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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2-12-18 08:56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
自《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印发以来,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
教基一厅函[2012]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印发以来,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评选出了首批20个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附后)。希望示范区能珍惜荣誉,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探索,在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普及和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广大中小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提高认识,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河西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晋中市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吉林省长春市

上海市黄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安徽省淮南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河南省鹤壁市

湖北省武汉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四川省成都市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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