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教育部文件 >
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
时间:2012-07-06 09:42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等 点击: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
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在资金安排上,向面向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办学的学校和项目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程序

  (一)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学校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中央组织复核。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和答辩。

  (三)社会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上公布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

  (四)正式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三、申报要求

  申请立项的学校应符合《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职成〔2010〕9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遴选基本条件。拟推荐的项目学校原则上应是已经各地预申报并纳入项目库的备选学校。申报时,请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1份(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申报项目学校填写的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3份(格式见附件2)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及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1份(时长约15分钟)。

  3.各申报项目学校编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3份(包括建设背景与基础、目标与思路、重点建设内容和主要保障措施等,编制提纲另发)。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与所有文本材料一并于7月25日前报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进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页,或登录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专栏,浏览并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文档。

  附件:1.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
     2.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3.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

  一、 学校管理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并有效实施了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

  2. 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3.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4.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预算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 基础条件

  5.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7万平方米(生均20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6. 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须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生均5000元);各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省级以上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7.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生师比为161~201;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10%~25%,“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80%以上;专任教师(不包括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5%以上,正式聘任高级职称的占25%以上。

  8.  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良好。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便捷高效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平台和试题库平台;计算机数量满足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主要教学场所均配备了必要的多媒体设备;骨干专业的主干课程配有数字化教学资源。

  三、 校企合作

  9. 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各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骨干专业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订单培养”有较大规模;积极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

  10. 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积极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帮助学生获得相应报酬。

  11. 建立了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任教的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教学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了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12.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 教育教学

  13.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内容、方法和途径;组织保障有力,管理机制健全,德育工作队伍素质高;校风校纪好。

  14. 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形成了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骨干专业建设成效明显,有2个省级以上示范(重点)专业。

  15. 有效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专业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近三年来,毕业生“双证书”取证率达90%以上。

  16. 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形成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新岗位的校本课程,建立了教材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

  17. 建立了教师队伍长效建设机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落实了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五、 办学效益

  18. 近三年来,年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达3000人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就业质量较高。

  19. 学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社会声誉高,已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

  20. 近年来,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大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