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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实施方案
时间:2013-09-29 08:58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党组 点击:
根据《教育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为扎实推进教育部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网上评议组织实施工作。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
作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党函[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省部共建地方高等学校党委,驻外教育机构,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为扎实推进教育部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网上评议组织实施工作。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3年9月18日

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扎实推进教育部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实施方案修订如下:

  一、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和教育规划纲要,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为评议重点,评议要素及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思路。重点评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树立教育科学发展理念,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的情况。

  (二)服务基层。重点评议践行执政为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三)廉洁从政。重点评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情况。

  (四)转变职能。重点评议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简政放权、完善管理,服务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规范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的情况。

  (五)协调配合。重点评议增强大局观念,敢于担当,与中央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重大政策出台,与部内有关司局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

  (六)会风文风。重点评议精简会议、文件,提高会议质量,体现公文“短、实、新”的情况。

  (七)调查研究。重点评议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听取意见,密切联系基层,以及调研质量与成果转化的情况。

  (八)务实创新。重点评议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的情况。

  (九)思想工作。重点评议及时掌握本司局干部思想状况,领导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关心培养、严格要求干部,加强司局内建设,营造团结和谐氛围的情况。

  (十)工作实绩。总体评议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年度重点任务及本司局重点工作、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改革项目、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工作实绩。

  每项评议要素,有五个评议等级,分别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

  为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评议单位的人员,在评议要素的选择上适当加以调整,以体现不同的侧重点。除按要素进行评议外,设置“对教育部机关作风状况进一步提出书面意见及改进建议”栏目,可以文字形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实施

   (一)被评议单位

  教育部机关各司局。

   (二)评议单位及人员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部属高等学校和省部共建地方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 驻外教育机构参赞(代表)和组(室)负责人;

  4. 部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5.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重点班次学员;

  6. 部机关各司局干部和借调半年以上干部。

   (三)评议方式

  评议采用司局自评与司局间互评、机关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在网上进行。

  机关各司局原则上都要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议。

  机关综合司局和涉及高等教育领域业务的有关司局原则上接受部直属高等学校和省部共建地方高等学校的评议。

  机关各司局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原则上接受驻外教育机构、相关直属单位以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有关重点班次学员的评议。

  机关司局间互评,由各司局司、处级干部参加评议。

  司局内部自评,由各司局全体干部和借调半年以上干部参加评议。

  对有特殊需要的司局,适当调整增加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应对教育部某个司局或若干司局的工作比较了解。评议时,应根据自身工作的相关性及对教育部机关各司局的了解程度自主选择被评议司局及有关评价要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具体等级评价。

  评议工作由教育部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厅、人事司、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12月底前完成。评议人员按照统一配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址进行评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重点班次学员评议工作,按照办班时间随时进行。各参评单位应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参评人员,原则上参评人员应覆盖有工作联系的司局。

  三、评议结果统计

  汇总统计时,针对每项要素,以实际作出等级评价的人员数量为基数计算相应满意度。以“很满意”和“满意”两个评议等级计算相应“综合满意度”。

  四、评议结果使用

  根据评议统计结果和书面反映的意见,形成部机关作风评议报告,研究提出重点整改落实任务,经部党组同意后,在机关内网进行公示。将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司局等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议结果满意度高的司局,予以宣传表扬;对评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各司局应根据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以适当方式向本司局干部和基层单位通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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