忽视了其他方面。作为“认识工具”,各有用处。官僚范式基于“理性假设”,在一定程度上潜在地将组织喻为机器,强调常规运转秩序。学者社区范式中的“学术人”则怀揣梦想,生活在纯净世界,不食人间烟火,通过“群言堂”自我管理,编织一个学术的理想国。这种模式虽然浪漫无际,但它是大学性格的理想写照。政治范式的提出是对官僚范式、学者社区范式的补充和拓展,而并非旨在取代这两种范式的“独尊”范式。政治范式提醒人们,人是“政治动物”,人与人之间、组织之间的讲价还价、竞争合作、斗争妥协等现象,是组织的常态。 以上关于大学组织冲突的讨论,实践背景限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理论多为西方学者创造。尽管在对冲突的形式和解决策略上,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有一定的差异,用西方的理论解释中国的实践,难免存在“削足适履”的缺陷。但是,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大学组织特性存在一定的跨国跨文化共性,这是理论借鉴和评价以及实践问题分析的基础。对中国高等教育实践而言,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判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两项重大任务。在某种意义上说,“钱学森之问”和“去行政化”就是这两大问题的通俗表达。泛泛而论,在宏观层面,高等教育系统本身存在结构、规模和效率问题。高等教育质量和制度的关系既受微观层面活动的影响,也和超越微观层面的要素相关。个别大学的质量不能反映高等教育整体的质量。但在统计学意义上,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大学代表集合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高等教育质量的一般水平。在微观层面,大学质量和大学制度相关。细分析起来,大学质量不是笼统的质量,而是具体的与特定使命和功能联系的质量,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决策和秩序问题,即谁决定、为什么、谁做什么、收到什么样的效果,涉及大学的治理结构和管理运作过程。 大学组织设计是人为的过程,也是历史传统承袭的结果。大学组织在身份、使命和结构上的冲突和冲突在实践操作中的展开,既受共时性的环境影响,也受历时性的惯习约束。空间和时间作为两个影响变量,构成观察大学组织发展的一个坐标,在大学组织发展和制度安排的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导致冲突的原因和后果是多方面的,一般认为,资源短缺、主体间目标和个性不同、多头指挥、权力交叉、评估和奖励系统错位、任务之间相互依赖等都可能是冲突的原因。在最抽象的意义上,资源是人们可以用来认识、生产、消费或交换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韦伯所谓的财富、名望和权力,都是资源。而对拥有多重使命和功能的复杂组织而言,时间是不可忽视的一种稀缺资源。资源的稀缺性是组织冲突的重要根源。而制度、规则和个性,也影响冲突的发生、强度和解决。从冲突的后果上说,一方面,冲突可能是积极的,有助于刺激组织的创造性,暴露组织存在的缺陷,为组织创新、改进和变革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冲突也可能会激化矛盾、打击士气、制造分裂,加速组织瘫痪或失效。在对待冲突的态度上,通常有回避、和解、调解、控制和权力介入以及正面对峙等不同的策略。回避策略是视而不见,或将冲突双方分开,使其少有互动。和解策略是息事宁人,强调冲突双方的和谐关系。调解策略旨在寻找冲突双方都觉得比较满意,至少是局部满意的解决方案。控制或权力介入的策略是通过更高管理层的介入而解决问题,而不是将冲突限制在相关层级。正面对峙策略是通过彻底而公开的讨论,找到冲突的根源和类型,议定有利于群体的最佳的解决方案,其代价是某个甚至所有的冲突方利益受损。文化不同,在对待冲突的态度上和管理冲突的方法上也有所不同。我国经典文献中有许多家喻户晓的箴言,如“和为贵”、“和而不同”。“和”是价值追求,“不同”可以,但以“和”:为基础。这些本土声音反映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看待和处理人际冲突中求和的价值取向。这在组织沟通中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对待冲突的消极“回避”态度。 从组织的立场上看,如何正视冲突、管理冲突、设计有效制度、限制冲突的消极作用、发挥冲突的积极作用,是大学组织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大学的身份问题上,必须突出大学组织的学术个性,在强调开放办学的同时,划清大学和其他组织的边界。在大学治理结构上,围绕学术组织的独特性质,一方面还微观政治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还要在学者社区和管理绩效间求得平衡。如果说大学使命冲突是大学功能拓展的必然结果。而“育人”是大学的根本任务,那么就要在制度上和文化上重塑大学的使命。在三大功能的优先排序上从个体行为层面开始,设计有利于人才培养这一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 注释: ①这里的大学生指尚未参加工作的全日制的大学生。按照中国的人事制度和劳动政策,他们还没有获得独立的职业资格。所以,他们虽然也从事学术性活动,比如知识学习和学术研究,但还不是以学术为业。 ②班德里兹指出,第一,大学是由政府许可成立的复杂的组织,是承担公共责任的法人。第二,大学结构是一个正式的科层结构,有处室,有规定处室相互关系的条例。每个大学成员都有一定的身份和头衔,如教授、讲师、研究助理、院长、校长等。第三,有必须遵从的正式沟通渠道。第四,尽管边界模糊并且经常变化,但有明确的官僚权威关系。第五,有正式的政策和内部制度和规定。第六,有人员管理的一整套活动和流程,如学生的建档、注册、毕业等程序。 参考文献: [1][2]James Perkins.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s of the University[A].J.Perkins,University as an Organization[C].CNY:McGraw-Hill,197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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