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2]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保护学生视力要求,我部决定以今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显示,我国学生视力状况不容乐观,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和16-18岁高中生视力不良率分别高达40.89%、67.33%和79.20%。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其作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为切入点,落实各项措施,把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学校宣传栏、主题班队会等,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创新形式,努力营造支持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氛围。各地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引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我部将开展“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宣传介绍学生视力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活动期间,我部还将向西部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校赠送《标准对数视力表》。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学校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并利用视力表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检查和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视力保护措施。 四、加强督查,促进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视力保护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地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2年11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要求 一、征文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征文对象及主题 1.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如何采取措施改善学生教学环境的?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近视率? 2.校长:如何通过改善条件、创新方法开展学校视力保护工作的?如何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以此形成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机制的? 3.教师:如何在课堂教学中、课外活动时组织学生开展保护视力工作的?如何面对学生差异,为需要视力保护帮助的学生提供具体指导的?如何与家长沟通,与家长在学生视力保护方面开展有效合作的?工作中都有哪些具体开展保护学生视力减少近视率的案例? 4.学生:什么时候得的近视?为什么会得近视?自己是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视力的?近视给自己的学习、工作带来了怎样的不便?近视影响到了升学和择业或征兵工作了吗? 三、征文要求 1.文章必须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或自己的亲身经历,真实原创,最好要有案例、事例,力求生动活泼,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每篇文章后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学校)全称、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应征作者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文章电子版发送到中国教育报征文专用邮箱:fangjinzw@edumail.com.cn(联系人:李小伟,电话:010-8229663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国教育报,邮编:100082)。 四、征文刊发 优秀征文将通过在中国教育报上刊发(2012年6-10月)、编发简报和优秀征文集锦等形式予以宣传。 (责任编辑:admin) |