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潇 男,回族,共青团员,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2010级学生
2011年7月12日晚,回家度暑假的李潇在宁夏吴忠市街头散步,为了解救两名遭抢劫的妇女,面对持刀歹徒,临危不惧,冲上去和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在血染衣裤,身中13刀时,仍竭尽全力追抓歹徒,最后在警察的协助下将歹徒绳之以法,一位怀孕7个月的孕妇及同事免受了生命和财产的危害。因治疗需要,李潇的肺切除了1/6,输血12000毫升,相当于将全身血液换了两遍。李潇见义勇为的壮举,谱写了用鲜血生命铸成的正义赞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授予他“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授予他全区“见义勇为好青年”称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八部门授予他“2011年度感动宁夏人物”称号,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授予他“希望之星”、“雷锋哥”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