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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8-01 07:17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教育部为确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发布通知。
教财[2012]3号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种措施并举,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尤其是偏远地区,决不留死角。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每一名新生心中,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各高校要正确引导各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发现问题迅速核查、妥善处理。

  2.解决特困生交通费,帮助所有新生按时报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在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各地、各高校要尽早了解和掌握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排查、认定工作,利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途径,积极采取措施为入学交通费有困难的新生提供适当补助,帮助其按时到校报到。

  3.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给予新生更多人文关怀。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高校主管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现场一律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4.畅通反映渠道,妥善答复和解决问题。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的问题迅速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我部将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各地、各高校也要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和各部属高校于8月10日前,将本地(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邓锟,010-66096990,传真:010-66092141)。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目标

  1.足额安排和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安排各项资助经费,及时将资助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各地在分配资助性经费时,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的高校适当倾斜;在分配奖励性经费时,要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适当倾斜。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严格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3.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紧密配合,重点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项措施,向贷款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促进贷款毕业生自觉按时还款。

  4.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宣传动员、申请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及时足额拨付、发放资金。

  5.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各高校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确保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三、精心部署新学年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工作总结

  请各省级教育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各省级教育部门和各部属高校要及时汇总新生入学工作情况,真实准确地按要求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于9月28日前将文字材料和数据以传真方式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秦鲁义 盛莉 吕杰;联系电话:010-66092143、 66092142、66096985;传真:010-66092141;电子邮件:qinluyi@moe.edu.cn

  附件: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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