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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12-05 11:30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启动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实
教技函[2012]74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
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启动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2012、2013两年,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确需保留和恢复的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以县域为单位、发挥中心校作用,组织教学点应用资源开展教学,利用信息技术帮助教学点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农村边远地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内容

  以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为目标,支持各教学点建设可接收数字教育资源并利用资源开展教学的基本硬件设施,并通过卫星传输方式,推送数字教育资源至各教学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设备和资源应用水平。具备网络接入条件的还应配备摄像头,利用网络建立亲子热线,满足教学点留守儿童与外出打工父母的交流需要。

  三、组织实施

  本项目按“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模式和渠道实施。中央对各省(区、市)实行目标管理,各省(区、市)负责具体实施。

  教育部负责项目总体统筹协调,制订总体方案与进度安排,对项目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各地进行数字教育资源的管理与推送。

  各省(区、市)负责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制订本地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组织提供适合本地区教学点实际需求的数字教育资源。组织教学点教师应用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并组织教学点应用配备的设备和教育资源开展教学。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做好项目设备管理与维护。

  四、实施范围与经费渠道

  项目实施范围为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中所确定的全部教学点。各教学点硬件配置至少需达到教育部提出的项目基本技术方案(另发)的要求,基本硬件配置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支持解决。2012年,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各地启动建设的教学点数拨款。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配置或采用更高级的技术和应用方案,经费缺口由地方财政配套补足。项目管理和设备运行、维护、更新费用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严禁向学生和学生家庭摊派。

  五、进度要求

  2012年启动安排所有教学点的设备采购与配置,并力争于2013年3月前东部地区全部教学点、中西部地区70%教学点设备安装到位(进度安排见附件),为2013年春季开学使用做好准备。2013年春季开学后,各地要组织各教学点逐步利用配备的设备与资源开展教学。2013年年底前要完成全国所有教学点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中心校、教学点等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项目各项相关工作及教学组织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统筹经费投入,合理使用中央财政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设备招标采购必须综合考虑教学点已有设备,杜绝经费浪费。要组织开发和整合适应本地教学点教材版本和课堂教学需求的数字教育资源,按需配送给各教学点。要配合“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建设进度,同步组织开展教学点教师应用能力培训,确保各教学点能够使用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保证国家财政投入的效益。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点建设和应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进度要求推进实施,设备和资源在教育教学中得到有效使用。

  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省(区、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教学点设备配置工作,并以县域为单位、充分发挥中心学校作用,组织教学点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有条件的区县要逐步实现教学点与中心学校之间的同步教学。

  七、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执行过程中,教育部将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执行结束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配置设备和资源及其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公布。

  接此通知后,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完善“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教技〔2012〕13号”及“教信推办〔2012〕15号”),并于11月30日前正式上报教育部。

  附件:“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进度安排表.xls

  教育部

  2012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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