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12]1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一、自查主要内容 1.编制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总量调控、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结合实际,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落实增编因素;是否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按照要求将服务期满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入编。 2.待遇保障情况 主要包括: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进展情况,是否实施并统筹考虑与义务教育学校的关系;教师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是否有保障。 3.代课教师问题解决情况 主要检查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是否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到位;是否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是否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 4.培训经费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预算是否列支教师培训经费,列支标准;是否按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政府是否有督查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情况的措施;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不按规定使用教师培训经费情况。 5.幼儿园教师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按要求配足配齐合格教师;是否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把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二、督导检查安排 1.2013年1月15日之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填写附表(Excel格式),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方式:韦吉飞,010-66096813, daiyuchu@moe.edu.cn。 2.2013年3月至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导抽查。 3.2013年5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据督导情况形成督导公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2012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