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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13-04-15 08:24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高校:
  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监察局及“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箱:fangyi2008@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箱:2011jh@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

序号 中  心  名  称 主 要 协 同 单 位 类别
1 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等 前沿
2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中心、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等 文化
3 宇航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航科技集团等 行业
4 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航工业集团等 行业
5 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 四川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南开大学等 前沿
6 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省农科院等 区域
7 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 行业
8 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 前沿
9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 文化
10 有色金属先进结构材料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中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商飞公司等 行业
11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浙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医学科学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区域
12 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等 区域
13 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 区域
14 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导体所、国防科技大学等 前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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