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二厅函[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
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现就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指南》,了解孩子。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学好《指南》、用好《指南》,学会把《指南》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的实际行动。 1. 面向社会宣传。各地要把开展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积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月的系列宣传活动,把各项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点、办出水平。 2. 组织学习交流。各地要围绕学《指南》、用《指南》,组织广大教师和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指南》实验区和试点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试点经验。多样形式组织教师和家长分享和交流学《指南》、用《指南》的经验体会。 3. 开展科学育儿服务。幼儿园要面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解读《指南》,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教育部将适时举办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编印《指南》挂图、家长宣传册、海报、捐赠“科学育儿信息一点通”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社会宣传;通过举办“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全国的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征集学《指南》、用《指南》的切身感受和经验体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好系列公益宣传活动。 2.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的积极性,鼓励其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动教科研人员、学生和幼儿园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月活动。 3.科学规范。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人:王正科 联系电话:010-66096622,66096835 电子邮箱:wz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