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厅函[2012]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自《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印发以来,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评选出了首批20个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附后)。希望示范区能珍惜荣誉,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探索,在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普及和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广大中小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提高认识,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河西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晋中市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吉林省长春市 上海市黄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安徽省淮南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河南省鹤壁市 湖北省武汉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四川省成都市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